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家庭與學校教育(1)(1 / 3)

第一節家庭在教育中的地位

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組合的曆史形式與家庭的職能都不免發生變化,從而對家庭教育、家庭在教育機構群中的地位產生影響。

①古代社會的家庭隻要有可能,一般都屬於直係家庭,每個直係家庭又是一個更大的宗族網絡中的一個支脈;到了近代工業社會,家族逐漸解體,呈現核心家庭化的趨勢。在家族中,有教育經驗的祖輩與缺乏教育經驗的雙親同為教育主體,在核心家庭中,隻有雙親承擔教育與撫養孩子的責任。

②在古代農業社會,家庭不但是社會消費的基本單位,而且是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家庭教育除了教孩子學會做人以外,隻要有可能,還教會他們學會謀生,即承擔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的職能,隻有當家庭無力承擔這種職能,才使孩子以學徒身份到別的家庭中去學習手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謀生本領;在從個體農業、手工業過渡到近代社會化生產階段以後,特別是產業革命以後,勞動現場從家庭以內轉到家庭以外,孩子的父親或雙親離開家庭參加社會生產,而家庭基本上喪失了生產職能,不再是生產的基本單位,孩子也過早地成為勞動力。這個問題的實質是:資本“把工人降低為積累資本的簡單工具,把那些被貧困壓得喘不過氣來的父母變成出賣親生兒女的奴隸主”。這樣的家庭事實上解體了。家庭在失去傳統的生產職能以後,也幾乎失去了它本身,而資本對婦女和兒童勞動的占有,是“舊有的工人家庭徹底解體的溶劑”。

上述變化的後果是:

在直係家庭轉變為核心家庭以後,出現了家庭教育與撫養經驗的真空;在工人家庭解體以後,出現了工人家庭教育的真空;在兒童成為勞動力以後,出現了兒童權利保障的真空;這三個真空又造成未成年人教育的真空。

由於家庭組合、家庭職能變化所造成的真空,應當也隻能由社會去填補。

兒童和少年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他們自己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因此,社會有責任保護他們;兒童和少年應當得到受教育的權利,當他們自己和家庭沒有能力保障他們受教育的權利時,社會有責任保障之。

《共產黨宣言》及時宣告“用社會教育代替家庭教育”的主張。其中的“社會教育”指的是“公共教育”;這裏,所謂“家庭教育”,不是指相對於學校教育的那種家庭範圍內的教育,而是指教育不再是家庭的私事。用公共教育代替家庭教育,這是教育事業社會化的必然結果。

唯其如此,家庭在教育機構群中的地位呈下降趨勢。

未成年人的教育機構群大體包括家庭、宗教組織、社區組織、學校等。在19世紀以前,家庭與教會在教育機構群中占首位;19世紀以來,學校已經取代家庭與教會在未成年人社會化機構中的首要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在西方國家,家庭在教育中的地位進一步削弱,家庭教育本身也日益變型,甚至可以說幾乎瀕臨危急狀態。

第二節家庭教育的趨向

近代以來,生產和各個社會活動領域日益趨向社會化,使得家庭越來越不適應家庭內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需求。其結果,不僅表現為公共教育的興起和家庭在教育機構群中地位的下降,而且使家庭教育本身也日益趨向社會化。

①傳統的家庭教育基本上屬於經驗型,人們靠世代相傳的家風、家規、家庭教育經驗進行教育。在家族解體以後,家庭的傳統出現斷裂層,迫使每一代年輕的家長獨立摸索教育子女的經驗。家庭教育經驗的真空,不得不從家庭以外去填補。19世紀中葉斯賓塞在論述普通教育中知識的比較價值時,曾把“準備做父母的教育”列入普通教育的範圍:“說正經話,子女的生與死、善與惡,都在於父母怎樣教養他們,可是對於今後要做父母的人在教養兒童方麵連一個字的教導也沒有,這難道不是一件怪事嗎?把新一代的命運放在缺乏理智的習俗、衝動、幻想中去碰機會,再加上一些不懂事的乳母的建議和奶奶們的帶成見的勸告,難道不是荒謬絕倫嗎?”不普及“準備做父母的教育”,委實荒謬。問題在於這種教育放在人生什麼階段進行較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