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在素質教育的動力結構中把握審美教育的獨特本質(8)(2 / 3)

下麵我們以文藝創作中的形象思維過程為例,探討其中的直覺思維與理性思維之間的辯證關係。

我們知道,任何社會現象的性質,都不是非關係性的對象的本質,事物的特性存在於一定的關係之中。恩格斯曾這樣說過:“政治經濟學從商品開始,即從產品由個別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換的時刻開始。進入交換的產品是商品。但是它成為商品,隻是因為在這個物中在這個產品中結合著兩個人或兩個公社之間的關係,即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在這裏兩者已經不再結合在同一個經濟學家頭腦中引起過可怕混亂的特殊事實的例子,這個事實就是:經濟學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歸根到底是階級和階級之間的關係。”黑格爾的有關論述,對我們理解“物”和“關係”範疇也很有啟發。他說:“存在之反映他物與存在之反映自身不可分。……存在……包含有與別的存在之多方麵的關係於其自身,而它自身卻反映出來作為根據。這樣性質的存在便叫做‘物’或‘東西’。”可見,任何事物的質,都存在於一定的關係結構之中,我們認識個別事物,認識事物本身,實際上也就是認識該事物所具有的關係屬性。這個基本的方法論原則,同樣規定了文藝的特性也存在於一定的關係結構之中,文藝的本質是由它的結構形態所規定的。

文藝的主客體關係結構,從客體的角度看,首先是指在文藝活動中與主體發生對象性關係的客觀生活,我們把它稱作文藝的第一客體,它是文藝的來源,但不是文藝本身。文藝是作家、藝術家通過對現實生活的審美反映所創造出來的一種精神客體,我們稱之為第二客體。作為第二客體的文藝作品,雖然是第一客體主體化的結果,是作家、藝術家所創造的產物,但它卻內含著第一客體的內容,受著第一客體潛在的規範和製約,這就是文藝的客觀性。與此同時,在作家、藝術家對第一客體主體化的過程中,即藝術客體結構形成的過程中,也相應地形成了與客體結構相重疊的主體自身的結構係統,文藝的主體性就存在於這個結構係統之中。在文藝活動中,文藝主體不但要同外界客體構成對象性關係,同時也要同主體自身發生關係,他既要把自己當做主體,又要以自身為對象,從而使自己承擔著雙重角色。這種主體的二重化,一方麵表現為主體對自身的超越,從而使主體自身成為一個理性的自我,清醒的自我,我們把這種主體稱為理性主體;另一方麵,他又表現為主體的情感、想像、潛意識、直覺感等非認知性因素的自由展現,致使主體成為了一個忘我的主體,我們稱這種主體為表現主體。文學藝術就是這樣在客體結構與主體結構、第一客體與第二客體、理性主體與表現主體等多種關係的交叉重疊中,在它們之間的相互轉換和運動中,形成自己獨特的主客體關係結構係統,藝術的本質就內蘊於這種關係結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