問:外資能否以一定的渠道或方式進入廣播電台、電視台?
答:第37號令明確規定國家禁止設立外資經營、中外合資經營和中外合作經營的廣播電台、電視台。2003年總局《關於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意見》中規定了一係列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的製度措施,其中關於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允許境外有實力有影響的影視製作機構、境內國有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合資組建由中方控股的節目製作公司。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我國廣播電台、電視台可以按有關規定播出。目前,總局正在與有關部門起草製定具體的審批辦法。
問:除教育部門外,還有哪些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可以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部門設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在節目內容上有哪些不同要求?
答:第37號令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原則上由縣、不設區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其中,教育電視台可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除廣電部門和教育部門外,其他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
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教育電視台,在節目內容上應主要體現教育的專業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規定,教育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播放各類教育教學節目。2004年,總局和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市(地)、縣(市)教育電視播出機構職能轉變工作》的文件,規定教育電視台在欄目設置和節目內容方麵應當突出教育教學特點,其中市級教育教學節目日播出時間比例不得少於60%,縣級教育電視台的教育教學節目時長不得少於80%,並且不得播放與教學無關的電影、電視劇。
問: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台名、呼號是否已經可以由各台自行設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台名、台標及呼號的變更?
答:第37號令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台名、呼號等原則上應與國務院確定的行政區劃名稱一致,因為目前我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還是以行政區劃為基礎設立的。在實際管理中,台名絕大多數與行政區劃名稱完全一致,呼號也大都與行政區劃名稱相近。按照本規定,申請設台時須提交擬使用的台名、台標和呼號,經廣電總局批準後確定。
以下的一些情況可以進行台名、台標和呼號的變更:一是行政區劃發生變更;二是由於機構的調整,如海南電台和海南電視台合並為海南廣播電視台;三是從市場化運作、品牌建設的角度考慮,總局曾批準了個別台名的變更,如上海衛視改為上海東方衛視。
問:新頒發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以及《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和以往的廣播、電視執照相比,對廣播電台、電視台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在原第19號令中已有規定,這次頒發的許可證與原許可證上載明的項目是一致的,包括機構名稱、設立主體、節目設置的傳輸方式等事項。
《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是這次第37號令規定的新的許可證,它是頒發給經批準開辦的每套廣播電視節目的,其載明的項目有頻道名稱、開辦主體、播出範圍、傳送方式、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
問:本規定是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後出台的,它是如何體現《行政許可法》的原則精神的?
答:《行政許可法》已於20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這個規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貫徹《行政許可法》的原則精神,按照公開的原則,第37號令對第19號令進行了修改,進一步細化明確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期限等。比如設立、合並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具備的條件:要符合國家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視專業人員、技術設備和必要的場所;要有必要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保障;要有明確的頻道定位和確定的傳輸覆蓋範國;傳輸覆蓋方式和技術參數要符合國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規劃。此外,申請時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更加規範,要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及擬使用的台名、台標、呼號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