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網絡媒體的宏觀管理(7)(1 / 3)

三、網絡傳播的法製管理

1.世界各國紛紛加強對互聯網的立法

從20世紀末開始,網絡傳播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網絡傳播具有傳播速度快、範圍廣、信息量大、多媒體、互動性強、檢索便捷等巨大的優越性,成為引人注目的第四媒體。但是網絡傳播中的信息在權威性、可信度、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安全性方麵不如傳統的傳播方式,同時在互聯網絡上還存有大量的黃色的、反動的、虛假的信息垃圾,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先後頒布了相關的法規對網絡新聞傳播進行管理和控製。

由於網絡信息傳播具有隱蔽性、連續性、無國界性,其中的有害信息帶來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和破壞作用,直接危害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麵的正常秩序,所以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網絡信息是有必要的。網絡信息立法的幾個重要領域包括:對計算機病毒傳播者的處罰,非法利用他人私人信息和數據的法律責任,打擊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的措施,對網絡盜版與網絡信息合理使用的界定等。可引以為鑒的法律法規有:美國的《網上兒童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澳大利亞的《廣播服務法案修正案(網絡服務)》等。目前雖然已經有了相關方麵的立法,但是總體來看,網絡信息內容立法涵蓋的範圍仍很小,有的領域幾乎是空白,對於現在已經發生的一些問題仍然沒有可行的法律措施。所以還應該堅持不懈地努力加快對網絡信息管理的立法步伐,以建立更加完善的網絡內容管理立法體係,以興利除弊。

新加坡政府1996年3月頒布了管理條例,要求提供聯網服務的公司對進入網絡的信息內容進行監督,以防止色情內容和容易引發宗教和政治動蕩的信息傳播。政府自己也對網絡進行監督。東盟國家1996年3月初在新加坡舉行部長級會議,討論互聯網絡的管理。會議強調,既要利用信息新技術的積極麵,又要限製其消極麵,以維護本地區民族文化傳統。會議決定召開專門研討會,製定互聯網絡管理方案。

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也正在采取措施。據報道,美國1996年2月8日頒發的通信道德條例規定,不僅通過網絡傳播有害青少年的內容要受到懲罰,甚至知情者也有罪。德國製定了多媒體法,為互聯網絡的管理提供法律框架。

世界上第一部關於互聯網的法律是1997年德國的《信息與通訊服務法》(簡稱“多媒體法”),提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線服務商)責任三原則:一、對自己提供的網上信息內容負全部責任。二、對網上提供來自他人的內容隻是在一定條件下才負有責任。這個條件就是知道有關內容違法,並且應該也有可能阻止其傳播。三、對於僅僅是提供了進入通道的網上信息不負責任。

中國政府已於1996年2月發出通知,要求進入互聯網絡的計算機用戶進行登記,以便加強管理,成為率先采取措施的國家之一。為了促進中國互聯網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保護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合法權益,維護互聯網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國務院、信息產業部製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在中國,互聯網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較為充分、快捷的新聞信息,但由於缺乏必要的管理規範,一些互聯網站登載不與新聞單位簽訂協議,不注明來源,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或冒用新聞單位名義發布新聞,侵犯了這些新聞單位的正當權益;一些互聯網站道聽途說的消息編發上網,轉發或引用虛假新聞和有害信息,誤導公眾,混淆視聽,造成混亂,損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依法規範互聯網站登載的業務,使互聯網站登載新聞能夠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這既是廣大公眾的要求,也有利於促進互聯網在中國的發展。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2000年9月25日簽發國務院令(第292號),宣布實施《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從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於2000年9月20日經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共27條,對互聯網的性質分類、申報登記、內容管理、經營管理等各方麵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並製定了有關處罰措施。其主要內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