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播技巧的特點
1.獨立性
它可以單獨地服務於傳播內容,使傳播內容得到藝術的化妝和修飾,於是也就成為一種不可替代的獨立的表現形態,並可以抽取出來單獨地予以觀照、分析、研究。
2.創造性
傳播是技巧、藝術和科學的結合。傳播技巧既是對內容的美化與包裝,也是繞開傳播障礙、避免傳播幹擾的特殊技能。高明的傳播主體不僅能得心應手地,恰到好處地使用那些生動活潑、富有生機的傳統技巧,而且還能不為前人的或現有的技巧所囿,創造性地構想和使用新的技巧。
3.實踐性
傳播技巧運用的目的不是追求形式的美,而在於取得最好的傳播效果。實踐是技巧的發源地,技巧是對實踐經驗的高度概括。沒有傳播實踐,傳播技巧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學習和掌握傳播技巧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二)運用傳播技巧的原則
掌握和運用傳播技巧的目的不是追求形式的美,而在於求得對傳播內容的簡潔、清晰、生動和完整的表達,在於取得最好的傳播效果。運用傳播技巧需要把握以下原則:第一,要為內容服務。第二,要為傳播受體接受。第三,要與傳播係統吻合。第四,要能靈活運用。
二、兒童傳播中的傳播技巧
(一)組構技巧
1.明示法和暗示法
這兩種技巧是指在信息加工過程中,將所要傳播的中心思想或基本內容作出明確的或含蓄的歸納總結。明示法是通過證明和邏輯推理而試圖讓傳播受體對文本主旨表示讚同。暗示法是通過移植心理狀態的途徑讓信息在傳播受體身上發生作畫。比如在兒童傳播中,成人有時候在傳遞信息時,將信息內容直接明了地介紹給兒童;而有時候卻不明說,而是用暗示的方法讓兒童自己體會。一般明示用於年幼兒童,而暗示用於年長兒童。
2.首位法和新奇法
在出現兩個以上的傳播主體或闡述兩種不同的觀點時,先出場的傳播主體和先闡述的觀點在其特定的情境中獲得了較大的傳播效果,謂之首位法。後出場的傳播主體和後闡述的觀點也在特定的情境中獲得了較大的影響效應,則謂之新奇法。在介紹兩種對立的觀點時,先介紹的觀點比後介紹的觀點影響大,因為它容易獲取“首因效應”。而後介紹的論點和論據比先介紹的論點和論據的影響要大些,理由是其容易取得“近因效應”。這告訴我們,成人在兒童傳播活動中,在傳遞信息時要注意信息傳播的前後順序。
3.詳論法和略論法
成人在指導兒童傳播時,麵臨著許多的信息,這時該如何對信息進行加工,然後傳遞給兒童呢,這裏有個方法就是詳略要有當。也就是說,在信息的加工中,要疏密相當、詳略適度。一般來說,第一,對於能突出主題、證明論點者宜詳,不能突出主題、證明論點者宜略。第二,主要觀點的論述宜詳,次要觀點的論述宜略。第三,重要的信息宜詳,次要的信息宜略。第四,接受者未知的信息宜詳,接受者熟知的信息宜略。第五,具體的信息宜詳,概括的材料宜略。第六,新鮮的信息宜詳,陳舊的信息宜略。
4.立論法和駁論法
從正麵直接提出自己的觀點,並且隻向接受者介紹那些有利於論述這一觀點的論據和事實,叫做立論法(即單麵論證)。傳播主體同時向接受者介紹或提出那些既有利又不利的事實和論點,通過揭露和批駁那些錯誤的論點論據來樹立正確的觀點,叫駁論法(即雙麵論證)。
在兒童傳播中,運用立論法可以避免相反信息的幹擾,有利於向兒童直接灌輸自己的觀點。但是兒童一旦覺察到還有相反觀點的存在,便會由此產生種種懷疑,駁論法可以使接受者產生“免疫力”,自覺地改變態度。
(二)論證技巧
1.引證法
傳播主體在信息傳播中巧妙合理地引用事實材料和理論資料作為證明反駁觀點的論據,叫做引證法。在兒童傳播中,成人在引證時要注意事實典型生動,選擇那些有代表性的、能反映事物本質的材料來證明觀點。成人在與兒童交流時,可以考慮引用一些兒童喜歡的故事,或用故事中的人物來影響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