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風險投資:網絡媒體的助推器(7)(1 / 3)

四、培育我國風險資本市場的策略

從我國現實經濟體製和風險資本市場發展狀況出發,應該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私合力、官促民辦的策略培育我國風險資本市場。

現階段培育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政府應該起積極引導作用。從理論上講,發展網絡產業絕不僅僅是市場行為或企業行為,而且是關係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提高的國家戰略決策。由於網絡企業具有巨大的“溢出效益”,政府引導培育風險資本市場有其經濟合理性。從風險資本市場本身的特點看,由於它是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相結合的產物,是一種新生事物,與原有的法規和製度安排有多方麵的衝突,因此需要製度創新與之配合;而製度創新的主導權是掌握在國家手裏的,隻有在政府主導下營造出一個適宜的法規環境和製度環境,才有可能培育出一個有效的風險資本市場。在世界各國風險資本市場發育和發展過程中,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直接參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在美國這樣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國家,政府對風險資本市場的發育也起到了關鍵性的主導作用。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分析,政府積極引導是培育中國特色風險資本市場的客觀要求。

第一,當前我國嚴重缺乏風險投資主體,而能夠承受風險的種子資金掌握在國家手裏。從銀行的角度看,對網絡企業的貸款回報始終是正常的貸款利息,無法從風險企業的巨大成功中獲得任何額外的收益,但企業失敗後,銀行則要承擔全部風險。因此,收益和風險不對稱,銀行不可能成為風險投資主體。在保險公司方麵,我國現行《保險法》第lM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資金不得用於向企業投資。而我國的信托投資公司大多由於經營不規範、業務不明確、投資效益差等原因,已陷入僅能維持生計的困境之中,因而也不可能成為風險投資主體。在風險資本市場發育初期,政府拿出部分種子資金做示範引導,來吸收其他渠道資金參與,是較為可行的辦法。

第二,培育我國風險資本市場需要製度創新,而製度創新的主導權掌握在政府手裏。風險資本市場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現有的法律法規不適應或者不能滿足市場發展的特殊要求,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例如,我國《公司法》中沒有有限合夥製公司形式,我國還沒有一部關於中小企業投資(發展)的法律,在有關風險投資公司(基金)的設立和管理、風險投資的來源、風險投資的收獲以及風險投資的會計審計製度等方麵都缺乏相應的規定。在這種狀況下,風險資本市場不可能得到健康發展,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下,逐步建立一個適應風險資本市場發展的法規環境。

第三,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資本市場的運作還不夠規範,隻有在政府的有力監管下,才可能培育出一個健康有效的風險資本市場。目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法製薄弱、信用觀念差、關聯交易和內部人控製嚴重,這些都是具有高度信息不對稱特點的風險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敵,它不僅會極大地放大市場風險,而且會嚴重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政府不但要用法律來規範市場上的各類契約,而且要維護契約的嚴肅性,對違約者作出懲罰。

但是,政府引導並不意味著走過去計劃體製的老路,按照老辦法管理,把有限的資源用來繁衍一批國有獨資公司,讓國有資本在市場上唱獨角戲。政府引導培育風險資本市場應體現在以下方麵:(1)政府主導製定培育風險資本市場的總體規劃;(2)政府主導營造出一個適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包括稅收政策、融資政策、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相關的製度創新;(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關鍵性行業進行示範性高風險投入,並吸引民間資金加入;(4)政府主導對風險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進行監管。

政府引導培育風險資本市場要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達到公私合力、官促民辦的效果。政府按照市場運作方式培育風險資本市場有三層意思:第一,政府在製定有關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經濟原則的要求,不能沿用過去行政式、命令式的計劃模式;第二,政府要鼓勵形成一個完善的市場體係,包括私人風險資市場、風險資本和科技板股票市場,同時要大力鼓勵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市場化;第三,政府風險資本項目要按照市場化原則運行,包括政府資金的投入和退出、對國有風險投資公司(基金)的管理以及投資決策的過程和方式等,都要按市場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