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VII、有些人雖然承認我們的意誌之所以能做有效的活動是由於上帝最初的恩惠,但是他們好象暗指心靈上有自動向善的才能,不過這種才能太軟弱了,不能成為堅強的情感,也不能激發任何努力。在大體上,經院學者所接受的這個意見,毫無疑問地是從奧利根和其他教父那裏借用來的;在純屬本性的事情上,他們衡量人常常是依據使徒所說的:“我所願意的善,我反而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因為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然而,他們的解釋完全顛倒了保羅在這章所提的論據。因為他所講的是關於基督徒內心的衝突;他在給加拉太人的信中也提及這種衝突,不過所提及的更為簡略;這就是一般信徒內心不斷經驗的“靈”與“肉”的衝突。這種靈不是來源於本性,而是來源於重生。然而使徒所說的關於重生的人,是非常明顯的。他說,在他心裏沒有良善,這是指他的肉體而言。所以他肯定地說,那為惡的不是他,而是他體內的罪。他說:“在我身內,就是在我肉體之中?”這是什麼意思呢?他這樣,好象是說,在我身內沒有良善,因為在我的肉體中,找不著可稱為善的事。因此,他這樣辯白說:“這惡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身內的罪作的”;這句話是單指那些得了重生,而靈魂有向善的傾向之人而言的。他的結論說得更明顯:“按心內的我,我是喜歡上帝的律法;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法,和我心中的律法交戰”。除了那曾經聖靈重生而內心仍有肉體的殘餘之人以外,誰能發生這樣的分裂呢?

因此奧古斯丁雖曾一時揣想這段經文是指血肉的人,但後來認為是錯誤的,又撤銷了這種解釋。誠然,如果我們承認缺乏恩惠的人仍有微弱的向善動機,我們對使徒又將如何答複呢?因為使徒認為我們自己連善的思想也沒有。上帝曾借摩西之口說,人心的一切思念都是邪惡,我們對上帝如此說法,又怎樣答複呢?他們既以對經文的曲解為根據,我們就不必再注意他們的意見了。我們還以接受基督的聲明為是;他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我們生來就有罪,所以我們都是在罪的羈絆之中。假如整個人都為罪所支配,那麼,在人身內占主要地位的意誌,必定為罪束縛得更甚了。假如在聖靈之前有任何意誌的話,那麼保羅所說“我們立誌行事,都是上帝在我們心裏運行”,也不免有矛盾了。許多作家關於“準備”所說的這無價值的話,也應該拋棄;因為信徒雖然有時候說,願他們的心情合乎神的律法,如大衛在許多地方所說的一般,但我們應該知道,連這種祈禱和願望也是出於上帝的。這是從大衛的話中可以看出來的。當他希望自己有清潔之心的時候,他的確沒有把重造清潔的心僭妄地歸之於己。我們當注意奧古斯丁的忠告:“上帝在各種事情上引導你,你有時也惹他忿怒嗎?”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要承認你的一切所有是得之於上帝;不論你有何善,莫不是出於他;然而你的一切惡都是出於自己。不久以後,他又說:“除罪以外,我們自己一無所有。”

第八章關於道德法的說明在此將上帝律法中的十戒如以簡單的解釋,我認為並非是不切主題的。因為這將更明確地證實我所提的觀點,即上帝規定的敬拜將是始終有效的。在概論對上帝的認識所需的條件時,我們已經說明,上帝的偉大非我們所能形容,而他的尊嚴則直接地呈現在我們的眼前,使我們不得不對他加以崇拜。在自我認識這個問題上,我們主要的觀點是,不要以為自己就是正義,不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相反,我們應因自己的空虛和貧乏而學習謙卑。主已將這兩件事情在他的律法中完成了。第一,上帝聲明了他有發號施令的權威,並因此命令我們尊敬他的神性,並陳明了這種尊敬所包含的意義。第二,他宣布了他的正義的法則,(對這法則的正義性,我們墮落邪僻的天性加以反對;又因我們怠惰和乏力從善的天性我們的能力與完美的法則相去甚遠),並且因我們的無能和不義而定罪於我們。再者,我們以前所說仿佛銘刻在各人心上的內心的律法,和我們從摩西的律法所學來的,多少有點相同。因為我們的良心不允許我們沉迷不悟,而作為見證人和規勸者在我們內心觀察我們對上帝應盡的職責,叫我們分辨善惡,並在我們偏離職責崗位時,譴責我們的作為。但是當人們陷入錯誤的迷霧陰雲之中時,從這種自然律法之中,他們難以理解什麼樣的敬拜是上帝所接受的,同時對敬拜也便不可能有什麼正確的認識。此外,由於自負和野心,他們變得忘乎所以,又因盲目自愛而不會正視自己,既不謙虛,也不承認自己的不幸。我們是如此地愚蠢頑固,上帝因此便不得不給我們成文的律法。因自然律法過於模糊,於是借明確的成文律法喚醒我們的怠惰,使我們在記憶上有更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