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我們要向律法學習的東西是不難明了的,即上帝是我們的創造者,因此對我們便有為父為主之權力;他理應受到我們的光耀、敬愛與敬畏。再者,我們不能用情感的橫決,為所欲為;而是應時時聽從主的旨意,行他所喜悅之事。除非我們以不敬和忘恩負義來背叛上帝,我們就須一生行正義之事,因為上帝所喜悅的正是公義與正直,而他所厭惡的,正是不義與邪惡。謹守正義,聖潔和純樸的美德,是對上帝唯一合法的敬拜,因為我們隻有把他的旨意置於我們自己的意誌之上,才能表示對他合理的敬拜。我們不能因自己的無能而企圖免罪,如同一個破產的負債者一般。用我們的能力來衡量上帝的榮耀是不合適的;不論我們的品行怎樣變化,他則是永恒的,與義為友,與邪惡為敵。凡是上帝要求我們的,我們都有義務去服從,因為他所要求的都是絕對正確的,至於我們的無能,那則是我們自己應負責的事情。如果我們是被自己的情欲所左右,由於罪的緣故而不能自由地順從上帝,我們便沒有任何理由以無能二字來為自己開脫,因為過失是由我們內心所致,我們自己應該負責任。

Ⅲ、當我們借著律法的教導已達到了熟練的地步時,就該在同一教師指導之下,進行內省。我們可以學會兩件事情:其一,在我們將自己的生活與律法中的正義進行比較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我們的所作所為和上帝的意誌相去甚遠,以致自己不配保持在世界中的位置,更不配做上帝的兒女。其二,當我們考驗自己的力量時,我們會感覺到自己的力量非但不夠用來遵從律法,而且可以說是毫無用處。

這樣做的必然結果便是,不敢自信自己的力量從而引起內心的焦灼與恐懼。良心一旦受到不義的壓迫,人們便隨即會發現神的審判;對神的審判的認識,必然使人恐懼以致死亡。同時,對我們的無能的證據也使我們完全絕望。自卑和頹喪的心情,都是這些感覺產生的原因。人由於受到必死的威脅,而且深知這種威脅是由於他的不義所致,因此便完全投身於神的仁慈懷抱,並以此為他唯一的得救之道。

人一方而自知無力遵從律法的命令,另一方麵對自己又完全失望,因而便不得不向其它方麵求救。

Ⅳ、主並不因我們尊敬他的正義而滿足,他還添加了許諾和告戒,為使我們有愛他之心,同時憎惡不義。因為我們眼光不明,僅僅是道德的美善還不足以吸引我們,所以我們仁慈的主便用甜蜜的賞賜來吸引我們愛他,敬拜他。因此上帝告訴我們,他為有德行的人預備了賞賜之物。並使服從他命令之人不徒勞無獲。相反,在上帝的眼中,不義之人非但可惡,而且絕逃脫不了懲罰。上帝還將給一切藐視他的人以報應。為了盡可能促使我們向善,上帝又給我們許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