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激起與父親或母親、與男人或女人的優先關係的分歧或讚同的生物學結構中,沒有給予任何解釋,所以,有必要使孩子有思想準備:男孩與女孩應當保持距離,他們應服從的各項紀律的一整套規則造成了他們互相回避,並且培養造就了他們的行為舉止,結果是必然伴隨著區分而產生的隔離和對立:“各種社會群體都具有勞動上的性別區分及某種婚姻形式,在這個範圍內,當男孩接近參與這種社會模式的門檻時,一個很明確的性別角色變成了一種功能上的必然性。在同代人或幾代人的軸線上,在人類的繁衍領域,如同在財富生產領域中,應該劃出並遵循的分配標誌線,是男性特征與女性特征的界線。”
母親與兒子的分離表現為這種傾向的一個特殊方麵。男人聯合男孩而不是排除他們,這對他們大有好處。所以,對男人來說,為此而獲得男孩的唯一方式在於從女人那裏奪取他們。為了把他們留在群體中,同時又防止他們與女人勾結,與女人攜手合作,也必須把他們固定在父親身邊,同時禁止他們與可能會削弱已結成的聯係的母親保持任何關係。聯合社會群體不太了解這種危險:繁殖夫婦與核心夫婦的獨立,親屬關係的連續缺乏,這兩者從中使得亂倫變得既無用也無效。如果把這兩種夫婦結合到基本單位中,這時,家庭就產生了亂倫的可能,而且其作用是實現這個單位的一種手段:母親與從父親身邊奪得的兒子的結合,把繁殖夫婦吸收到核心夫婦中,完全如同女兒與拒絕把她嫁給人的父親的結合,把核心夫婦與繁殖夫婦視為同一——在前一種情況下,女人阻撓男人的權威;後一種情況下,家庭群體逃避對社會的依賴。
延緩這種危險,保持與孩子的關係並使孩子成為助手,這就把避免持久的關係,尤其是避免與母親的性關係,變成了加強這種活動的接納奧義傳授的一個先決條件。當財產正巧與統治地位,並且還有金錢和世俗權力也占統治地位時,禮儀將繼續保留下來,法規製度將變得毫無意義。由於天賦權利,一個孩子處於最先控製他的人的直接統治下,然而,剛出生的孩子首先是處於母親的支配之下,因而,她母親可以投其所好地撫育他,而她的責任卻不能受到非難。如果通過婚姻,妻子保證生活在丈夫的統治下,他們共同的孩子,則由於已經有由丈夫施加給妻子的父係統治,從而處於父係的統治之下。
幾部著作在論述這些遙遠的時代時,印證了父子之間的衝突以及為了擁有女人,他們之間融洽相處。如果說,相反,所有的遠古社會群體都集中於父親與母親為了擁有孩子,擁有兒子而進行的鬥爭,這樣可能更確切。許多習俗儀式主要是針對這個目的的。因為,“同樣顯而易見的事,是父親把兒子與母親分開,而且使俄狄普斯情結成為這種分離的根源。”否則更合乎情理的是,承認這種分離及引起分離的諸多原因本身,就是俄狄普斯情結的根源,這是作為由集體產生並傳播、延續至今的心理結構。
地位的區別遍及集體生活的所有分支。從理論上講,男人與女人的差異在家庭中遇到了障礙。兄弟、姐妹、父親、母親、血緣或類親屬關係的兒女,如果這些人結婚,那麼大概就不可能保護這種差異。事實上,如果雙親關係與夫妻關係同時存在,那麼一個男人可能就不會把她的姐妹、女兒等當做一個物品、一種資源或者一種下屬來對待。另外,使女人與男人結合的嫡係關係,則可能被棄置到從屬地位:男人自己可能對此深感不安。而且,假設異族通婚的分配僅僅使部分女人離開,而另一部分女人仍然在氏族小集團內,兒子與女兒一樣交往,那麼,障礙就不會被解除:可能很難把一些非相互性的公共準則應用到如此拚湊而成的一個群體之中。
禁止亂倫符合分離與等級的雙重要求。一般來講,它在兩性之間設置障礙,把區別轉變為分裂;其實,無論一方麵是關於母親、姐妹、女兒,還是另一方麵關於父親、兒子或兄弟,每次所涉及到的都是由每種性別組成一種內部關係,即建立使他們遠離的另一種關係。為了準備過上將屬於他們的生活,合適的做法是,在女孩和男孩之間建立十分堅固的聯盟之前,他們必經曆絕交的日子,並被引向不同的道路。同時,使他們對地位的變化有思想準備。這時,從社會關係上,女兒和姐妹注定變得低劣於父親、兄弟。人們力求做到的不僅僅是隔離男孩,而且是自由安排男孩,以便把他們完全讓給男人。在這個範圍內,落到母親身上的“禁止”這個特殊負擔則是可以理解的。這樣,作為非繁殖者,他們可以留在家庭或圖騰氏族的基本單位裏。
當男孩被歸並到男人的群體中,並被他們再同化為男人時,經受變動的社會角色的風險將大大減小。人們曾經常注意到,原始人群在性關係與受孕之間並沒有建立起任何因果聯係。人們可以把缺乏知識引作為理由;也可以設想,他們當時有充分的理由意識不到這種關係。因為,由男人們“再繁殖”孩子,甚至還受到死去的祖先的幫助,這種再繁殖方式可能沒有消除女人們可能早已行使的權利。入教儀式確認了這種分離,就像它確認所有的分離一樣,同時它產生了這樣的跡象:由一代到另一代的過渡再到由一種性別到另一種性別、由一種地位到另一種地位的過渡。
與親屬關係相適應,禁止則通過阻止一個群體成員在他們之間進行結合,從而消除了障礙。這種障礙阻擋著在家庭中、氏族集團中引進為社會特有的漸進。埃米爾。狄爾凱姆對此進行了充分論證,他寫道:“阻止同一氏族的男人與女人締結夫妻關係的原因,也是迫使他們把他們之間的各種關係縮減到最低限度的原因。”與一個通常是敵對群體裏的女人結婚是解決辦法。人們擁有和支配的是順從者,可以區別對待的妻子、姐妹,取代了從社會關係上講的不順從者,以及不可區別對待或者僅僅是以巨大困難為條件的姐妹、妻子。她們的固有性質卻是外來者,這充分解釋了人們對她們所采用的行為態度。在一部權威性的作品中人們讀到:“關於與狩獵者的思想麵貌有關的東西,奧納入十分明確地向我們提供情況。有一定數目並頗有創造性的法規狀態,並且集中引導好鬥性,把它指向外來人和妻子——嚴格地講,妻子也是外來人。”
因為她們是外來人,人們就可能把她們看作與受支配的人同一,使她們保持在下屬地位中。這時,在從屬關係與親屬關係之間,家庭內部建立的關係與家庭外部保持的關係之間,衝突消失了。另外,人們通過提供其女人,從而借助另一群體以便做可能自己不容易做的事,即把自己的姐妹和女兒當成下屬看待。後一種情況並不是排除在外的:然而,卻有一些限度,並且這會總表現與其表現相互影響。相反,把女人從一個群體到另一個群體進行轉移,進行分配,使氏族與氏族重新結成聯盟,這都促使各群組保持協調一致,以便使每種性別、每種年齡者都“各得其所”。
從理論上,人們獲得了如此結果:妻子來源於另一個氏族集團。而每個氏族集團——或者群夥——都由護衛補充世界,並且處於社會等級的頂端的兩半。對於澳大利亞人,一位人類學家審慎地描述了被這種來自另一個氏族的女人的情況:“這裏,女人的地位狀況是這樣的:她沒有機會在整個文化中對語言、儀式或男人的職權產生影響。外來的妻子隻是保持沉默的非實體,直到她們學會了其丈夫群體中的語言為止;並且,這時,她們很快融合到丈夫的幫夥或部落中。”
言語,作為用於交流、合作的工具,自從創立時起,也就同時用於不交流和分離的工具。方言、句法、語義場、傳達信息的物質媒介、手勢等因素的激增以及雙重、三重意義的交叉,滿足了親信之間把不同的意義納入可以理解與一致的意義的願望。很可能,男人們已經開始了用言語來誘騙動物,用書寫來誘騙學話者,這樣就獲得了最強有力的控製和威脅的武器。但願人們考慮到包括在一種沒有被掌握的語言中的控製與威脅的各種可能性。
根據這種痕跡,在他們為了從混沌中提取一種意義,從所從事的勞動規律中仔細研究各種宗教、神話、哲學和科學,同樣的努力把結果與原因聯係起來。總之,把難以理解的理解成可以理解的。同時,這種努力又在意義中重新注入混亂,把結果與原因分開,把黑暗與光明疊合。思維既取消又指定事物,既竊取又創造事物。卷入到雜亂的相對立的事物運動之中的人,從中隱約地看到了堅實的核心,周圍則飄動著變幻不定的形象。他從所說的事物中領會了誘惑力,從所想的事物中理解了發現物。在這樣奇特的語言、習俗、智力交往中,新妻子們的社交活動被剝奪了,她們開始學習處於從屬地位,即成為言談的客體對象和標誌,而她們卻感到被排斥在外。
通過這種體質,鑒於結成聯姻所需要早熟的年齡,尤其是在以父親確定血統關係的群體中,這種群體很少包括成年女人,她們僅僅出生於可以要求得到其他權利而不是來自於嫡親的保護權利的氏族集團內部。同樣,每種性別的任務都被列入社會準則之中,並且借助於一貫有保證的交換手法。婚姻,對於進入權威、儀式權利、高級知識的掌握者範圍內的男人來說,是解除義務;它對於被降落到下等地位並被關閉在家庭內的女人來說,則是服從,她在那裏繼續從事她母親一直負責的工作。男人們對男孩的奪取也觸及了女人,可以說她們屬於另一群體,屬於不可能摧毀占統治地位的另一個氏族集團:這種奪取僅僅加強了服從。在此,男人聯盟由於一種明顯的雙重性而受到損害:當他們通過女人、通過其各自的血親來頌揚相互性和聯係時,他們宣稱,在非相互性和非聯係中,他們蔑視她們,把她們看作外來人,看作下屬,並且表明,她們將不停地成為對手。所以,喬治。達維指出,婚姻是與“兩性之爭,因而與家庭之間和部落之間的私下鬥爭”緊密相關的。婚姻與禁止亂倫是不可分的這一事實,體現了在集體中禁止亂倫所追求的目標。
禁止亂倫同時與自然關係和社會關係有聯係。其首要任務是,通過再次肯定活動各方麵的差距,以促進所獲得的才能與環境保持的關係,以及作為具有價值觀和責任感主體各自性別的自律。在部落組織、圖騰氏族組織和家庭組織方麵,人們一目了然地看出了,使之湧向生活的獨特範圍的必然性。在這些範圍內,可以說,準則保證物質範疇的穩定性,社會就是建立於這個物質範疇基礎上的;如果這種分裂不存在,如果男人與女人不遵循指定的道路,那麼對環境的支配可能會受到牽連。把準則應用於個人的本領、知識和財產的創造活動中,保證了環境的永恒持久;每個群體的成員一開始就被引導一個確定的方向,同時他們還負有某個領域的責任。
其次,通過規定這種分離,禁止亂倫已經使之適應社會結構的曲度,適應男性地位的提高,適應由男人對女人實施的控製。這樣就揭示出了禁止亂倫存在的真正理由。因為,正是在人類與世界相互作用的範圍內,禁忌才成為必不可少的而且發揮了作用。作為自然劃分的社會表現,禁止亂倫是一種堅決要求:一旦狩獵和采集的夫婦組成,它就要求社會群體必須改變適於創造和發展其數量及能力的法規製度。禁止亂倫也對兩性之間的區別賦予了人類意義。
禁止亂倫對於家庭這個生產單位產生影響,同時它又把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與集體體製的總體特性連接起來。然後,對立與不均等的特征變得普遍,這時,獨立變成了單方麵的依附。轉向的、異族通婚的分配在以交換的形式下,與占為己有的等級製度相配合之前,是與共同參與的等級製度和諧一致的——那裏,男性竊取了權力及相對於女性的優先權。社會學明確了這點,親屬關係的規則描繪出男人之間的聯盟畫麵,以便讓被交換的女人處於屬於她們的位置,即客體對象和財產的位置,因而是不利於她們的聯盟畫麵,這是社會學謹慎地透露出來的。作為妻子進行的流通把女人們變成了財產和標誌,而禁忌既充當轉化的操縱者,又充當被轉化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