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新中國的偉大誕生(2)(3 / 3)

三、創建新中國的三個綱領性文獻

新政協籌備會的當務之急,就是製定立國安邦的法律文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為籌建新中國奠定法理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是新中國的立國綱領,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並頒布憲法以前,其地位和作用相當於臨時憲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人民大憲章。它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製度,規定了各項重要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共同綱領》包括序言和總綱、政權機關、軍事製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條。

關於新中國的國體即國家性質,《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

關於新中國的政體即政權的構成形式,《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製。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委員會內,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製度。

各下級人民政府均由上級人民政府加委並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全國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從中央人民政府。

關於軍事製度,《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製度,統一的編製,統一的紀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根據官兵一致、軍民一致的原則,建立政治工作製度,以革命精神和愛國精神教育部隊的指揮員和戰鬥員。要加強現代化的陸軍,建設空軍和海軍,以鞏固國防。

關於經濟政策,《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麵,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營經濟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凡屬有關國家經濟命脈和足以操縱國民生計的事業,均應由國家統一經營。凡屬國有的資源和企業,均為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為人民共和國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主要物質基礎和整個社會經濟的領導力量。合作社經濟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為整個人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府應扶助其發展,並給以優待。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的經濟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應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