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會展文化創意預警(1)(1 / 3)

一、會展中文化創意的知識產權風險

文化創意產業是“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係的行業集群”。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起著尤為重要的作用。

2008年8月30日,“在德國柏林國際消費電子展(簡稱‘IFA’)上,德國海關就以‘可能侵犯專利權’為由,突襲了69家企業的展位,並沒收了大量電視機、MP3和手機等亞洲國家的產展品,受到波及的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多家知名企業。”【1】其實這樣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早在2007年3月的CeBIT展上,來自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華旗、紐曼等企業的參展產品就被強行拆走、扣押。“這一次故伎重演,查抄的對象還是以中國品牌為主,尤其是在歐洲市場表現不俗的中國及亞洲其他地區等多家品牌。”乘興而來的中國企業不僅參展願望落空,蒙受了巨大損失,還遭到了行業“信譽危機”。

(一)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是創新和創造力,而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創意產業具有創意研發設計投入高而複製成本低的特點,倘若知識產權保障不足,原創人員在創作過程中所作的大量投資(如研究、設計、製作等活動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投入)便難以收回甚至會白費。長期下去,將會嚴重妨礙創意產業和產品的持續發展。因而,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必須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和尊重創新及其成果的氛圍,為創新和創意成果的傳播及推廣應用創造有利的環境。

1.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侵權現象嚴重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較晚,執法不嚴,對知識產權法的宣傳推廣力度也不夠,這就導致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弱,不懂得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既不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也不懂得用什麼方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在品牌建設方麵,很多企業沒有有意識地塑造自己的品牌,有的企業甚至都沒有注冊自己的商標,更不用說防禦性商標的注冊。在知識產權利用方麵,中國企業也缺乏基本的概念。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中最直接有效的就是通過合同來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文化創意企業與其他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都比較粗疏,有的根本就沒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約定。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侵權的特點是侵權者眾多、維權困難,侵權標的較小,加上權利人缺乏維權常識,這些導致很多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得不到解決,權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創意主體的創意積極性。

(2)知識產權利用的產業鏈處在初級階段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不同於一般的商品,它的價值不在產品本身,而在於其所含的文化創意內容,而文化創意可以用多種產品形式表達,包含文化創意的每一種商品或者服務都可以給創意主體帶來經濟效益。這些產品利用鏈條的背後就是產業合作的產業鏈。產業鏈包括本行業各創意企業間形成的縱向產業鏈,也包括不同行業之間形成的橫向產業鏈。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中,除個別行業外,大都具有形成的產業鏈的潛力,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行業的產業鏈都沒有形成。由於產業鏈沒有形成,很多行業文化創意的價值都沒有發揮出來,創意主體因此處在惡劣的經濟狀態下,嚴重影響到創意主體的積極性。

2.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主要涉及的內容

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文化創意產業中的著作權:各類版權作品(含軟件、數據庫等);(2)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專利權:主要涉及外觀設計;(3)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商標權:商標;(4)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商業秘密等。

3.存在的主要問題

(1)設計類企業居多,但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知識產權保護較弱

以上海為例,調查發現,上海創意企業的人員規模普遍較小,創作團隊在1—5人的企業比例達到40.5%,10人以下的更是占57.5%,而且這一特點在時尚設計、廣告設計等行業中顯得尤為突出。規模小,使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受到資源製約的影響,同時缺乏必要的維權與反抗能力,因此更容易遭受侵權。調查顯示,57.1%的員工人數在1~5人的小型創意企業未采取過任何針對產品的保護措施。

(2)自我保護與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的意識差距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