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撥亂反正恢複重建 改革開放步入正軌(2 / 3)

中、小學的冤假錯案平反工作,在當地黨委和主管部門領導下進行,對在曆次政治運動中錯劃的“右派”、“反革命分子”以及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擊、誣陷和迫害的教職工予以平反、改正,恢複了名譽。

平反冤假錯案是撥亂反正的重大步驟之一,它成為確認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重要內容。通過平反冤假錯案,知識分子身荷多年的包袱卸下來了,從而以極大的熱情和幹勁投身於教育事業之中。

為了更好的發揮和激勵廣大教師的積極性,1979年3月,省革委會召開高等學校教師晉升大會,宣布段一士等24名教師晉升為教授,朱子清等因錯劃“右派”和錯誤批判而取消了學銜的8名教師恢複教授、副教授職稱。隨即,教師職稱晉升工作普遍恢複進行,高等學校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都恢複了職稱。1981年2月,甘肅省政府批準大專院校職稱評定委員會和中小學特級教師評定委員會正式成立。從1978年至1981年2月,各高等院校晉升職稱的教師達到1963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120人,講師820人。1981年7月,由省政府批準本省第一批中小學特級教師3人。由此,教師職稱評定工作一步步走向正軌,不斷趨於完善。

充分信任和依靠知識分子,不僅體現在政治待遇的變化,而且體現在改善其生活和工作條件方麵。從1978年開始,各級各類學校先後選拔了一大批教師到校、係領導崗位任職,讓他們在學校管理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各級各類學校都加強了在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的工作。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重視解決教師住房,增加工資,使教師居住和生活條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教師的社會地位逐步提高,從而調動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恢複高考製度,整頓重建教學秩序,是教育恢複工作的基本內容。1977年10月,省革委會根據鄧小平指示精神和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開始從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大學生,並舉行了全省統一的文化課入學考試,錄取的新生於1978年2月入學。與此同時,蘭州各中等專業學校也開始從初、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學生,並舉行全省統一的入學考試。恢複大中專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是撥亂反正中把教育事業轉向正軌的開始,也是帶動各級各類學校恢複教學秩序的起始,同時也標誌著文化大革命時期實行的“推薦入學”辦法的廢止。

為了使教育事業步入正規發展的道路,必須統一學製和教學計劃,建立必要的規章製度。1978年9月10日,教育部頒發了重新修訂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即新高教六十條)和《全日製中學暫行工作條例》(即新中學五十條)、《全日製小學暫行工作條例》(即新小學四十條)。1980年8月又頒布了《中等師範學校規程》。省、市教育局轉發了上述條例、規程,要求大中小學認真貫徹執行。根據條例,蘭州各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和係一級實行“係黨總支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分工負責製”。蘭州各中小學著手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與此同時,統一中小學學製。1978年,根據教育部全日製中小學學製為十年(中學五年,小學五年)的規定,全市中學修業年限從“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四年改為五年。1981年6月,遵照教育部將中學學製逐步改為六年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廳發文通知各地,將中學學製定為六年,要求重點中學從198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開始實行六年製教學計劃,其餘中學逐步實行,1985年前過渡結束。小學學製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改為五年製,而且招生時間不一。1978年省教育局按照教育部規定,小學恢複秋季招生。1981年,小學學製試行六年製,先在重點小學和城市小學試行。規定試行六年製的學校,教學程度原則上同現行的五年製小學一樣,不再提高。

與統一學製同時並舉的是統一教學計劃。1978年至1981年,蘭州各中小學貫徹省教育廳文件精神,陸續轉發了教育部頒發的教學計劃並在全市貫徹執行。在統一教學計劃的前提下,貫徹執行中小學學生守則。1979年9月,市教育局轉發了教育部重新頒布的《中學生守則》和《小學生守則》試行草案,並在轉發通知中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都要把學習、貫徹執行守則作為學校工作的大事來抓,務必在本學期內抓出成效,要求各中小學校學生人手一冊,做到會背、會講、會唱、會做。

由於實行上述措施,使各級各類學校有規可依,有章可循,逐步恢複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改變了混亂狀況,為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創造了條件。

理順管理體製,調整加強領導班子,是保證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為擺脫“文化大革”造成的混亂,理順管理體製,成為撥亂反正的一項重要內容。1977年11月,根據中央指示精神,省委決定從本年底開始,各大、中、小學的工人宣傳隊陸續撤出學校。同年11月召開了蘭州地區高等學校黨委負責人會議,討論貫徹落實省委的部署,工宣隊、貧管會從各級各類學校中陸續撤出。與此同時,根據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甘肅師範大學黨委決定,撤銷學校革命委員會,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撤銷各係、館及所屬中、小學革命委員會或革命領導小組,實行黨總支或直屬黨支部領導下的係主任、館長、校長分工負責製;撤銷學校政治部,恢複黨委組織部(兼統戰工作)、宣傳部,武裝部;撤銷學校訓練部,恢複教務處;撤銷校務部,恢複總務處;同時,恢複人事處。從1978年開始,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陸續撤銷革命委員會,實行黨委(總支、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1979年,省委任命了一批高等學校領導幹部,還在通知中明確指出,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原校(院)革委會正副主任、常委、委員職務即行消失。之後,根據中央對幹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都經過了多次調整,主要要求是把年富力強,工作上有經驗、有幹勁、有成績,比較內行的人吸收到領導班子來。這樣調整以後,改變了領導班子中一般行政人員多,專業人員少,老年人多,年輕幹部少的狀況,在“四化”程度上有明顯提高。

為理順高等學校管理體製,1978年2月,省委發出《關於改變省屬高等院校管理體製的通知》。省屬院校實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業務部門分工管理的領導管理體製,即主管業務部門管理發展規劃、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計劃、科研規劃、人事調動、財務基建和物資供應等項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門對各校進行綜合管理。學校內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內部機構方麵,黨委係統設組織部、宣傳部、武裝部;行政係統設教務處、總務處、人事處等。

在中小學管理體製方麵,1977年4月,將各中小學教師的管理權移交給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內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機構設置方麵,中學設教導處和總務處,小學設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關於重點小學的管理體製,1978年確定重點中小學分別由各地(州、市)縣(市、區)教育局、有關辦學單位和省教育局雙重領導,除個別學校以省府領導為主外,其他學校都由地、縣和辦學單位領導。1980年,根據省委關於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要求,確定中小學的教育業務工作由地(市)、縣教育部門主管,既管業務也管幹部、管思想。地、縣、黨組織對教育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地、縣委宣傳部分管。1984年起,蘭州市七裏河區率先實行“鄉管校”改革試點,隨後各區、縣相繼進行管理體製改革。1987年,市委、市政府召開深化農村教育體製改革會議,製定《蘭州市農村教育分級管理暫行辦法》,全麵推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教育管理體製。由於初步理順了管理體製,使蘭州教育事業走上有秩序穩定發展的道路。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生基本素質,是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目標。1980年後,蘭州市貫徹教育為主,德育為首,五育和諧發展的工作方針,在調整教育結構,建立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健全充實教育科研機構,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加強現代教育教學研究,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使學生在德智體幾方麵都得到發展。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麵措施:一是以加強“雙基”(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發展智能為目標,研究教材教法,在30所中學、近百所小學開展教學改革試驗。二是建立蘭州電視教育中心、縣區電教館和學校電教室,擴充電教設備,運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育。三是開展課外活動,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各校普遍建立各種學科、科技和文體活動小組,因材施教,益智增能,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科學素質。四是發展校外教育,優化育人環境。在城區增設校外教育專業機構,中小學普遍建立家長委員會或家長學校,向家長傳授科學育人的知識和方法。五是建立督導製度,加強教育評估。1986年起,市教育局、各縣區相繼成立督導室,並擬定中小學教育督導評估方案和評價等級標準,全麵提高教育質量。經過不懈努力,全市中小學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素質,有了改善和提高。1990年,有1173名學生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663名學生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小學畢業生合格率達94%,中學生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競賽有61人獲全國獎,71人獲省級獎,高考成績高於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