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為泰。坎離交而為既濟也。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終於寅。離終於申。以應天之時也。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離得位。兌艮為耦。以應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盡於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離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離坎。終於既未濟。而泰否為上經之中。鹹恒為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統三女於西南。乾統三男於東北。上經起於三。下經終於四。皆交泰之義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潛龍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見聖人之心矣。
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繼父禪。是以乾退一位也。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順中孚大過小過為三篇之正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象者也。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之極也。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象起於形。數起於質。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數出於理。違乎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術。故失於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則休戚不能至矣。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
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天以理盡而不可以形盡。渾天之術以形盡天可乎。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精義入坤以致用也。不精義則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則不能致用也。
為治之道必通其變。不可以膠柱。猶春之時不可行冬之令也。
陽數一衍之為十。十幹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元亨利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雖行乎德。若違於時。亦或凶矣。
初與上同然。上亦不及初之進也。二與五同然。二之陰中。不及五之陽中也。三與四同然。三處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五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於日。人之神棲乎目。人之神寢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元晝夜之道也。雲行雨施。電激雷震亦是從其類也。
吹噴籲嗬。風雨雲霧。皆當相須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雲有水火土石之具。化類亦然。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覆之變。所以為正也。
木之支幹。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聖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時行時止。雖人也亦天。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構精之象也。
體四而變六。兼神與氣也。氣變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為之極。幾十之十則可止矣。若夏至之日止幹六十。兼之以晨昏分之。庶幾乎十之七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五色也。驗之於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圖雖無文吾終日言而,是蓋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春秋二分相去之數也。
燈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膽情。性神而情鬼。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氣。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心為太極。又曰道為太極。
形可分。神不可分。
草伏之獸兔如草之叢。林棲之鳥羽如林之葉。類使之然也。
陰事太一陰二也。
冬至之後為呼。夏至之後為吸。此天地一歲之呼吸也。
觀物外篇下
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者也。
石之花。鹽之消之類也。
水之物無異乎陸之物。各有寒熱之性。大較則陸為陽中之陰。而水為陰中之陽。
日月星辰共為天。水火土石共為地。耳目鼻口共為首。髓血骨肉共為身。此乃五之數也。火生於無。水生於有。
不我物則能物物。
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鷹雕之類食生而雞鳧之類不專食生。虎豹之類食生而貓犬之類食生又食穀。以類推之。從可知也。
馬牛皆陰類。細分之則馬為陽而牛為陰。飛之類喜風而敏於飛上。走之類喜土而利於走下。
禽蟲之卵。果穀之類也。穀之類多子。蟲之類亦然。
蠶之類今歲蛾而子。來歲則子而蠶。蕪菁之類今歲根而苗。來歲則苗而子。
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複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曆代。可見消長之理也。
任我則情。情則蔽。蔽則昏矣。因物則性。性則神。
神則明矣。潛天潛地。不行而至。不為陰陽所攝者神也。
在水者不瞑。在風者瞑。走之類上睫接下。飛之類下睫接上。類使之然也。
在水之鱗。。飛之類也。龜獺之類。走之類也。夫四象若錯綜而用之。日月天之陰陽。水火地之陰陽。星辰天之剛柔。土石地之剛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