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遇有特殊情況的處理。假如貿發局獲悉有參展商因涉嫌侵犯版權或商標而被海關調查,會展主管部門將要求該參展商收回所涉產品或物品;假若有關參展商無理拒絕合作,會展主管部門則有權禁止其參加該會展主管部門以後舉辦的任何或所有展覽會。
(3)明確對侵權的處罰
對涉嫌或被確定為侵權的參展商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要求立即收回有關產品或物品以及不得在展會舉辦期間經營所涉產品,同時須簽字作出承諾,而承諾書副本則會交予被投訴人;同時可以依情節不同,禁止參加以後舉辦的任何或所有展覽會。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中介組織在會展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
通過協會這個橋梁把企業的信息、成果、發展的思路吸收過來,進而完善決策,充分發揮協會在會展知識產權保護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五)其他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做法
1.英國
1998年10月,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在創意產業專題報告中對創意產業進行了定義,英國政府開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1997—2001年間,英國文化產業以年均8%的速度增長。2000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已超過500億英鎊,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9%;2002年,英國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809億英鎊。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方麵的教育宣傳
英國專利局於2004年成立了意識、信息和媒體組。主要用於各種展覽、會議、中小學教育項目、電子郵件、商業調查等活動。通過以上各種意識、教育項目,AIM旨在加強英國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並促進以知識產權為重要手段,繼續發展英國的創意產業。
(2)設立知識產權快速解決機製,加強執法力度
為滿足中小型企業在專利、商標和外觀設計方麵的訴訟要求,1993年英國設立了專利地方民事法院。英國政府鼓勵有關當事人運用民事爭端解決公平、快捷、合理地解決知識產權爭端。專利局還專門開設一項新的調解服務係統,以幫助陷於知識產權爭端的公司和個人,並積極敦促相關利益各方運用調解手段解決爭端。
(3)“混合經濟”資助小型創意企業知識產權利用
英國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混合經濟”模式,即政府公共投資與私人投資相結合的投融資模式。在政府投資方麵,由英格蘭藝術委員會負責投資,政府隻履行它的“資助”職責即可,不對藝術進行幹預。1997年以來,政府對英格蘭藝術委員會的資助金額,年均增長率達到了73%,每年超過4億英鎊。在私人投資方麵,各種私人資助機構每年向藝術領域投入的金額都超過了5億英鎊,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每年的增長率也超過了2%。
(4)建立政府公共服務平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英國政府聘請專家麵對麵為小文化創意企業提供免費服務,解決知識產權問題,中小企業的範圍是:營業利潤少於7.5萬英鎊的小企業可獲得幫助。另外,英國的創意產業行業協會還以發行彩票的方式,為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資金支持。
2.美國
《美國經濟中的版權產業:2002年報告》指出:過去24年,版權產業是美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因;21世紀,它將是信息經濟的驅動力。
(1)加強版權立法,重視版權保護
美國政府非常重視版權方麵的保護,先後頒布了《版權法》、《半導體芯片保護法》、《跨世紀版權法》、《電子盜版法》、《偽造訪問設備和計算機欺騙濫法用》等一係列版權保護法規,形成了全球保護範圍最廣、相關規定最為詳盡的版權保護法律係統。
(2)在國際上加強版權保護
20世紀70年代以後,美國版權產業獲得了巨大發展,逐漸成為世界最大的版權產品出口國,國際版權保護對美國經濟的意義日益突出。在美國版權產業界的積極推動下,美國開始積極加入國際版權保護體係,不斷推動國際版權保護加強合作,為美國版權產品和版權產業向海外提供了更好的保護。
(3)鼓勵全社會對文化藝術進行投入
依據《國家藝術及人文事業基金法》,美國創立了國家藝術基金會與國家人文基金會,保證了美國每年拿出相當比例的資金投入文化藝術業。
(4)版權利用瞄準全球市場
美國影視業、圖書出版業、音樂唱片業已建成龐大的全球銷售網絡,控製了世界許多國家的銷售網和眾多電影院、出版機構和連鎖店。
3.日本
日本1995年確立了在21世紀的文化立國方略;2001年全力打造知識產權立國戰略,明確提出10年內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識產權國;2003年又製定了觀光立國戰略。這些都與文化創意產業的促進有關。
(1)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體係
為促進創意產業的發展,日本製定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該法經過20多次修改,於2001年10月1日更名為《著作權管理法》並開始實施。近來,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日本又製訂了多部新的法律,如《信息產業基本法》、《知識產權基本法》、《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等,其中《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的促進作用非常大。
(2)功能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行政係統
2003年3月,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大綱開始實施,為了實現知識產權立國的國策,日本政府開始強化相關組織,設置了知識財產戰略本部,由首相親自負責。該本部2003年7月製定了推進知識財產的創造、保護及利用計劃。具體工作由經產省和文部省負責。
(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
日本文化行業協會很多,幾乎每個行業都有自律性的組織或機構。這些行業協會都是社團法人,負責製定行業規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同時進行行業統計。
(4)知識產權利用的產業鏈較為完善
文化創意產品可以以各種著作權形式出現,文化創意產業壯大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完善知識產權利用的產業鏈。
(5)積極海外維權,協助企業開拓海外市場
隨著日本文化創意產業在海外擁有越來越多的市場,日本政府也開始在海外成立組織,幫助企業進行海外維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述英、美、日等國對文化創意產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做法,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