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執中貴和”:一以貫之的管理理念(1 / 2)

《論語》的管理之道並非雜施無序,而是有“一貫之道”,即“執中貴和”。

一、執中--管理的普適準則

允執其中天祿無終。《堯曰》開篇記述了堯舜禹遞相傳授的執政心法,即“允執其中”,主張誠實地把握好中庸之道,假如天下百姓都陷於困苦和貧窮,那麼,上天賜給的祿位也就會永遠終止了。這就強調了恪守中道對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重要價值。

過猶不及欲速不達。相對於“中”而言,“過”與“不及”均不適當,因而孔子指出:“過猶不及”(《先進》)。子夏要去莒父做行政長官,向孔子請教為政之道。孔子主張,“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即要求為政者處理政務時不要圖快,不貪圖眼前利益,圖快反而難以達到預期目的,貪圖小利則會因小失大。

約之以禮合乎道義。“中”與“不中”,都要有個標準。為政者要把握“度”,言行態度需要適得其宜。為此需要有“約”。孔子指出:“以約失之者鮮矣。”(《裏仁》)因為約束自己而有偏失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孔門主張:要“約之以禮”、“以禮節之”、“禮以行之”,認為“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泰伯》)。即是說,隻知外表謙恭而無禮,就會煩勞不安;隻知謹言慎行而無禮,就會畏葸不前;隻知膽大妄為而無禮,就會犯上惹禍;隻知心直口快而無禮,就會尖刻傷人。所行之禮,必須合乎仁道。“人而不仁,如禮何”(《八佾》)。孔子主張,“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即希望為政者以合乎道義為根本,以禮行事,用謙遜的語言說出來,以誠實的態度來完成。

二、貴和——管理的核心價值

和為貴。有子提出:“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學而》)孔門主張貴和,理性地追求普遍和諧,而且“和”必須“以禮節之”,並不是無原則的“知和而和”。孔子深惡痛絕的“鄉原”,就是合乎流俗、合乎汙世、隨聲附和、八麵玲瓏、四處討好、似是而非的“調和主義”者,是敗壞道德之人,故為“德之賊也”(《陽貨》)。

和而不同。孔子指出,君子“和而不同”,應取長補短,協調各種不同事物,而不是簡單地認同或盲從附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隻求完全一致,或盲從附和,不求不同事物的協調。孔子一度認為,顏回對自己無所幫助,因顏回“於吾言無所不說”(《先進》),即對孔子說的話沒有不讚成不高興的。“無所不悅”即為“同”,有違於“和而不同”。基於“和而不同”理念,孔子主張事奉君主時“勿欺也而犯之”,敢於犯顏直諫;對“比幹諫而死”“殺身成仁”精神大加讚賞;對“巧言令色足恭”的言行表現則極為反感,體現出嚴守中道的立場和態度。

三、權變時中——管理的權宜之計

權為重,不可則止。道之所貴者中,中之所貴者權。為政者的睿智莫過於通權達變。孔子提出:“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子罕》)可以共同學習探究的,未必能一起誌於道;能一起誌於道的,未必能一起持守於道;能一起堅守於道的,未必能一起通權達變。孔子所謂“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顏淵》),所謂“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子路》),所謂“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述而》),所謂“小不忍則亂大謀”,都是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