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體結構中,也就是指文藝主體自身與自身所形成的關係結構。文藝主體在同外界客體構成外部形態的對象性關係的同時,也在自身的內在結構上形成了一種以自身為對象的關係。正如費爾巴哈所說:“感覺的對象……不隻是事物,而且還有自我……人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感覺對象乃是人本身。”文藝主體把自己當做客體,即以自身為對象,表現了人的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是人從事一切活動的基本前提,人隻有認識自己,知道自己,進而超越自己,才有可能去感知和把握世界。皮亞傑通過對以自我為中心的幼兒心理分析,揭示了主體以自身為對象的自我意識在認識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他說:“自我中心,是指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主體和客體混為一談,這時主體不認識自己,而當他轉向客體時他便不能不以他自己為中心這種情況。”人的審美意識是以人的自我意識為基礎的,這就決定了審美主體以自身為對象,即以對自身的認識為中介,來建立文藝主客體關係結構的本質特征和規律。審美主體以自身為對象,就要把自己內在地分化成自身主體和自身客體這兩個方麵,並使這二者形成一種內在的主客體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主體能動性的發揮始終要受到自身的製約,就是說,主體要在把握自己的前提下,或自身主體要在自身客體允許的條件下去發揮自己的能動性。主體的這種來自自身的製約性,或來自自身客體的製約性,主要表現在作為自然人的主體自身的生理機製和作為社會人的主體自身的審美心理結構這兩個方麵。人的審美活動要受本身自然力的控製,受自身生理機製的製約。“對於不懂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但是,人類的實踐活動,在不斷地改造客體自然的同時,也對自身進行著改造,從而使人的感性自然中滲透著社會理性內容。人類就是這樣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創造著自身豐富的本質內涵,即包括審美意識在內的文化心理結構。這種人類獨有的文化心理(包括審美心理)結構,作為曆史的產物和成果,是隨時代、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因此,在具體曆史條件下,它具有相對穩定性和不可超越性,即具體的社會、民族、時代、階級的規定性,正是它們製約著人們采取某種特定的方式進行審美和藝術活動。這種製約性,構成了主體能動性發揮的前提和條件,人類就是依據這種前提和條件,創造著自己的曆史,進行著自己的審美和文藝活動。文藝主體與外界客體所構成的外向關係結構,和文藝主體以自身為對象所構成的內向關係結構,使文藝主體表現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的二重化特點。在外向關係結構中,主體對於審美對象來說是主體,在內向關係結構中,主體本身就既是主體也是客體。這就使文藝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主客關係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