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後葉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長足發展,統治階級政治趨向腐敗,生活趨向貪婪淫逸,政府陚役趨向繁多;土地兼並成風,,農民大量破產,政府直接控製的勞動人口銳減,國家財政匱乏;社會矛盾日益尖稅,邊患趁火打劫,封建統治危機四伏。這種嚴酷的社會現實,使明朝統治集團中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意識到,要想維持地主階級的統治,就再也不能因循苟且下去,非得改善這種局麵不可。張居正就是這批明臣中的傑出代表人物。
張居正(公元1525年至公元582年),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湖北今縣)人,嘉靖進士,為人勇敢任事而深沉有城府。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以吏部左侍郎人直內閣,神宗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出任首輔(宰相、他本是神宗朱翊鈞的老師,深受敬重和依賴。當時皇帝年10歲,少不更事,國政悉由張居正主持。他概括當時明王朝有五大積弊,“日宗室驕恣,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潰”。他決心通過改革剔除積弊,達到富國強兵。他利用實際上握有明朝大權的有利條件,將改革以迅雷之勢推向全國。他當國10年(公元1573年至公元1582年),推存新政大體分兩個步驟:前5年著重從政治上加強集權整頓吏治;後5年著重在經濟領域丈量田地,興修水利。其內容主要有四點:
首先,張居正針對曆朝君令無威、法紀廢弛的問題,提出“尊主權”。尊主權,是用尊君:來提升朝廷的權威,具體內涵是集權內閣,伸張法紀。他播:尊宭"這個不可抗拒的名義,整頓統治秩序。尊重主的規定,六部必聽命於內閣,各省府必須聽命於六部,縣令必須聽命於撫按。這就使權力從地方到中央,層層由內閣控製,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
其次張居正針對明初以來中央行政機構設六部和相的六科,各部相互配合又相互牽製,考成法楚中央各部把擬辦造冊,逐一按輕重緩急,路稈遠近,限期完成如有欺瞞不實,從嚴查處。按年考核,歲終總結各部循名責實,以再核事,以事核效,評定官吏的勤懶。賞罰分明,激濁揚清。他對那些居功自傲,有恃無恐,禍國殃民豪強提出警告。“所在強宗豪時,敢捕法荇,嚴治不貸”。尤其可貴的,他一切無不以身作則為前提。再次,他在人事6革新成規,“唯才是用”。通過考核裁汰冗員;破除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一格地發現和選拔人才。於是不斷淘汰不稱職和失職官吏,及時更新補充出眾的新人,推動了改革步伐愈來愈快,改革的加快又使對新人的需求更加迫切,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形成良好循環。官僚陣容著改觀,官署辦事作風煥然一新,行政效率大為提高。
明朝賦稅主要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稅,按人頭攤派徭役。隨著土地兼並,土地和人們逐漸集中到貴族和大地手裏。他們倚仗權勢,大量地隱占人、上地,偷稅逃役,轉嫁到農民身上。計劃了農民與國家之間的矛盾。一方麵使國家財政陷於枯竭,經濟危機深,這叫在的社會問題,由於事關貴族豪強的根本利益,誰也不敢觸動。
張居正冒著激烈反對,置身風險於不顧,以極大的政治家勇氣和膽略,首先下令丈量天下田畝,凡是屯莊田、民田、職田(官吏祿米田)、軍屯田、蕩地(積水長草的窪地)、牧地等一切生產用地,一律丈量;按丈量後實有田畝,分上中下三等一律納稅。北京畿輔地區勳貴集中,隱占最為嚴重,丈量後納稅田畝大量增加;福建等地丈量後田數有所減少,原納不實給予免除,以示信天下,對減去稅收的農民減輕負擔。全國丈量後,納稅田由400多萬頃增加到700多萬頃,按照實際有的田畝核算田賦的設想實現了,做到了“(稅)糧不增加,而輕重適均,將來國賦既易辦納,而小民如獲更生”,嚴厲打擊了不法權貴,扭轉了財政虧損。其次,張居正在丈量土地完成的基礎上,為解決嚴重的逃役問題,下令推行“一條鞭法”。原來賦役除田賦外,還有徭役和各種雜稅。
一條變法使賦役合並,即將一切徭役和雜稅並入田賦征收,一律按田畝核算,總為一條;所納除政府需要的少數米麥外,統統改為銀兩,以貨幣稅代替實物稅;允許被征調差役者出銀代役,力差由官府統一雇傭;簡化征收手續,減去征收層次,統一官收官解。一條鞭法的施行,不隻解決了均平賦役間題,由於全國通行征銀和以銀代役,擴大了貨幣流通的範圍,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關係,使商販和工匠獲得了人身自由,農民也比較容易離開土地,使城鎮手工業和商業獲得更多的勞動力,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乃至資本主義的萌發。此外,張居正興修水利,力治黃、淮,使童要產糧區的豫、魯、蘇、皖黃淮下遊兩岸,“10年棄地轉為耕桑,河上萬艘捷於運輸”,保障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他采取積極的防禦措施,練兵選將,加強邊防要準,輔剛北方遊牧族加強政治、經濟、文化聯係和交流,對安定人民的生活和提高生產力起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