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社會(5)(1 / 3)

1982年實行家庭承包責任製後,縣民政局對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優待辦法是:1.對現役軍人家屬免交公購糧油任務,免交積累和其它提留。采用按勞、人或地畝統一抽款的辦法,每年優待現金100至150元。2.對孤兒、單身漢從參軍之日起,由生產隊負責種好承包田,收入的糧油和每年優待的現金由生產隊負責存放,待退伍後,一並交給本人作為安家費用。3.對無勞力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屬、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勞動的退伍軍人的承包田采用按戶、按勞包工幫種、幫耕、幫收的辦法。4.對烈屬、病故軍人家屬、殘廢和帶病回鄉不能堅持參加勞動的退伍軍人,免交公購糧油任務,免交積累和其它提留。

1988年,全縣共有優撫對象554戶、4221人,其中烈屬7戶、90人,因公犧牲軍屬1戶、5人,病故軍屬9戶、48人,現役軍人416戶、2174人,紅軍6人,複員軍人7人,退伍軍人1880人。

年支優撫款5.05萬元。發烈士和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1人、3100元。享受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庭定期撫恤金的17人、1.31萬元;烈屬14戶、4680元;因公犧牲軍屬1戶、300元;病故軍人家屬3戶、720元;全縣優撫現役軍屬318戶、7.95萬元;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退伍紅軍2人、1000元;複退軍人50人、2.41萬元;革命殘廢軍人43人、8600元。

1989~1994年,對全縣的優撫對象進行了普查登記,提高了優待撫恤標準。其中烈屬16戶16人,人均月定補60元;因公犧牲軍人家屬4戶5人,人均月定補55元;病故軍人家屬7戶7人,人均月定補50元;傷殘人員50人,年付傷殘撫恤金21515元;在鄉老複員軍人66人,人均月定補25元;對生活特別困難的54名退伍軍人,月定補15元;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2人,人均月定補120元;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430戶,均實行以鄉統籌,優待金標準達到或超過了當地群眾上年人均純收入水平,每戶年均優待金300~500元,每年總金額達30.66萬元。

2000年,提高了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標準,定補麵達100%。在定期撫恤的優撫對象中,烈屬城鎮居民每人月定補130元,農村居民每人月定補115元;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每人月定補115元;病故軍人家屬每人月定補110元;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每人月定補370元;在鄉老複員軍人每人月定補60元;在鄉特困退伍軍人每人月定補20元;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鄉鎮年人均純收入水平為標準,由鄉鎮年底一次性發放;革命傷殘人員撫恤標準以不同等級均達到國家民政部、財政部規定的新標準。2002年,全縣有各類優撫對象4112人,其中重點優撫對象168人。51名傷殘軍人,22戶烈屬的傷殘撫恤(保健)金按時足額發放,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定補40元,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納入稅費改革,列入財政預算。2003年,在鄉老複員軍人定補增至9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補增至60元,義務兵家屬每戶年優待金1003元。元旦、春節期間,為在鄉老複員軍人增發2個月的生活補助費。2005年,按標準支付優待對象定補款、傷殘金、醫藥費60萬元,籌資10萬元安排35戶優撫對象建房,籌資6萬元解決了30名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醫療困難,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提高到1230元。

(三)複退軍人安置

從1950年開始,縣民政部門對曆年的退伍紅軍老戰士、殘廢軍人、複員軍人、退伍軍人、轉業軍人等進行調查登記,妥善安置。至1988年,全縣共接受安置複員、退伍軍人2984人。至2005年,縣複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對1989年來所接受的599名城鎮退伍軍人、953名農村退伍軍人及69名轉業士官均進行登記歸檔和妥善安置。2005年,為本縣19名退役士兵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43萬元,為6名省市駐天祝單位城鎮退役士兵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7.2萬元。

三、邊界區劃

(一)勘界

天祝縣周邊與青海省樂都、互助、門源,甘肅省肅南、涼州、古浪、景泰、永登8個縣(區)接壤。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全長1038公裏,其中跨省邊界3條230公裏,即與青海省門源縣130公裏,互助縣75公裏,樂都縣35公裏;跨市邊界3條450公裏,即與永登縣350公裏,肅南縣60公裏,景泰縣40公裏;市內縣界2條348公裏,即與涼州區178公裏,古浪縣170公裏;縣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39條616公裏。天祝縣成立以來,與周邊縣(區)的邊界未曾正式全麵勘定,大部分界線基本上是相鄰地區群眾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和管理中形成的傳統習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