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挽救處於崩潰前夜的日本社會,新上台的日本政府首先著手的一項任務就是農地改革,由國家收購地主手中不直接耕種的土地轉賣給農民,同時廢除實物地租。至1949年農地改革基本完成,曾經長時期存在的寄生地主製終於徹底消滅,廣大佃農獲得了屬於自己的耕地,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而地主階級在經濟上遭到了沉重打擊。到1948年大米的生產就已經恢複到了戰前的水平,1950年整個農業生產也恢複到了戰前水平。後來相繼推出的新農村運動,更是使農民的收入第一次超過了城市居民的收入,農民以及農村對日本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是重整工業經濟。1946年設立“經濟安定本部”,製訂長期經濟複興計劃,提出“傾斜生產方式”和著名的“道奇計劃”。首先恢複工業生產急需的鋼鐵和煤炭生產,政府集中財力,投資在煤炭工業上,使增產煤炭的措施優先於任何其他政策措施。
“道奇計劃”則是日本政府把由產業扶持政策、產業調整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產業保護政策和產業組織的產業政策與有關的經濟計劃結合,促進企業的振興。1949年,以編製特別會計預算方式的平衡,全麵廢止政府補貼、全麵停止複興金融公庫的貸出活動、確定1美元兌360日元的固定彙率為目的的“道奇計劃”,以及盡快製定穩定財政、金融、物價和工資,最大限度提高出口的產量等措施的“經濟安定九原則”實施,使戰後持續不斷的通貨膨脹大體上得到了控製。
戰後日本中小企業之所以能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麵一直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與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支持和扶植分不開的。迄今為止,日本是世界發達國家中中小企業政策最主動、最穩定、最完善的國家之一。
1948年頒布《中小企業診斷製度》,政府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從各種角度就企業的現場設備、生產方法、技術、產品、質量、成本、經營方針、經營內容等加以調查和“診斷”,提出有益於改善技術與經營的勸告,必要時給予指導。不少經營困難的企業都從中獲益,由於效果良好,接受診斷的企業不斷增多。日本政府又從財政金融方麵加以政策扶持,並且通過淘汰、合並對企業進行整頓,在淘汰了一批嚴重不適應形勢的企業後,大部分企業都得到了脫胎換骨的改造,生產率大大提高,贏利能力顯著增強。
在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競爭中,中小企業處於天然的劣勢,為了改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存在的各方麵差距,提升中小企業生產力,以實現中小企業的產業升級,1963年日本政府又製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其政策體係是以推動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事業共同化、企業規模適度化等各種政策所組成。重要的是不致力於改善某一個企業,而是改善不利於中小企業活動的市場環境,如防止過度競爭、確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業活動機會等。為扶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日本政府還采取了一係列政策措施:
1985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技術開發促進臨時措施法》明確規定,大力推行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提高它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對中小企業進行技術開發指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稅收優惠;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資金補助;扶持中小企業技術開發;為中小企業培養技術人才;支持中小企業技術交流。以上措施大大加強了日本中小企業的技術實力和管理能力,並解決了他們的融資難題,在一係列政策措施的推動下,在日本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日本的大企業和中小企業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生產總值連年翻番,技術實力一步步增強,贏利能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企業的研發能力也得到了顯著的提高。經過十多年的扶持,日本的小企業終於長成了一棵棵參天大樹,與日本那些著名的大企業一起,成為了日本經濟的支柱。
日本企業從戰後的一片蕭條中走了出來,終於穩穩地站在了世界經濟的潮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