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美國文化人類學家A.L.克羅伯和K.科拉克洪發表《文化·概念和定義的批評考察》一文,對西方自1871年至1951年期間關於文化的160多種定義作了清理與評析,在此基礎上他們給文化下了一個綜合定義:“文化由外顯的和內隱的行為模式構成;這種行為模式通過象征符號而獲致和傳遞;文化代表了人類群體的顯著成就,包括他們在人造器物中的體現;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傳統的(即曆史的獲得和選擇的)觀念,尤其是他們所帶來的價值;文化體係一方麵可以看做活動的產物,另一方麵則是進一步活動的決定因素。”這一對文化的綜合定義基本為現代東西方的學術界所認可。
會展文化的概念實際上是大的文化概念的衍生品,而文化概念的多義性、歧義性和不確定性,使得人們對會展文化的概念也會有不同的界定。
在會展活動的舉辦過程中,產業文化特征從總體上以及各個層麵均會有所表達和展現,其組織者在籌備和操辦的過程中對所依據、遵循的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等方麵的文化內質也會在活動中突顯出來。
總之,他們都在各自文章中提出了會展文化與文化產業的關係,強調從會展產業的視角,來探討其產業文化的品味與本質。
(二)會展文化成為會展經濟的支撐
會展經濟,作為文化產業的一種,是指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會議和展覽,直接或間接拉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種經濟現象與經濟行為,會展活動也就成為一種主要的物質文化交流活動。同時會展文化對會展經濟產生重要支撐。在世界會展強國德國,會展文化具有將德國製造推向全世界和為產業升級創造條件的作用,體現在國際化、專業化、品牌化、規模化的特征上,如果沒有這些在價值、理念、精神方麵的內涵,德國會展業不可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又如,新加坡以其“國家城市”的特點把會展、旅遊與城市經營、城市形象宣傳結合起來,立足於會展業對旅遊、商業、服務業的帶動貢獻。再看中國—東盟博覽會,融進了多個文化要素組合,每屆獨特的開幕式所蘊含的文化韻味均贏得各方的稱讚。中國第一大展——“廣交會”成功舉辦了105屆,也凸顯了廣州“千年商都”美譽和商貿活動最為活躍之地獨特的嶺南文化,成功的背後,我們也可以看到文化在會展經濟中的魅力。
會展本身就是由多個文化要素組合成的整體,它將展示內容、最新科技、行業文化,進行藝術性和創造性的整合,使之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同時會展的功能也是在傳播文化,每一個展覽都在展示著不同的文化,比如企業文化、科技文化、生活藝術等等,而反之亦然。文化是會展的靈魂。既然文化對會展有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我們更應該在發展會展經濟時注重會展文化的展現與弘揚。
(三)文化與產業
“產業”一詞最早專指農業。在人類邁入資本主義大生產時代後,產業轉而主要指工業。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曾將產業表述為從事物質性生產的行業,在很長時間內這幾乎成為唯一的定義。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服務業和各種非生產性產業迅速發展,使產業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它不再專指物質產品生產部門,而是指“生產同類產品(或服務)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務)的企業群在同一市場上的相互關係的集合”【5】。
因此,應該說產業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是隨著人們的認識水平和社會生活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
產業概念有第一、二、三產業的劃分,雖然世界各國對三次產業的劃分並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地說,第一產業對應的是廣義的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第二產業對應的是廣義的工業,包括采掘業、製造業、供水、電力和建築業等;第三產業則對應著廣義的服務業,即第一和第二產業以外的各業。三次產業分類是對全部經濟活動的最簡明分類,在發展經濟學和國民經濟核算中廣泛運用。【6】
不同的時代,文化與產業會呈現出不同的關係特征。傳統上,尤其在物質匱乏年代,二者往往被看成是對立的。文化被定為成高尚、純欣賞性的,任何沾染了商業化的文化活動都被認為是被錢所收買的,庸俗的;產業也忽略文化的經濟價值,認為文化不能產生利潤,沒有人在這上麵投資。然而曆史發展到21世紀,這種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一方麵,產業可以推廣、宣傳和扶植文化事業,資本的進入大大有利於文化的保存和發展;另一方麵,文化使得產業更具有賣點,加強了產品特色,直接或間接地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在文化消費日益高漲的今天,文化和產業是既對立又互補的關係。【7】
經濟的發展,使產業的發展不斷走向文化,而文化的發展也不斷和產業部門結合起來,最終出現了文化產業,這是一種必然的客觀的發展趨勢。
文化產業是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產品作為商品進行資產增值,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它被公認為21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朝陽產業”。
目前文化產業在我國發展迅速,從經濟角度來講,文化產業是資源消耗少、環境汙染少、經濟效益高的新興產業,這對於轉變我國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