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會展文化創意預警(2)(2 / 3)

因此當展覽會成為發生投訴事件較多的一種場合的時候,他們就會對展覽會主辦者提出要求,必須千方百計地采取措施,防止發生類似事件。至於有關會展業全麵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由於許多工作還有待深入地調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門尚需要時間提出一個全麵和具體的管理辦法。

9.會展行業協會的管理依據不清楚問題

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全國尚未成立統一的會展業協會組織。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會展業行業協會組織已經陸續建立起來,並且有的協會已經開始重視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

(三)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製定和完善文化創業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製度

既然文化創意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十分重要,我們就應該加快建設的步伐。目前,應以現有知識產權法律製度為基礎,結合文化創意產業(企業)的特征,製定和完善適合文化創業產業特性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如對電腦軟件及互動休閑娛樂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應更多集中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製度、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完善,以及企業對於技術保護的運用。在抄襲、剽竊現象較為嚴重的時尚、廣告、建築設計行業,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設計作品的侵權界定以及推行商業秘密保護的方法。

同時,文化創意產業包括多個行業,應結合我國的國家科技創新戰略及產業發展規劃,確定若幹需要重點保護的行業,如出版業、動漫網遊、工業設計、軟件及影視製作等,並且有針對性地確定該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和製定相應的保護製度。

2.提煉與創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

自主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應通過各種機製的設計與實施,鼓勵文化創意企業提升文化創業產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煉與創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同時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重心在於其衍生產品,因而要注重創意產業價值鏈兩端的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保護。

3.強化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意識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和意識不夠,已成為地方經濟和企業發展的瓶頸。如我國的服裝加工業,是向發達國家出口的主要產業,世界上幾十家名牌服裝公司的服裝產品有相當比例是在中國生產的,銷往世界各地,為外國公司賺取了不菲的利潤。但是,可生產多種外國品牌服裝的中國企業,其所生產的中國品牌服裝在國外市場上卻隻能遭到“一流的質量、二流的品牌、三流的價格”的冷遇。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加強其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中國企業加入WTO後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大計。因此,要通過知識產權工作培訓、“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文化創意主體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去,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保護,及時製止、製裁侵權行為,從而不斷激勵人們的創意活動。

因此,文化創意產業(企業)應認識到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保護之於文化創意產業、企業的重要性,進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觀念與意識。

4.加強對中小規模創意企業的扶持及公共服務

政府可以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信息平台,提供包括專利、已登記著作權在內的各類信息檢索,便於創作者了解與其相關的已有作品、技術發明的知識產權情況,避免侵權和重複創作,促進創意交流;也可以集合社會的資源來設立各種創意創新基金,創造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創意產業投融資環境來鼓勵創意企業的設立、發展。此外,知識產權公共推介和商務交易平台的建立,將有助於作品傳播和創意資產的商品化,並降低創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本。

5.理順與協調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體製

一方麵,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涉及諸多行業,貫穿在創造、利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各個環節,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比較多,目前我國專門設立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分別負責專利、商標、版權等方麵的管理事務。但是,各職能部門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製下,因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製,政策和管理之間不銜接,難以形成合力、統一作戰,這已成為全麵、係統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主要瓶頸之一。為此,應當有效整合現有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盡快實行知識產權工作的歸口管理,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作合為一體,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效能。

另一方麵,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製,以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建立各項執法製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製,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采用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

(四)會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製定《展覽會保護知識產權措施——參展商須知》

(1)《參展商須知》是展會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其主要內容有:明確參展商的義務和責任。參展商在展覽期間,對展品和展品包裝、宣傳品和展位的任何展出部分,以及相關知識產權承擔所有責任,對主辦機構因此產生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參展商無論投訴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投訴侵權,必須同意遵守主辦機構發出的《參展商須知》,包括其中所列的處理投訴程序和侵權處罰。

(2)明確處理投訴的程序

核心內容是將所有涉嫌知識產權侵權的投訴,都納入主辦機構的控製之下,使所有投訴都能得到及時、有效、公正的處理。

具體程序如下:

1)投訴。參展商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應向主辦機構辦事處報告,並請貿發局的負責人員、派駐現場的法律顧問處理(假如參展商在攤位被人指控侵權時,參展商應要求指控方向主辦機構辦事處提出投訴)。

2)提交投訴所需文件與證據。參展商在展會上得到的《參展商須知》的資料文件以及駐場法律顧問,均會闡明提出侵權投訴所需的文件及其它證據。

3)受理或不受理。假如駐場法律顧問認為投訴理據不足,則投訴將不被受理。反之,如果駐場法律顧問認為投訴理據充足(除非有關參展商能證明其擁有涉嫌侵權產品或物品的銷售或展出權,而駐場法律顧問亦認為其證據充足,則作別論),則作為展會的主辦機構,其負責人員應陪同投訴人前往涉嫌侵權參展商攤位,有權且有法律責任將涉嫌侵權展品或任何物品拍照,並將照片分別交給投訴人和有關參展商。參展商會被要求立即收回有關產品或物品以及不得在展覽會舉行期間經營所涉產品,同時須簽字作出承諾,該承諾書副本,被投訴的參展商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