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講聚斯金德:《香水》(3 / 3)

有一次,他又聞到了一縷前麵提過的那種細嫩的異香。他順著氣味走,一直走到格拉斯這個城市的盡頭,來到一個大宅院旁邊。在這時候他變成了職業殺手,而且是處女殺手,他一定要處女。從這一刻起,格拉斯市發生了一起又一起殺少女的案件,每個死者都被扒光了衣服,剪掉了頭發。整個城市充滿了恐懼,每個有女兒的家庭都緊張得不得了。為什麼他作案這麼容易得手呢?因為他走到哪裏完全可以不引起別人的注意——他自己是沒有氣味的。早期他是用鼻子去把少女嗅幹,但是現在他學會了科學的萃取法——他做一匹麻布,在上麵塗滿最好的油脂,那些少女一斷氣,他就用這匹布把屍體裹得嚴嚴實實。若幹時間後,他把布打開,少女身體的氣味就都進入了布上的油脂裏麵。他就是用這個方法取得少女身上的香味。

聚斯金德確實是個卓越的小說家,他沒循著這條線繼續往前講,繼續講會很尷尬。他用另外一個人的故事去結了格雷諾耶的故事的尾。

格拉斯市有一個特別有錢的大富豪裏希斯伯爵,他有一個女兒,奇美無比。那種美讓他自己都神魂顛倒,他非常恐懼,怕自己對女兒做出亂倫的事。殺少女的事件在格拉斯市成為一個日常的恐怖之後,沒有任何一個人比他心裏更明白——他知道所有死的少女都是鋪墊,終極目標是他女兒洛爾。他特別緊張,於是在某一天帶著女兒突然離開了格拉斯市,趕著要把女兒嫁給以前提過親的人。前麵提到的那股大宅子裏傳出的異香就是洛爾的。

格雷諾耶每周殺一個少女,特別有規律。在他殺了第二十四個少女之後突然罷手了,他覺得自己的使命告一段落,他要去完成最重要的使命了。他又去那個大宅子,可是他發現一點香味都聞不到了,他去問別人才知道伯爵已經帶著女兒離開了。他四麵八方用力地嗅,終於在某一個方向嗅到了蛛絲馬跡,他循著那個方向追下去。

伯爵每到一個地方總是把他女兒先鎖到一個房間裏,然後自己才睡覺。這天他睡醒之後打開女兒的房門,看見女兒已經是一具屍體了。

格雷諾耶用同樣的方法取得了他夢寐以求的洛爾身上的香味,終於製成了洛爾香水。就在他大功告成,人生的最高理想實現的時候,他被捕了,判了死刑。因為洛爾死的那天,那個旅館沒有別人,隻有他和伯爵的那些人。

行刑的那天,格拉斯市萬人空巷,大家都去看。格雷諾耶雖然被抓住了,但是他手裏有世界上最厲害的武器——洛爾香水。去刑場的途中,他偷偷滴了一滴香水在自己身上,就這麼一滴香水,整個格拉斯市的人都迷狂了,男人女人不認識也沒關係,互相抱住就親吻啊,做愛啊。一下子城市數以萬計的人突然變得完全沒有理智了。在那一刻,格雷諾耶突然成了神,大家追隨他,說不出地喜歡他,包括裏希斯伯爵。他立刻把格雷諾耶請到家裏,他說我失去了女兒,但是我有了你,你就做我兒子吧。他完全被格雷諾耶征服了。但是這時候,冥冥中有一股力量告訴格雷諾耶,他要回巴黎了,他是巴黎人,是回故鄉的時候了。

他不時地把手伸進口袋裏,抓住裝著他的香水的小玻璃瓶。瓶子幾乎還是滿的。對於在格拉斯的那場戲,他僅僅用了一滴。剩下來的足夠迷惑全世界的人。如果他願意,他在巴黎不僅可以使一萬人,而且可以使十萬人圍著他歡呼發狂;他可以散步到凡爾賽去,讓國王來聞他的腳,他可以寫封香水信給教皇,宣布自己就是新的救世主,他可以在巴黎聖母院當著國王和皇帝們的麵塗上聖油成為太上皇,甚至成為人間的上帝——若是他還可以作為上帝塗聖油的話……

隻要他願意,所有這一切他都可以做。他擁有這種威力。他手中握著這種威力。這種威力比貨幣的威力、恐怖的威力或死神的威力更強,是可以促使人們產生愛慕的不可戰勝的力量。這種威力隻有一樣辦不到:它不能使他嗅到自己的氣味。

在此之前他有過一個嚐試,他想融入人群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有人味的香水弄到自己身上。他為自己做了帶不同人味的香水,他發現他身上的人味不同,別人對他的態度就不同。但是無論如何,他是個沒有氣味的人,這是他的劫數。

盡管他在世人麵前通過他的香水以上帝的身份出現,但是他不能嗅到自己。因此他永遠不知道他是誰,所以他對世界,對自己,對他的香水毫不在乎。

他那隻握過香水瓶的手,散發著柔和的香味,若是他把手放到鼻子下聞聞,那麼他就會感到悶悶不樂,有好幾秒鍾光景,他忘了跑路,隻是呆立著,一個勁地嗅。他心裏想,誰也不知道這香水有多好。誰也不知道它是如何精心地製造出來的。其他人勢必屈服於它的作用,他們根本不知道,對他們產生作用並迷惑他們的是一種香水。唯一在任何時候都認識它的真正美妙的人就是我,因為它是我親自創造的。同時,我是它無法迷惑的唯一一個人,我是這香水不起作用的唯一一個人。

結尾非常匆忙,這個很奇怪。結尾是他這個人的結局,他現在已經不能被殺死了,他絕對是不可戰勝的了。有點像我們的《說唐》裏麵的李元霸,他不就是不可戰勝的嗎?他師父說不可傷使流金鐺的人,最後他把天下第二大好漢宇文成都殺死的時候,晴天霹靂,天上隻有一塊烏雲,這雲雷擊李元霸。他的馬叫“萬裏雲”,日行萬裏,但是還是逃不脫那朵雲。李元霸隻有天能滅。格雷諾耶到後來也是這個情形。我想如果《說唐》有個德譯本,聚斯金德要看了,也許能想出個更好的結尾來,他這結尾應該說不是特別高明。

結尾是格雷諾耶把香水拿出來灑到自己身上,然後第一撥見到他的人立刻就瘋了。他們去抓他身上的每一塊布片,馬上把他抓得一絲不掛。他的皮肉非常結實,抓不破,那些人非常著急。他們已經被香水迷亂到不能自製的地步了,於是他們順手拿起刀啊斧子啊把格雷諾耶亂刀砍成三十塊,一人抓了一塊,拚命把它放進嘴裏嚼掉了。不知道愛他愛到什麼程度,隻好把他吃掉。

這好像是個很惡心的結尾。

聚斯金德真的非常偉大。在物欲橫流的二十世紀,在物質泛濫的二十世紀,在人類都被金錢淹沒的二十世紀,還有一個這麼了不起的幻想作家誕生!他應該誕生在格雷諾耶那個時代——十八世紀、十九世紀,他真的不應該是個二十世紀末葉的人,真是個偉大的幻想作家!我作為一個寫書的人,什麼書都找來看看,我也看了《哈利·波特》。我覺得羅琳小姐的幻想能力比起聚斯金德真的距離太遠。聚斯金德就是抓住了人的一種官能——嗅覺,抓住了氣味這麼一個命題,抓住人類曾經有過臭味年代這個背景,演繹出這麼驚心動魄的故事。這本書在全球發行量一千多萬冊,跟現在的《哈利·波特》不相上下。《哈利·波特》要沒有電影推波助瀾也不會有那麼多的讀者。

在二十世紀行將結束的時候,出現了這種真正古典浪漫主義的傑作,應該說是文學之大幸、小說之大幸。這證明小說還有希望。雖然我最近經常唱小說死亡論,但是事實上有像聚斯金德這麼了不起的小說救世主誕生,小說應該還有回光返照的機會。

馬賽爾·埃美(Marcel Aymé, 1902—1967)是現代法國一個風格獨特的作家。他繼承了16世紀法國人文主義作家拉伯雷的諷刺藝術,具有高盧傳統的幽默感,作品粗獷、犀利,語言機智、詼諧,因此有些評論家管他叫“現代的拉伯雷”。他寫有不少長篇小說和戲劇作品,尤以短篇小說著稱。代表作有《穿牆記》(Le Passe-muraille)、《圖發爾案件》(LAffaire Touffard)、《死亡時間》(Le Temps M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