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繞家人原生性族群文化調查與研究(3)(3 / 3)

(三)繞家的禁忌

繞家禁忌有“革冬”、“忌公”等。“革冬”即清明節後至“過冬”節前禁止打粑粑,禁止吹蘆笙,禁止“遊山”等。“忌公”即凡是媳婦見到公公或聽說公公即將到場,無論手裏的活有多忙,都必須立即蹲下或站著,不能坐在凳子上,傳說如果不這樣,就會絕後。筆者在調查中,也有老人說這是因為繞家媳婦在結婚當天進門時不叩拜公公婆婆,因此結婚後必須通過這種方式表現對老人的孝敬,從而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禁忌。此外,老人亡故未安葬前家族親戚忌食葷腥、忌掃地,安葬三年內忌在墳上動土,產婦忌串門,忌別人家牛馬進屋等等。

此外,繞家家庭為父係製,父親為家長,父亡或喪失勞動力則由長子行使家長權利和義務。家長有管理生產、生活的權力和撫養子女長大並為其嫁娶的義務,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家庭分工婦女不犁田挖土,不砍柴割草,但農忙時要參與收割,多承擔家務,其餘時間則從事織繡;男子則承擔重體力活。家庭財產由家庭男性成員平均分配繼承,父母留下的養老田由兒子輪流耕種,女兒則不予繼承權。無子人家可收養子並有繼承權,但“隨娘子”無繼承權。無子女的家庭,財產由親屬兄弟繼承。如今,過去的一些舊習俗已經有所改變。

八、奇異淳樸的民族節日

繞家的傳統節日有過冬節、新米節、鬧魚節等。

(一)過冬節

過冬節,是繞家最盛大的節日。是繞家人為了慶賀一年的豐收,同時也是為了懷念已逝親人而舉行的重大節日。過冬節又稱“冬節”或“繞家年”,俗稱“繞家過冬”。繞家過冬節特別有一番風味。

繞家人說,興“過冬”的是繞家,不興“過冬”的不是繞家,這是繞家的顯著特點之一。繞家“過冬”,是繞家曆法規定的。民國《麻江縣誌》卷五說:“夭家(即擾家,仡佬之別稱)……歲首,夭家以子月首寅日。”

繞家人在勞動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和自然作鬥爭的經驗。他們認為農曆三月到十月是農事活動最忙的時間,冬月到次年二月是農事活動較少的時間,因此,以冬月第一個醜日為歲除,

以冬月頭一個寅日為歲首。因節在冬月過,所以叫“過冬”。

繞家“過冬”節,以祭祀祖先為首務。祭祀祖宗的物品是:酒、果、糍粑、魚。酒係甜酒,不能用燒酒。甜酒釀製於秋收後,以糯米釀成,密封禁開,到“過冬”節這天才能啟封,用碗裝祀祖。果即桃子。糍粑,是把糯米蒸熟搗爛後做成的食品。魚係有鱗的魚,煮時要求很嚴,不能殘缺,沒有鱗的魚不能祀祖。現在可以用豆腐摻在一起祭祀。祀祖的魚和豆腐,隻能用酸湯煮成素魚,禁止用豬油煮;祭祀的物品,在“過冬”節這天,擺在自己家的香火(神龕)下,請祖宗享用。祭祖後中午吃素,晚餐以鮮魚、醃魚、臘肉等豐盛的酒菜與親朋宴飲。

“過冬”節次日,即繞家正月初二,繞家各寨可按繞家風俗訂親或迎親。以前,非“過冬”節次日,不允許嫁娶或訂婚。現在,這一規矩已有改變,是與別的民族通婚,或者是受了其他民族風俗的影響的結果。

至於社會活動,從“過冬”起,可以吹蘆笙“跳月”,可以談情說愛,但隻能在晚上進行。過罷農曆正月十五,到了正月十六,才能在白天吹蘆笙“跳月”。過去,繞家有七個“跳月塘”,一天在一個“跳月塘”跳,跳滿七個“跳月塘”以後,又隻能在晚上跳,到“清明”節止。這種“跳月塘”活動,由於種種原因,多年沒跳了。現在,在“過冬”節這天,代替“跳月塘”的除了隨意跳蘆笙外,還有籃球比賽、唱山歌、踢毽、鬥牛、鬥鳥、鬥雞、賽馬、登山、摔跤、背新娘等活動。繞家人的社交活動,從“過冬”起,可以持續到“清明”節。

“清明”節以後,停止社交活動,一心務農。農忙時,如果有人搞社交活動,他就會被人恥笑為不務正業;若是有人想搞社交活動,必須等到過冬以後。由此可見,繞家是勤勞守分的民族。

過冬節的來曆,一種是說繞家人崇拜虎,因此以虎日為過冬節,以表達繞家人對虎的崇拜。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另一種說法,認為過冬節是為了祭祀繞家的祖先,傳說在很久以前,繞家人不斷地受到外族驅趕,幾個“夭老”(祖先)於子月(十一月)首寅日帶著繞家人來到繞河河穀,發現這裏適合居住,於是決定在此定居,其中一個夭老不顧天冷,下繞河捕魚給大家吃,不料卻被凍死了,後人為了紀念他,逐漸在這一天形成了過冬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