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聞傳播學與倫理學間的跨學科交流的必要性
傳媒倫理的專業性研究,目前主要在新聞傳播學與哲學·倫理學領域裏展開,但其早期的研究卻並不是始於這兩個學科領域,而在社會學、文化批判理論、心理學、政治科學乃至曆史學等領域。
傳媒倫理的原則與規範取向探析
傳媒倫理是當代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而當代應用倫理學所秉承的又是規範倫理學的進路。從學科性質看,當代應用倫理學是規範倫理學的新形態。因此,毋庸諱言,在當代應用倫理學的研究中,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的建構必不可少。從這個角度看,在當代應用倫理學的研究中,“要不要建構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其實就是一個偽命題,問題的關鍵是“建構何種原則與規範”,以及“如何建構這種原則與規範”。在當前的應用倫理學研究中,有一種急功近利的取向,即在沒有深入探討基礎理論問題情況下,就急於建構所謂的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體係。但事實上,這種工作往往都不成功,因為在基本理論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所有的原則與規範的理論與合法性與實踐合理性都是有待證明的。
第一節“波特模式”的啟示【27】
在當代應用倫理學的研究中,基礎理論的研究最終目的是為人們的行動決策與行為抉擇做準備的。這就是說,應用倫理學的研究應能幫助人們在具體的道德境遇中作正確的倫理分析,並最終能形成有效的行動指南。在如何分析具體的道德境遇,以及如何推導合理的行為方針與行動方式上,“波特模式”是一個有益的參考。
1.“波特模式”的道德推理模式
波特模式是哈佛神學院的拉爾夫·波特博士設計的一種道德推理模式。在這個圖式中,合理的倫理分析包括了四個基本過程,即定義(境遇分析)、價值(價值立場)、原則(原則取舍)、忠誠(行為抉擇)階段。四個階段既各自獨立,又密切相關並時有交叉。
第一步,我們需要對自身麵臨問題時所處的道德境遇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與把握,即所謂的定義階段。在這個階段,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把握所麵臨問題的實質,分析可能存在的衝突及可能的選擇,等等。第二步,對每一道德主體而言,不同的人在麵臨同一道德境遇時,或同一個人在麵臨不同的道德境遇,以及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麵臨相同的道德境遇時,往往都會有許多價值選擇的餘地。因此,第二步就需要確定在具體道德境遇中的價值立場,即價值階段。在可選擇的價值中,有些甚至可能是相互衝突的,或者是雖不衝突,但可能導致兩難困境。這就需要借力於倫理原則的討論,即第三步,原則。在關於價值的討論中,訴諸倫理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有助於決定哪些價值更可取。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直接指向第四步,忠誠(loyalties)。在這種行為的倫理分析中,忠誠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行為者持何種價值立場,執守於何種價值原則,並最終決定對哪一方承擔道德責任。
在具體道德境遇中,並不是每種情況都需要有完整的四步分析。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四個階段中的某個階段其實不需要選擇,或者是沒有選擇餘地,也並不是每種情況都必須嚴格按照從第一步到第四步的邏輯進行。事實上,波特模式是一個開放的圓,不是一組隨便放在一起彼此獨立的問題,而是一個有機聯係的係統。在具體的境遇分析,從哪一步開始,或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哪個問題都要視具體境遇而定。但不論哪種情況,最基本的邏輯進路是,最終的行為決策與行動抉擇必須是基於理性的倫理分析,其中價值立場與倫理原則也都必須是明確而有現實意義的。
在《媒體倫理學:案例與道德論據》一書中,克利福德·克利斯蒂安等人用波特模式作了一個案例分析。【28】英國利物浦的湯普森與維納布爾斯兩個10歲男孩又一次逃學了,兩人遊蕩於商業街,並殘酷地殺害了兩歲的男孩賈森·巴爾傑。在這件事的報道中,美國與英國的兩家媒體分別采取了兩種不同的立場與報道方式。英國倫敦一家電台遵照英國法律規定,在審判結束之前禁止公開孩子的家庭背景,也不透露他們的名字。而美國的一家報紙則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不但透露了兩個男孩的名字,而且還提供了他們詳細的個人經曆甚至家庭背景。在波特模式中,兩家媒體的行為決策與行動抉擇都有其明晰的邏輯進路。克利斯蒂安試圖在這種分析中,說明道德推理是如何起作用的,並強調,在實踐的行動中,盡管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根據可以用來做倫理決定,但不論哪種情況,除非能清楚地表明某一倫理原則形成了最後的決定,否則就沒有那一個結論在道德上合理的。
2.“波特模式”的啟示
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波特模式”其實是一種社會倫理方麵的練習。這種練習的目的並不完全在於最終讓所有的人在麵臨同一問題時作出相同的行為決策與行動抉擇,而是試圖讓人們在這種倫理分析的練習中養成一種價值自覺,這種價值自覺能引導人們在實踐中自覺地立足於經過證明(至少是經過自己思考的)價值立場,在合理的倫理原則的指導下實施自己的行動方案,並因此避免在道德上陷入窘境時持職業性的不耐煩態度,最終達到幫助人們避免根據個人偏見或未經核實的成見來做決定的目的。這種練習其實很有必要。因為,在實際的行動中,人們不會有太多的時間來考慮作境遇分析、立場選擇、原則判斷、行為抉擇等一係列問題,而這種練習的積累則有利於加強行為選擇的合理性,同時也可以提高理性工作的質量。用克利福德·克利斯蒂安話來說就是:“波特圖式中的四個部分在於指導人們(媒介人員)和學生發展規範的倫理學,而不是留下一個陷入危機的爛攤子。”【29】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個案例來看待波特模式的作用及其重要性。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有一個人的一件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爭歧,這個人就是人稱“範跑跑”的範美忠。地震發生時,範美忠正在給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一個班的學生上課,強震來襲的那一刻,範美忠沒有對學生作任何指導或救援行動,就頭也不回地跑出了教室。事後,範美忠還在自己的博客中聲稱:“我從來都不是一個勇於獻身的人,隻關心自己的生命”,並聲稱自己沒有絲毫的道德負疚感。在人們沉浸於汶川強震帶來的各種悲痛之中,並為災後重建而傾注心力的時候,這篇博客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批評。
關於“範跑跑事件”,有人說範美忠在事件的前後都表現出一個不合格教師的形象,有人說範美忠的表現隻是一個自然人在強震來襲時的正常表現,與是否道德無關;有人說他可以跑,但不可以寫,更不能如此張揚地寫;還有人強調範美忠其實也是經曆了強震的普通災民,因此,不管怎麼樣,我們都不能如此譴責一個災民,等等。
如果我們以波特模式分析的進路來考察這件事的話,基本的進路就是:第一,當時範美忠所麵臨的道德境遇是,一個老師與一群學生陷入到了一場生存危機之中,老師與學生的生命都受到了一場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的威脅。第二,對範美忠來說,當時可能考慮到的價值立場包括:(1)自己生命價值高於學生生命價值;(2)自己生命價值不高於學生生命價值,但也不卑微於學生的生命價值;(3)從社會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年輕人的生命(即學生)價值更高,這人們在麵臨危難時所堅守的一個基本立場,就像船難時,兒童應被保護,與兒童爭奪逃生機會就是不道德的;(4)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或者從更高的精神層麵看,舍己救人不僅僅是舍了自己,救了他人,更重要的是倡揚了一種精神,這種精神的傳承是類的基本凝聚力之一。第三,價值原則。基於以上的價值立場,可選擇的價值原則基本包括了:(1)舍己救人;(2)救人救己(救己救人);(3)救己不救人;(4)為救己而害人,等等。第四,前三個步驟所指向的責任總是是,在當時的突發事態下,範美忠的選擇就有幾種可能:(1)隻忠誠於自己的生命,具體表現就是隻管自己逃生;(2)既忠誠於自己的生命也忠誠於學生的生命,具體表現就是組織學生一起逃生;(3)隻對學生的生命負責;(4)首先對學生的生命負責。第三與第四種選擇雖有差異,但在具體表現上都是首先組織學生逃生,或是為學生逃生創造條件。很顯然,一如在他自己的博客中所表明的,範美忠選擇了隻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在這個問題上,他及同情於他的人所作的辯護是,在突發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自救或逃生是一種本能,而本能反應是一個“非道德”範疇,即不能用道德或不道德來評判這一行為。也有人用“法”的標準來評判範美忠的行為,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但事實上,這兩部法律也未能明確界定當時態勢下的法律責任。
如果用波特模式來分析的話,範美忠在自己所標榜的價值原則下所作的行為選擇所揭示的實踐問題就是,範美忠沒有經受過良好的社會倫理方麵的練習,特別是沒有經受過作為一個教師的倫理方麵的練習。因此,在當時的突發態勢下,他沒有一個我們一般所理解的作為教師的價值選擇趨向。作為一個教師,在當時的態勢下,保護學生是既是作為一名學校職工的職責,也是作為一名教師的天職,基於這一立場的價值原則首先對學生的生命負責。因此,這裏的一般要求是組織學生一起撤離,甚至是為了讓學生迅速撤離而置自身於危地。範美忠曾認為後者是神聖道德,不能用來責己(範美忠在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中的說法),這倒沒錯,但首先跑了自己卻也肯定不對,事後聲稱自己沒有絲毫的道德負疚感更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範美忠事件告訴我們,基本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的建構固然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在實踐中,相應的價值立場與倫理原則的確立應有一個恰當地教育與培訓機製:一方麵,對人們已經達成共識的某些價值與原則,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對特定職業的人員,還須加強專業的專業的教育。另一方麵,可以考慮依據波特模式,進行一些特定價值與原則的應用練習。這種練習既可以加深人們對相應價值與原則的認識,又可以增強人們的實踐操作能力。這種價值與原則方麵的練習,既是一種實踐操作練習,更是一種習慣與品質的養成,它能在社會倫理方麵的練習中,把價值與原則固化到人們的行為決策與行動抉擇機製中,並進而形成特定的價值自覺。
從這個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較之單純的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討論趨向,波特模式的倫理分析更傾向於德性的理論與實踐探討,在德性論的框架中,倫理學的首要任務是告訴人們如何認識自己的生活目的,並為實現一種“善”的生活的內在而培植自我的品德與美德。一個人的品格是由心理動機、理想、行為方式和習慣等組成的,具有美德的人選擇一種義務和行為規範是出於自覺,是通過尊重義務和規範的行為來培養和磨煉自己的德性,最終成為具有健全人格和高度道德修養的人。相應的,在應用倫理研究中,倫理探究的目的就應當是幫助人們學會在特定的倫理境遇中作理性的分析並在此基礎上以理性的方式行動。換句話說,正確的倫理推理的目的在於得出能產生合理行為的負責的結論。在這種研究中,勢必也會涉及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問題,但較之單純的原則與規範訴求,這種研究無疑更富有倫理意味。
第二節 對媒體道德建設中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的思考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這一部分,我仍不試圖架構一個傳媒倫理的基本原則與規範的框架或體係,而隻是對如何建構這一體係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個人覺得,關於傳媒倫理本身特定的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的討論並不充分,在許多方麵尚未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勉強建構一個原則與規範體係,隻能是一種姿態上的伸張,而不會具備太多的實踐意義。
1.致力於對話與交流的原則與規範取向
在當前我國的應用倫理研究中,存在著一種偏執於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建構的傾向。麵對當前社會普遍存在的道德失範問題,某些學者試圖通過構建相應的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體係來解決問題。這種立場考察到了當前社會普遍存在道德失範的態勢下,規範建構的必要性,有其合理的方麵。畢竟,相關道德問題的解決多少都須借助倫理原則與道德規範對行為的規劃與約製。但如何建構這種原則與規範體係,以及建構何種原則與規範體係卻是一個尚需更為縱深研究的課題。
在傳媒倫理的原則與規範體係的建構問題上,首先要摒棄建立道德威權的價值取向。當代應用倫理學本質上是一個規範倫理學的範疇,它秉承了傳統規範倫理學的規範進路,把特定道德境遇中的規範構建與實踐探究作為自己獨特的問題域。但當代應用倫理學又區別於傳統的規範倫理學,這種區別主要表現在當代應用倫理學放棄了傳統規範倫理學建立道德威權的努力,而試圖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的道德價值體係。這一體係首先認同當代社會道德關係的多元化與道德境遇的複雜化事實。其次,它又試圖在多元中創建一個對話與交流的平台,並進而尋求文化與價值的共識。當代應用倫理學的研究,特別是21世紀以來的應用倫理學研究尤為強調對話與共識。因為,學者們都已經清醒地意識到,在多元化的態勢下,任何意誌的強加都不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與實踐上的可行性。“應用倫理學的值域和標準並不在權威、先例、祖訓的成文中,而在各種專業倫理觀念和各種倫理學派意見的紛爭、對話、交流之中達成妥協、平衡和共識。”【30】傳媒倫理研究作為當代應用倫理研究的一個分支領域,它所要探討的就是如何在大眾傳播領域創建一個對話與交流的平台,並在此基礎上尋求文化與價值的共識,這種共識,並不在於某一具體行為的原則與規範抉擇,而是傾向於一種更為最基本的共識,那就是對道德價值的自覺與執守。
至於如何達成這種共識,甘紹平提出的當代應用倫理學的程序方法論或程序——共識論是一個有意義的參考。甘紹平認為,當代應用倫理學體係中的道德規範的生成方式、基本內涵以及當代應用倫理學的價值取向、權衡模式與實踐功能都大不同於傳統倫理學。具體表現就是當代應用倫理學將民主對話、民主協商的觀念與訪求引進到倫理學之中,而這種對話、協商的目的就是達成某種共識,為了達成這種共識,就需要一個中立的程序。程序——共識論就是主張在自主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價值中立的交往或對話這一程序達成人們對某一道德問題的共識。在甘紹平看來,應用倫理學的任務應當說是在於分析現實社會中不同分工領域裏出現的重大問題的倫理維度,為這些問題所引起的道德悖論的解決創造一種對話的平台,從而為贏得相應的社會共識提供理論上的理論支持。【31】甘紹平還進而把共識區分為事實上的共識與理性論證基礎上的共識兩種。事實上的共識大體上屬於傳統社會的範疇,即所謂的熟人社會,在這個所謂的熟人社會裏,人們在同一境遇中的生活方式趨於一致,道德上的分歧也相對較少。因此,這種共識是天然的。理性論證基礎上的共識則屬於現代社會的範疇,即所謂的原子式的陌生人的社會。在這裏,普遍存在著基於不同生活方式及相關價值係統的道德信念與問題解決方案的衝突。用拜耶慈的話來說就是:“當代倫理學的特點就是各種各樣理念與競爭著的觀念的多樣性——或者如果人們願意講的話,就是一片混亂”。【32】理性論證基礎上共識的目的,就是要在這種衝突中尋求一種基於道德主體間的相互理解的行為意向、行為規範與價值目標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