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是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機構和職業分工。由於各個具體圖書館的性質、任務、服務對象和收藏範圍的差異,形成了各種各樣的圖書館。為了更深入地認識圖書館,將社會上的所有圖書館劃分成若幹類型,分門別類地進行研究,也就成了圖書館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第一節)圖書館類型的劃分標準
一、劃分圖書館類型的意義
①可以掌握不同類型圖書館的不同特點和發展規律。圖書館有它的共同的特點和發展規律,但不同類型圖書館各自又有自己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又決定了各自發展規律上的某些差異。
劃分圖書館類型,便於把握這些特點和發展規律上的差異,也便於根據各自的讀者需求、藏書、目錄組織和組織管理等實際情況,科學地製定各類圖書館的方針、任務、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各類圖書館的作用。
②有利於圖書館事業和圖書館網絡建設。劃分圖書館類型,有利於從全國或地區範圍內規劃各種類型圖書館的發展,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協調發展,借鑒國內外各類圖書館發展經驗和發展規律,科學組織我國圖書館網絡,更好地為我國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廣大讀者的廣泛需求服務。
③促進專門圖書館學的發展。研究不同類型圖書館的產生、發展及其特殊性,是專門圖書館學的基本內容。按照類型來研究圖書館活動,總結出各類圖書館的特點及其發展規律,可以促進專門圖書館學的發展。
二、圖書館類型的劃分標準
圖書館類型的劃分標準,就是對圖書館進行分類時所依據的圖書館的某種屬性或特征。圖書館類型的劃分標準不同,劃分出的圖書館類型也不同。在國際上,各個國家劃分圖書館類型時所使用的標準很不一致,劃分出的圖書館類型差別也很大,給圖書館事業的統計、各類圖書館之間的交流等帶來很多不便和困難。因此,劃分圖書館類型的標準很有統一的必要。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支持下,從1966年開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FLA)為製定圖書館統計的國際標準,做了大量工作,並於1974年由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ISO2789-1974(E)國際圖書館統計標準》。該標準將圖書館區分為國家圖書館、高等院校圖書館、其他主要的非專門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專門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六大類,並對每類圖書館作了概念性的規定。
國家圖書館的定義是:凡是按照法律或其他安排,負責搜集和保管國內出版的所有重要出版物的副本,並且起貯藏圖書館的某些功能,如:編製全國總目錄;擁有並更新一個大型的有代表性的外國文獻館藏,包括有關該國的書籍;作為國家文獻目錄情報中心;編製聯合目錄;出版回溯性全國總書目。名字叫做“國家”圖書館,但其功能與上述定義不符者,則不應列入“國家圖書館”類型之中。
高等院校圖書館的定義是:主要服務於大學和其他第三級教學單位的學生和教師的圖書館。
它們也可能向公眾開放。注意應作如下區別:(1)大學的主要或中心圖書館或者同一館長領導下的分布於不同的地方的一組圖書館;(2)附屬於大學的研究所和係,不受大學的主要或中心圖書館領導和管理的圖書館;(3)附設於高等院校但不是其一部分的圖書館。
其他主要的非專門圖書館的定義是:有學術特征的非專門圖書館,它們既不是高等院校圖書館,又不是國家圖書館,但它們對特定的地理區域履行一個國家圖書館的作用。
學校圖書館的定義是:那些屬於第三級院校以下的所有類型的學校的圖書館。雖然它們也向公眾開放,但主要服務於這些學校的教師和學生。用於同一學校若幹班級的單獨館藏應認為是一個單一的圖書館,它們應算為一個行政管理單位和一個服務點。
專門圖書館的定義是:那些由協會、政府部門、議會、研究機構(大學研究所除外)、學術性學會、專業性協會、博物館、商業公司、工業、企業、商會等其他有組織的集團所支持的圖書館。它們收藏的大部分是有關某一特殊領域或課題,例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農業、化學、醫學、經濟學、工程、法律、曆史等。注意應作如下區分:(1)對需要服務的所有社會成員提供材料和服務的圖書館;(2)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也為那些負責支持圖書館的團體外的專家的情報需求服務,但它的館藏與服務主要是針對它的基本用戶的情報需求作準備而加以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