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一半是自然,一半是社會(1 / 3)

一、基本準則

1.兩種普遍現象

在整個人類社會中,兩種現象具有普遍性的特權:禁止亂倫和根據性別的不同而分工不同。這種巧合一點都不偶然:它提供了一條導線,能夠引導我們對兩性之爭及體現兩性等級關係的準則作出解釋。劃分的重要性,以及分析社會現象時忽略這種劃分的種種理由,在半個世紀以前就已經顯露出來:“性別的劃分是一種基本劃分,它用自身的力量加重了各種群體負擔,達到了一種毋庸置疑的程度。在這一點上,我們的社會學還遠遠未到它應該到達的程度。人們可以告訴我們的大學生們,尤其是告訴那些有朝一日可能會在實地進行觀察的人,我們已經從事的是男人社會學,而不是女人或兩性社會學。”

從馬塞爾。莫斯寫這幾句話的時候到現在,什麼也沒有真正的改變。女人永遠是一塊陌生的土地,是社會的細枝末節;她們存在於理論中,但從來不存在於現實中,正如兩三個世紀以前的人群或集團在曆史上僅起著簡單的配角作用一樣。曆史幾乎隻關注國王和貴族,而其他身份都不包括在社會的定義中。當他們這些其他身份的人利用諸多革命,通過社會問題發出呼聲時,曆史才開始把他們算作角色,而且社會科學才盡力去認識他們。我將很不完全地重新采用法國大社會學家的建議:為了把所指出的巧合的意義烘托出來,我將證明,女人作為集體關係的客體對象,也是這些關係的術語。這是促使回歸到自然劃分和通過聯合社會群體繞道而行的選擇。

這是出於什麼理由呢?遠古的家庭把社會基本單位與生產單位相結合;它聚集能夠成為夫妻的個人,排斥不能結婚的人,把每個都能帶來互補的才能與知識的男人與女人組合在一起。隻有在家庭基本單位的組合中,似乎才應該需要一番闡述,而禁止亂倫及異族通婚已經給予了解釋。在生產單位裏的聯合及引起聯合的差別,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不需要說明。這一切出於兩種理由:與生產活動,與文明有關的東西被看作是附屬品,是無關緊要的,它不牽涉法規製度的重要部分,而這些法規製度位於更高的文化水平,並且它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況且,把男性與女性勞動上的特殊性分配到他們生物學上的特異性中,就排除了法規製度的必要性。在這些法規製度中,禁止亂倫局限於親屬關係領域,局限於人們可以娶和禁止娶的女人之間的差別上;它不顧及根據他們擁有的手段與才能而出現的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差別。換句話說,在婚姻聯盟中具體化的男人間的相互性,把禁止亂倫看作準則,因為這種相互性位於社會之中;然而與女人的結合,則位於自然之中。可以免去後麵的準則,因為自然已經實施了它自己的準則。我剛剛提及的混雜組織了這兩種現象的符合;所以,重要的是更仔細地研究提出的論據,以便把劃分的過程重新置於產生它的範圍之中。

根據個體性別進行活動劃分,一開始就是作為對客觀生理學的論據的合理的答複而被構想出來的:生育孩子與教育孩子所特有的義務。女人被強製執行這些義務,而男人都免除這些義務,這就造成社會活動的分配,即女人隻限於家庭的細活,男人則負責承擔集體的重任。英國人類學家羅賓。福克斯寫道:“在人類曆史的絕大部分時期裏,女人負責承擔生育和撫養教育孩子的極其專門的任務,男人則狩獵、反抗敵人和做出決策。我確信,在靈長類的原始狀態中,這一點是根深蒂固的,而最近一段時期內的某些先進社會群體中,社會條件已經給了女人以機會,可以更多的擁有發言權,我繼續認為她們中的大多數人可能會接受我們肯定……但是,我還以為,生育這種不可避免的純粹肉體上的原因,使女人的角色相對於男人來說屬於第二位,男人的角色是作出比簡單的家務更高程度的決定。”

除了生育的必然性,可能阻止女人與男人處於平等地位,充分參加集體事務的機體能力以外,形態學以及她們在身體上、心理上的先天差異也可能使某些生產勞動把她們排除在外,或者至少可能會限製她們可以從事的勞動範圍。下麵是幾個有意義的原文選段:“女人有能力從事單調枯燥和連續不斷的勞動,這是男人不具備的本能;相反,男人有能力動用爆發力並且懂得需要休息和恢複體力。”“根據兩性間最初的差別,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通過配合組成一個異常有效的單元。富有更大體力的男人更能從事最艱苦的勞動……眾所周知的所有社會都或多或少地根據生物學上確定的劃分界線而發展了兩性之間的合作與專門化。”埃米爾。迪爾凱姆在這種劃分界線中,更確切地看到了這一結果:它促使女性顯得溫和、脆弱,富有感情,並且使女性在心理上、解剖學上和神經學上都與男性有區別。他寫道:“在男人與女人身上,不僅僅身材、體重、總體形態很不相似,而且隨著文明的不斷進步,兩性的大腦也越來越不同了。”

這種狀況在邏輯上導致了女人的社會劣勢,男人的社會優勢。一係列決定性因素是很明顯的:生物學上的二形性現象促使了集體活動和生產活動的分配,這些活動的重要程度也使每種性別的地位發生轉向。一位經濟學家曾估算過,女人在73%的耕種共同體和87%的牧人共同體中處於劣等地位。而且,馴養動物是男人的差事,照看牲畜的事也都交給男人,通過這些來證實差別,然而文化卻不以同樣的方式對女人關閉。因為有借助於基因規律進行遺傳這樣明顯的有機體基礎,所以兩性的劃分勿需任何其他人對法則作出支持,就能得到幫助並永存下去。這個結論並不總是明確地得出的:人們沒有試圖得出合適於這個結論的規律,也沒有試圖研究它在社會結構中的後果,鑒於此,這個結論是自然而然的。

學者們就這一主體,以更謹慎和鎮靜的語調,正如來自於確切無疑的科學一樣,曾經重申馬基。薩德那充滿激情和成見的話語:“在我冷靜地著手這項研究時,我發現了什麼?一個孱弱的女人總是低劣於男人,永遠不如他俊美,不如他寬厚,不如他賢明,她由令人生厭的東西構成……最終,成為一個如此邪惡的女人,以至於在馬孔的宗教評議會上,好幾次會議期間都很嚴肅地進行討論,因為如同森林中的猿類與人有區別一樣,這種怪人也與男人不同,那麼這種人是否可以稱其為人類?”表麵上看,宗教評議會還沒有結束它的工作。

可是,把人種誌與曆史資料並置,人們獲得了好幾種證實:繁殖中的必然性和專門化——女人生產男人,男人生產財富——與全日製的生產話語是能相容的。在我們曆史上的大部分時期裏,實際上,女人曾經承擔過或接受過主要的勞動。僅僅是在有閑階級的純粹“消費者”的家族中,她們的角色才僅限於維持家族“香煙”不斷,生育繼承人。許多避孕習慣——間隔出生時間、殺害嬰兒等等——可以說,與女人參加集體工作有直接關係。因為要減少對孩子的關照,抽出多餘的時間用於進行生產活動。女性的任務不都是圍繞家庭進行的,在采集、耕種或交易中,她們承擔的責任並非更少而且擔子並非不重。通過對男性與女性的工作對比,人們所理解的東西的內容——這事實上沒有任何驚人的東西——以多種多樣的方式表達出來。

在北美洲,毛皮的製作工作專門留給女人,而西南部則由男人經管。在亞利桑那北部的霍皮族人中——在埃羅道特引證的埃及——男人紡線織布,而在其鄰近的納瓦奧人中以及在希臘,這些職業為女性專有。班圖人不允許女人照料牲畜,但是霍屯杜人的女人擠牛奶。然而,這些都證明了勞動分工的存在,而且由女人從事的工作通常被看作是低等的。當人們從技術角度上討論相似的活動時,這種工作通常就受到蔑視。

因而,性的二形性、有機體的能力特性,都沒有構成充分的理由以論證交付給一些人或另一些人的事務的嚴格區別。況且,如果這種分配有生理解剖學的根據,如果它能本能地符合每種性別的稟性,那麼人們很可能就不明白,為什麼許多社會群體曾認為,禁止女人狩獵或使用專供男人用的工具是對的。因為,麵對女伴(一般情況下為複數)表現出的男性的殷勤及未來父親的關心,這些不屬於可接受的解釋之列,無論其本人認為怎麼樣,他們勢必相信,規定的措施是用來製造差距的,用來使本領的區分保持完好無損。簡言之,用來加強沒有絲毫生物學關係的劃分。

可以補充說,等級製度不是作為劃分與生產及繁殖的分配結果而出現的;生物學無能力分析這點,社會差異也不體現這種自然差異。所以,人們被迫承認,使等級製度造成勞動的增殖或貶值以及以後對這些勞動的分配。這意味著競爭與對抗,合作與差距;這與個人或者與平靜地決定每個人適合的勞動任務的家庭無關,而總體上與社會有關,並且人類整體有關。無論如何,人們都不能堅信,可能置於社會中,和男人方麵那與親屬關係有關的一切事物,同可能置於自然中和女人方麵的劃分有關的一切事物是混雜的。

2.階級產生前的性問題

不可能把基於性別不同進行的活動分配歸因於生物條件,這促使人們在一個更廣泛意義的發展的範圍內考慮這一問題:自然劃分的範疇。這裏的研究僅限於對我們很重要也是人類曆史上最長的階段;在一係列轉變過程中,我們已經分析過——資源、人口數量、有機與無機的性能,與外界的交換——這些轉變過程中,采集成了女人們的事務,狩獵成了男人們的特權。如果沒有這些轉變,可能造就沒有了兩性之間的二分法,原因正如人們所記錄下的:“就我們所知,采集活動並不引起勞動上的性別劃分,因為兩性都以同樣的方式從事這一活動。”

從本領、手段的觀點看,他們的混雜並不是一種事實上的情形,即手段與才能的有意識而又最適宜的分配,也不是一種隱藏的有計劃的參與結果;它表明了一係列變化的結果,而他們都被牽連到這些變化中。每種性別都介入,並不是對預定的物質環境、個人稟賦的符合,而是他們的使命,是他們以群體形式結成的關係,是他們已發現、保存、安排的環境及特性的對應。如同所有類似的劃分一樣,這符合普遍的要求。在這種思想範疇中,采集者和狩獵者之間嚴格的分離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其功能是用物質力量引導那些相互作用,同時避免任何相互幹擾;這種分離使受限製的群體決定致力於他們固有能力的傳授與完善之中,並不斷地重新完善與環境的關係。即在這種情況下,每種性別都隻能接近自然中的諸多方麵之一。對他們來說,處境既不具有選擇性,也不具有限製性:他們被組織並且自己組織在屬於他們的世界裏,這個世界充滿了他們發現事物與采取行為的全過程,可以說他們創造了世界又適應世界。

某個群體——或者自然範疇——傾向於把它的世界看作唯一的;也把這世界當作普遍的,因此,就試圖通過把一切都與之聯係起來,以便擴展這個世界。這個世界的任何縮減,都被看作群體在變小,而任何增長都被認為群體在充實。它自己的藝術、知識、現實被看作全世界的藝術、知識、現實。迫於實際情況,分化具有一種消極意義,導致圍繞現實核心而建立所有秩序的障礙,而社會的一部分群體則把這個核心歸於自己,拒絕把它給予另一部分。從某種角度來看,這個另一部分群體被認為與物質性、非知識性同一,因為它缺少第一部分群體擁有的藝術。於是,狩獵者把采集者從技巧與文化的領域中排除出去;後來耕作者對狩獵者也采取同樣的做法,手工業者對耕作者、工程師對手工業者也同樣做。人類的精英就這樣改變形象,如同非人類的一樣——差距得到論證並且具有權威性。

群體引入的區別、對比的絕對特征可能不會使人驚訝。一旦促使一個人類集團為人處世並自認為它仿佛在按自己的手段與目的操縱著物質現實與社會現實,這是對它來說,其餘的似乎是次要的缺乏獨立的。這個群體的智力活動、思維活動甚至宗教活動都感受到穩定自己的生活、承認對於另一群體關係的影響。自然劃分的這些伴生現象沒有得到係統的研究。可是,在神話和宗教中,人們還是發現其中的許多證據——狩獵者、牧人、耕種者是關鍵,這些證據與新石器時代之後或之前有關。維爾南、德蒂耶納和維達爾。納凱德的優秀作品已經令我們相信,希臘哲學已在這條道路上繼續發展。

分離並不是毫無對抗的進展。擁有特殊能力,依靠損害似乎限製其自身發展的另一範疇的能力和資源,以便得以發展。狩獵者與采集者發生了衝突,因為在季節和地域上最利於狩獵活動的地區並不適合進行采集。後來,手工業者憑借他們的本領以更靈巧更講究的方式通過加工耕作者的初級農產品而剝奪他們的家庭加工。在這一範圍內,耕作者深受手工業者的競爭之苦。相應地,這些範疇中的每一種類,已經獲得或正在努力獲得社會生存權,甚至是最高權力(霸權),它通過盡力成為公認的生產力,甚至占優勢的生產力,把自己的物質資源和智力資源作為基礎,而加強對立與反抗。關於牧人阿貝爾被耕作者卡安謀殺的一段聖經故事,以極端的形式把這些對立與反抗具體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