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愛華
《宋史》將大理國與交趾(元之安南)同列為《外國傳》,這是宋人的看法,亦是後來元人的態度。宋朝之前,大理國和越南同屬於中原王朝的郡縣,宋朝立國後,大理國和越南都建立起了獨立的地方政權,元以後,大理國和越南分別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乃至到清朝後半期法國入侵後,越南正式脫離中國版圖成為東南亞地區獨立國家之一。曆史上,中原王朝的治策對中國邊疆的發展以及中華民族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對宋朝時期宋對大理國和越南的治策進行比較研究不僅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而且還具有現實意義。
一、宋朝對大理國與交趾的共同治策
宋朝自立國之始便將大理國和越南視為化外,不予統一。由於奉行“欲理外,先理內;內既理則外自安”的治國理念,宋朝主張“治國在乎修德爾,四夷當置之度外”,即國家施政應集中精力防禦“內患”,對外則“慎守祖宗疆土”,勿“勞民動眾,貪無用之地”。建隆三年(962)宋太祖就以“德化所及,蠻夷自服,何在用兵”為由放棄對大理國的統一。乾德三年(965),宋軍平蜀後,王全斌又主張“欲乘勢取雲南”,太祖“鑒唐天寶之禍起於南詔,揮玉斧劃大渡河以西曰:‘此非吾有也。’”“宋揮玉斧”的典故並不表示宋朝與大理國的關係完全斷絕,不過它卻表明自立國之始,宋朝便將大理國列為徼外,不予統一。宋朝對越南的態度亦是如此。景德三年(1006),邵曄上邕州至交州水陸路及控製宜州山川四圖,宋真宗則認為:“交州瘴癘,宜州險絕,若興兵攻取,死傷必多。且祖宗開疆廣大若此,當慎守而已,何必勞民動眾,貪無用之地。如照臨之內,忽有叛亂,則須為民除害也。”可見,宋朝也是缺乏武力統一交趾的勇氣,隻想“但羈縻不絕而已”。
盡管視大理國和交趾為徼外、不予統一,但宋朝並未阻絕與二者之間的政治聯係,宋朝奉行“來則不拒,去則不追”的準則,對於大理國和越南的臣服,宋朝予以接納。乾德三年(965)夏,宋軍平蜀,“黎州遞雲南牒,稱大理建昌城演習爽賀平蜀之意”;太祖開寶元年(968),黎州再次接到建昌城牒,“雲欲通好”。太平興國初,大理國首領款塞乞內附,宋太宗冊封他為雲南八國都王。徽宗政和六年(1116),大理國主段正嚴與權臣高量成謀求歸宋,遣使攜物及樂隊入宋進貢,宋朝亦遣使正式冊封段正嚴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開寶三年(973)交趾丁氏政權便主動“遣使貢方物,上表內附”。宋朝接受了交趾的朝貢,並封丁璉為檢校太師、靜海軍解度使、安南都護。開寶八年(975),朝廷又以丁璉遠修職貢,封丁部領為交趾郡王。自此之始,交趾向宋朝的朝貢不絕於書,宋朝也多次給予交趾冊封。此外,宋朝與大理國和交趾的互市貿易也較為頻繁。如大理國於富州、黎州和宜州,交趾於廉州及如洪寨與宋朝皆有長期和頻繁的互市貿易。正是借用互市貿易手段來滿足大理國與交趾的物質需欲,“以啖其欲”,“以維其心”,達到“邊境安帖,不致生事”之目的。
然而,在與大理國和交趾適當通好的同時,宋朝對它們也提防甚嚴。首先是防止交趾通過朝貢引惹生事。元祐元年(1086)十月廣西經略安撫使司上奏雲:“交人入貢後時,深慮別致作過,乞添差軍防守。”樞密院詔令廣南路都鈐轄司,“如體探得交人緩急作過不虛,即一麵勾押潭州駐紮東南第八將往桂州駐紮,及令荊湖南路鈐轄司,候見廣西勾押將兵,立便發遣,並附急遞以聞,當議自京別遣兵往湖南補戍,仍從京先差虎翼三指揮赴荊湖南路鈐轄司駐紮,以備起發兵將,兌那差使,候交人入貢,即行勾抽。”宋朝對交趾的民族情緒甚為重視,如元豐五年(1082)十二月,廣西轉運副使吳潛言:“近差溫杲知欽州。竊聞交賊切齒,欲食杲肉,萬一因以致寇。”朝廷指示:“杲資性綿慎,又與交人有隙,實不宜在極邊要地,可改差本路鈐轄劉熙兼知欽州。”宋朝對交趾的內亂也小心戒備。天聖六年(1028)交趾李公蘊卒,諸子爭立,廣西轉運司就要求“增飭邕、欽、廣三州備兵。詔桂、宜等州巡檢、都監領所部兵於近界防扼,事定即還。”宋朝對大理國的提防,主要是盡量限製與大理國的政治關係的發展,抑或拒絕大理國向宋朝貢,如太宗太平興國初,宋太宗冊封款塞乞內附的大理國首領白萬為雲南八國都王”,但宋朝“不與朝貢”。逮至南宋,宋朝對大理國的進貢更是堅決不許,抑或拒絕對大理國的冊封,如神宗熙寧九年(1076)大理國遣使朝貢於宋,宋朝僅待之以禮而不予冊封。為了改善與宋朝的政治關係,大理國將逃亡大理的儂智高斬殺函首以送宋朝,但宋朝對此舉不甚信任,急令成都府和廣西慎作備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