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一種價值觀和道德觀,是社會、個人的經濟行為和其它行為的判斷取舍準則。從宏觀經濟上看,文化理念起著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引導著現代經濟走向有效增長、健康發展的道路。從微觀經濟上看,理念貫穿於企業行為和個人經濟行為的全過程。如企業文化,它是理念作用於微觀經濟的主要載體。企業文化的核心是企業精神和經營理念,它強調企業在追求效益、效率的過程中,更多地注重經營管理的道德和價值追求,最大限度地激發全體員工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並努力達到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個人發展一致的目標。
一、會展文化的決定因素
(一)會展文化與文化
“會展文化”(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culture)這一新的概念,是在2005年7月10日鄭州舉辦的“首屆中國國際會展文化節”中被明確提出的【1】。本次大會對會展文化概念做了如下界定:
一是“會展文化”是以會展活動為載體所直接展示、代表和反映出來的關於文化的內容。
二是“會展文化”是指當把舉辦會展活動作為一種產業經濟活動時,其總體上所表達、展現和凸顯出來的會展產業在精神、理念、價值等方麵的文化內涵。
第三,“會展文化”是指在某一個具體會展活動項目的層麵上,由於其作為一種經濟的和社會的活動方式,其組織者就必然會在籌備和操辦的全過程中對所依據、遵循的思想意識等方麵的東西有所體現,從而表示其文化的內質。
陳紅進(2008)認為【2】,上述概念盡管完整地表述了會展文化各個層麵的含義,但在分析會展產業發展時也容易出現“文化泛化現象”。即把所有的會展活動都和文化掛上鉤,從而出現文化庸俗化傾向,這反而有悖於舉辦“會展文化節”和提升會展產業文化品位的宗旨。會展文化最簡單的表述應當是指:在會展活動中總體上所表達的會展產業所具有的文化內涵,也就是上述三層含義中的第二層。之所以如此界定會展文化,是與文化本身的概念有關。對於文化概念演變的研究由來已久,對文化的定義古今中外不下百種,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人們都承認文化是人類社會的特征,是人類群體的精神財富,盡管由於時空的變遷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特點,但都被一部分群體所認可並具有相對穩定的傳承性。鑒於此,基於會展產業的會展文化作為文化母概念中的一個子概念,應該是指人類通過會展活動所表現的具有會展產業特征的文化內容,包括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意識方式和價值取向。
兩種觀點顯示出兩種各自對文化觀念的不同理解,其中的關鍵是對文化概念理解的偏差。
在西方,文化(culture)一詞,源於拉丁語(cultura),原義是指農耕及對植物的栽培之意,自15世紀以後,逐漸引申,把對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和能力的教養也稱之為文化。
在中國,“文化”是古已有之的詞彙。“文”【3】的本義,指各色交錯的紋理。“化”,本義為改易、生成、造化,如《莊子·逍遙遊》:“化而為鳥,其名曰鵬”。“文”與“化”並聯使用,較早見之於戰國末年儒生編輯的《易·賁卦·彖辭》: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牧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日月往來交錯文飾於天,就是“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規律。同樣,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縱橫交織的關係構成複雜網絡,即“人文”,指人倫社會規律。
中國的“文化”一開始就專注於精神領域,而culture卻是從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生發,繼而引申到精神活動領域的,從這層意義上講,Culture的內涵比文化更為寬廣,接近於今天人們通常理解的廣義“文化”。
長期以來,人們在使用“文化”這一概念時,因其內涵、外延差異甚大,文化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文化”包容了人類創造的一切事物。《辭海》中寫道:“文化,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曆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①從這一觀點出發,我們便可以理解陳紅進文章中提到的“文化泛化現象”以及半坡文化、仰韶文化、建築文化、雕塑文化、飲食文化、服飾文化、酒文化、茶文化等等的各種文化稱謂。可以說除自然界以外的所有人類之創造物、行為、思想等等都可以稱為文化。
與廣義“文化”相對的,是狹義的“文化”。
狹義的“文化”排除人類社會——曆史生活中關於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的部分,專注於精神創造活動及其結果,所以又被稱作“小文化”。1871年英國文化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文化“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是狹義“文化”早期的經典界說。在漢語言係統中,“文化”的本義是“以文教化”,亦屬於“小文化”範疇。20世紀40年代初,毛澤東在論及新民主主義文化時說:“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這裏的“文化”,也屬狹義文化。《現代漢語詞典》關於“文化”的釋義【4】,即“人類在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當屬狹義文化。一般而言,凡涉及精神創造領域的文化現象,均屬狹義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