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眾傳播為兒童營造擬態環境
上麵我們論述了大眾傳播的教化效果,由此我們能感受到媒介的影響力。在兒童傳播中,我們媒介對於兒童塑造態度、認知與信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實我們知道,我們是通過媒介營造了模擬的環境,讓孩子去認知去學習罷了。媒介正好有這樣的功能。關於擬態環境,沃爾特·李普曼在1922年出版的《公共輿論》一書中提出,人們所麵對的世界有兩個:現實世界和由大眾傳媒所創造的擬態環境,或稱仿真環境。擬態環境有兩個重要的特點:擬態環境不是現實環境“鏡子式”的摹寫;擬態環境並非與現實環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現實環境為原始藍本。
所以利用媒介為孩子營造擬態環境,隻是我們希望兒童對這種媒介信息的虛擬化給予認同。因為雖然有些事情不可能親身經曆、親自體驗,有些道理不一定明白,但是通過媒介裏的擬態環境,能夠幫助我們告訴孩子這個世界是怎麼樣的,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們除了營造擬態環境,我們成人其實還關心兒童會不會順利地進入這個環境,按照美國學者沃倫·布裏德的“潛網”的概念,我們要考慮到,兒童能不能潛移默化、不易察覺接受媒介中的信息,接受社會化的過程。
兒童對擬態環境的認同,隨著年齡的發展而不一樣。年幼的兒童還很難判斷電視節目中人物的真實性。2~3歲的兒童不能將電視節目中的形象同真實的事物區分開來,他們會說如果搖晃電視機,電視屏幕中的一盒爆米花就會溢出來。一直到4歲,他們才能掌握這種區別能力,他們會根據電視中的形象是否與日常生活中的事物相似來判斷其真實性。因此他們認為演員扮演的人物是“真實”的,而卡通人物則是“虛構”的。到5歲時,兒童就能更好地判斷電視節目中形象的真實性了,他們會說新聞報道描述的是真實的事物,而故事片則“僅僅是電視”而已。但直到7歲時他們才能完全領會電視劇的真實性——電視劇中的人物在現實生活中並不保持原來的角色,他們的行為也是杜撰和排演出來的[13]。
3.大眾傳播滿足兒童什麼需求
施拉姆1961年在考察了幾千名兒童的電視活動以後,將兒童的電視需要分為3類:第一類是娛樂需要。施拉姆認為,兒童看電視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為了滿足娛樂的願望,或因娛樂而感到興奮,或通過娛樂發泄情感,排遣煩悶和回避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第二類是尋求信息的需要。調查時,大多數兒童對調查員說他們從電視裏學到了知識。女孩子說她們學到了怎樣修飾頭發,怎樣散步,怎樣交談,怎樣挑選衣服等;男孩子說學到了紐約青年的穿著打扮,看了棒球明星表演後,學會了打棒球等。兒童對電視的典型評論是“電視給了我許多知識,幫助我了解了其他人是如何生活的”。無疑,電視可以提供兒童需要的信息,使兒童滿足認識生活和積累生活經驗的需要。第三類是社會交往需要。兒童常常將電視看作社交工具,如他們可從電視中找到共同話題等,如果一個兒童不能參加電視節目的討論,就有可能失去同伴[14]。由此,施拉姆將媒介對兒童對電視的需求歸結為:娛樂需要、信息尋求需要和社會交往需要,與此相適應,電視對兒童具有3種作用,即滿足這三種需要。
4.大眾傳播釋放了兒童的能力
近年來,兒童與電子媒體之間關係的一種更為正麵的建構開始萌發。兒童根本沒有被看作是被動的媒體受害者,反而被認為擁有一種強有力的“媒體素養”;以及由於某種原因,成人無法擁有的一種自發天生的智慧。尤其是,這些新媒體科技被認為是為兒童提供了新的機會,使他們能夠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建立屬於自己的社群,並實現自我[15]。計算機將會使我們每一個人都變成藝術家。數字科技不但不會破壞“自然的”人際關係與學習形式,反而會使兒童內在的自發性與想象力獲得解放[16]。兒童被認為擁有某種自然與自發的創造力,這種創造力以某種(也許是悖論式的)方式被機器釋放出來;而在同時,他們被看成是脆弱的、純真的,需要受到保護以免科技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傷害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