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秩序禮讚(3 / 3)

亂倫,確切地說,是這種可能性的目的和標誌,即為了禮遇一個不同的規範而取消了被禁止的行為,是另一種秩序的導火線,而且,是沿著這個方向,我突出強調了,某些把亂倫變為其優越感標誌的階級集團接受了亂倫。在這方麵,亂倫與在神話故事,即男人們的作品中,被看作與他們的統治對立的“女人們的統治”的情形密切相關:通常由神話故事提及的他們對女人的反抗,呈現出了預想的形象,並借助於“女人們的統治”的形式,即極為危險形式——他們的生理上的不順從的危險。所以,女人應該服從一些“規範”。教育反複灌輸給她們的那些準則,正如由男人們規定並設想的社會秩序強加給她們的那些準則一樣,哪怕以她們的屈服為代價,還是提供了其他準則的象征和保證,而她們的生理特質表明了使社會節奏與宇宙節奏相結合的那種關聯。

這種統治所引起的恐怖氣氛,清楚地證明了,禁止這種統治則使植根於持久的統治關係中的職能不是建立相互性,而是加強獨立性;它用於保護與自然完好的決裂,不如用於防止各種社會關係的轉變;它的目的遠非借助於法律消除暴力,而是通過暴力捍衛法律。如果撇開最初雜居的這種前提,我已闡發的理論就根據分離與等級的原則,突出了兩性之戰。人類秩序的實質,並不是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為威脅到了集體規定——在這方麵,動物表現得更為謹慎。秩序的條件是一種緊張狀態,這是由它控製下的那些人的反叛帶來的經常性的困擾,以及由它的受阻而帶來的變更這兩個因素造成的。

二、永恒的禮物

在1932年4月30日寄給瑪麗。波拿巴的一封信中,弗洛伊德作出如下評論:“十分奇怪——但是,這可能是能容易理解的——人類最強有力的禁忌是最難進行論證的。這是由於證據是有文字記載曆史以前的,而且在人類的過去就有它們的根基。對於亂倫來說,情況與人吃人的習慣完全相似。當然,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現代生活中不用把人殺死再把他吃掉,但是,無論如何,沒有任何理由食用其他肉類而不吃人肉。然而,我們中的大多數人會認為這完全不可能。亂倫並不那樣遙遠,而且實際上,它十分頻繁的發生。歸根結底,我們可以體會到,如果亂倫在一個很大的範圍內進行,那麼從社會關係上,現在與過去可能同樣有害。是這種社會罪惡構成了以禁忌為裝飾而成為如此問題的事物核心。”的確,任何群體都沒有在廣泛的規模內進行過亂倫,所以,很難估量其危害程度;而且,既然涉及到一個這樣古老的現象,所以,很難提出一條理論用以準確地分析其普遍性,闡述其各種形式。隻要每個理論麵對它所提出的問題都不矛盾,那麼每個理論最終都會得到能證實它的種種事實的組合關係。對於我們來說,禁止亂倫總是與時代及兩性的等級和差距相關聯的。各種社會很難拋棄與之適合的製度,他們在其上及其周圍進行建設,如同現代化城市從舊城地基上建立起來,阻塞或疏通舊城的交通要道,把舊城的規劃方案、建築、資料占為己有。

把這樣的情況稱作遺跡、舊習或者慣性等等,也許並不準確。相反,新事物汲取舊事物,改變它的功能,賦予它新生。經過調整、精煉、表現以後,心理上形成的條件反射、神話故事、言語、姿態與在其他領域占主導地位的條件反射、神話故事——甚至哲學或自然科學——的言語走向同化,並且對於生活在另一時期,另一社會中的人則變得可以理解。弗洛伊德的觀點完全正確:我們認為不可能的事物不必再進行論證,但是,亂倫卻仍然是一種威脅。亂倫維護著男女關係,這種差異在實踐上甚至在理論上允許男人而禁止女人具有合法或非法的多配偶,禁止她們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與年輕人進行配偶結合或性交。成年人要求年輕人遵守的法律中,在關於孩子問題與父母形成的競爭中,我們使兩性的對抗永遠延續下去。婚姻和家庭生活服從於禁忌的絕對必要性。

可是,我們應該考慮到,禁忌已經有了新的意義和作用,這是與在曾經產生它的社會中當時具有的意義和作用不相同的。這種變化,開始是隔離,然後把它集中到性關係上,接著把它建立在家庭與社會的對立中。其實,最初禁忌就已結合了積極方麵與消極方麵、聯盟與排斥。

夫妻關係象征著在由許多法律統治的社會活動中的凝聚點。兄弟或父親,每個人都知道他們應該與誰斷絕關係以及他們不能做什麼事情,同時又不知道交易中潛在的合作者,就為了他們的利益他與自己的姐妹或女兒斷絕關係。我們既不再生活在贈品的控製下,確切地說,也不再生活在異族通婚中,因為什麼也沒有,準確地指明和誰結婚,因為嫁娶的是相似的,也不是不同的個人。當一種跡象存在的時候,它與親屬關係或與譜係以外的一些因素相符。異族外婚和族內婚從此將被單性生殖所取代。

正因為如此,亂倫是可能的:不僅僅生物學上的危險不存在,居民群體的流動性及規模留意到這點,而且違犯行為絲毫不阻礙社會的良好運行,這個社會服從於所有製及國家權力的原則。遠古社會,在與父母親的聯盟網緊密聯係的家庭中,出現了基本構成單位和典型及其支配者。從生產與繁殖的角度看,社會生活是婚姻問題,而婚姻是社會生活問題。對亂倫行為的禁止,與一個群體同一個群體結合的行為有關;而不是與把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一個個人與另一個個人結合的行為有關。差異對集體關係的整體,與物質世界的交換、並且從一個更低程度上講的個人的平衡提出了質疑。我們現在的社會將會受影響,將消失,這不是發生在父母與孩子、姐妹與兄弟將有性關係,甚至是合法的父親關係,兩性將享有相等的權利,男人將失去對女人及其孩子的權威的時日,而是發生在對私有製的侵犯使市場上的交易變得不可能,貿易、工業、治安管理將不再適宜交換、生產、保護利潤或國家的時日。

我們頒布為普遍性的,即準則中的準則,隻是一種限製,即群體之間交換的反麵,男性與女性結合的否定,它對實際的社會關係,沒有任何影響。因而,說社會和文化與禁忌不可分割,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考慮到屬於我們的社會和文化的特征,我們不能免去禁忌,而且這僅僅存在於給確保安全的親緣關係作庇護所的家庭領域,同時約束有限的群體和親近的個人獨立,這種說法可能更恰當。簡言之,禁忌更多與個人相關,甚於它與集體的關係。在一個古老的社會,正如在一個動物群體中,區別生物學上的成雙成對的結合體,生物學上的個體,自然的畸形現象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相反,在那些文明發達的社會中,鑒於其構成要素及其表現出來的層麵,成雙成對的結合體、個體、兩性之間交換的畸形現象都可以被看作生物學的。這裏,表現出私與公、有機界與社會、個人與集體之間的鴻溝。之所以禁止亂倫有這種重要性,之所以它發揮著這種魅力,是因為人們把它置於私有領域的中心,同時把它與公共領域對立。而無論被禁止的行為已經發生與否,公共界的結構都絲毫也不會受到震撼。禁止亂倫成了分裂了的社交性標誌,它被用於調節衝動,使本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並把兩性的結合的機緣局限於狹小的範圍內,如此而已。

禁忌不是永恒不變的,然而,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也不是普遍性的。不是所有的社會等級集團都遵守它了,也不是已知的所有人類都遵守它了。事實對於檢驗理論是很重要的。這些理論無法回複過去,無法在人們可以給出其中各種不同的解釋之間以及在注定包括在將得到一種解釋的各種現象間作出決定。這些理論希望在於探索中,這種探索能進行決斷,並且隻有曆史才能成功地完成它,這是極有趣的心理與社會探索。兩性與代代之間的關係,現在正處於動蕩狀態。我們僅僅從社會的全局變化和經濟角度上理解它們。一切影響它們的東西,即分裂、服從、非相互性,其實質位於親屬關係中。埃米爾。迪爾凱姆曾說道:“家庭是整個集體紀律的關鍵。”而一個不觸及這種親屬關係(即家庭)的社會體製,如果從另外的方麵保證男女老少在經濟上和公民權利上的平等,那麼它就絲毫不改變男人與女人之間,年輕人與老年人之間的關係基礎本身。

但是,家庭在變動。隨著人口的增長,社會的運動性和城市化使人類擺脫了嚴格刻板的關係狀態,同時產生了雜居的狀況;它們解除了社會的來自父母親基本單位中對女人的獨占,及來自父係血緣關係的危險。各種各樣的壓力使基礎社會單位的重新組織變得絕對必要。農村人口的遷移,城市人口的集中,分散了從前一直生活在公共住所的家庭成員(直係尊親屬、旁係親屬等等),同時導致了僅僅包括父親、母親和孩子的家庭核心成員的分散與隔離。父母親不能再指望家庭其他成員的幫助,以便與他們分擔監督、教育孩子的任務,而他們隻好自己負責對孩子的撫養、保護、社會化責任,從那時起,父母的角色就增加了。這些職能本身從此以後被削弱:教育、生產合作、社會化,這些一旦被轉移,就被分配到學校、工業部門、政治或行政機構。與此同時,生產環節中的家庭的重要性減小了,父母親的權威同樣也逐漸下降;父親方麵的權力與母親方麵的權力之間的差異在變小。的確,禁止亂倫是使兩性之間對立和代與代之間的對立的等級製度的症結所在,如果正是禁止亂倫用於界定在把社會變為男人社會、女人被排斥在外的劃分之影響下的個人,那麼,任何想要重建或取代家庭,包含另一類型的兩性和代與代間的關係(如同把他們區分開的差別一樣)的試圖,都不會是一種不平等,而且建立在相互性的基礎上,其首要條件是禁忌的消失。

這並不意味著其間可以進行亂倫——在一個具有我們的結構要素的社會裏,亂倫的可能性遠不限於在一個穩定的社會裏,而且族內婚很少有機會出現——而是意味著禁止亂倫可能已被取消了;亂倫不再是用於調整個人結成關係的原則,而且其消極的形象特征不再構成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麵。亂倫將是一種高等秩序的標誌,在這種秩序中,個人將從與這秩序相伴而來的社會及精神桎梏中解放出來,亂倫並不是代表一種災難。很可能,亂倫同吃人肉的習慣一樣:沒有人做過這種事情,勿需任何規則來禁止它。總而言之,亂倫可能不再是必要的,不比吃人肉習慣更必要。很可能,在人類的演化中,被認為絕對必要的這類律令,實際上隻是以消失而告終的行為所造就的一些階段。久而久之,人們終於認為這種行為是不現實的,因為它不大可能。或者,人們對這種行為的重視並不超出對個人建立的其他關係的重視程度。

相反應該證實,如果任何社會不強行規定兩性的不對等,就可能不會存在下來——因為人類並不想要這樣或不能夠做到這點——或者,如果甚至在這種不對等消失以後,禁忌應該被保存下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曾從事的純理性的研究的論題可能仍然是純粹的論題;因為,我們能夠使事物保留原樣,但是,我們不能使事物改變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