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旨在對香港語文課程與教學作一簡要回顧,讓讀者在閱讀以下各章的課堂學習研究個案時能有一些背景資料。本章所描述的正是課堂學習研究出現的大環境,課堂學習研究的出現,以至能夠在短短數年間於香港200多所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中實踐,在語文科中開展了數十個案,正因為這種校本研修的模式回應了香港課程改革中的一些需求,為解決語文教學中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提出新視角。本章先概述香港中國語文科課程的發展情況,然後分析課程改革中出現的教與學的問題,最後探究語文教師所麵對的教學挑戰。這些問題及挑戰將會在最後一章逐一回應。
香港中國語文課程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確立以來,曆經了數次改革。早期的課程標準鬆散,教材缺乏係統,20世紀90年代後,課程目標趨向才更明確及係統。進入21世紀,語文課程出現了一些大規模的改革,打破了以往的格局。
一、語文大綱確立期——20世紀70年代
香港中國語文課程是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確立的。1975年,教育司署公布了《小學中國語文課程綱要》及《中學中國語文科暫定課程綱要》。1978年,《中學中國語文科暫定課程綱要》開始正式實施,並改名為《中學中國語文課程綱要》。不論是小學或中學的課程綱要都列明語文學科的教學目標是要培養學生對語體文的閱讀和理解能力、指導學生運用語體文來表達思想、使學生具有基本的寫作、聽話和說話的能力和應有的態度,而中學的課程更是把語文和文學分科,即把中文課程拆分為中國語文及中國文學,前者是必修科,後者則為選修課。當時中學中國語文的教學重點是:閱讀教學、補充教材的教學、寫作教學、閱讀理解練習、文字形音義和工具書運用的教學以及課外閱讀指導,目的在於集中訓練學生的語文運用和閱讀能力。至於聽說方麵,《中學中國語文課程綱要》裏則還未太過重視,而一般學校的教學都是重讀、寫而輕說、聽。
香港小學中國語文的教材,向來不是名家名篇,也沒有什麼範文,而是由出版社根據教育署的大綱自行編寫,再交由教育署審批的。20世紀70年代初期,中文教科書還是依據教育司署出版的課程綱要所列出的字彙編寫的。基本上,出版商在編寫教材時,既沒有指定的範文,也沒有什麼宗旨和教育理論,所以各出版商所出版的中文課本的深淺和課文取材,都有些許不同。在課文內容方麵,這時期的文章不甚切合學生的實際生活,趣味性不足;高年級的教科書更編入不少文言文,造成學生在學習方麵的障礙。
中學方麵,1978年頒布的《中學中國語文課程綱要》把各年的教材分年級列出,讓教師在指定範圍內選教一定數目的範文。在教材選編方麵,為了使教材內容更貼近學生的生活,中學一年級至中學三年級的新課程在古文篇章數目方麵進一步減少,語體文數量則有所增加。此外,新課程增加了各年級的文章數目,教師可根據學生程度和興趣選教一定數目的課文。例如:中學一年級的選文一共58篇,教師可在其中選教24-28篇。教師選教的篇章數量下降,給他們騰出更多時間教授學生語文運用方麵的知識。中學四、五年級的課程,教師則必須教授“共同課文”,中學四年級有14篇,中學五年級則有9篇。除此之外,新課程還提供了甲、乙兩組範文,教師必須任擇其一,作為教材。不過,這時期的教材,以五四新文學的白話文、名家名篇為主,依然缺少了當代中、港、台的作品,教材欠時代感,而且,文章的選篇欠缺策略,也沒有序列概念。
二、教學目標的探索——20世紀90年代
20世紀90年代開始,香港教育署對中小學中國語文科作出了一些修訂。1990年,香港教育署轄下的課程發展議會公布了新的《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及《中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中學語文課程綱要》),兩個大綱的目標都強調語文基本能力的培養,著重提升學生聽、說、讀、寫四種語文能力。可以看到,相比20世紀70、80年代,聽、說這兩種能力的地位在20世紀90年代更受重視。另外,《中學語文課程綱要》明確指出需以增加學生對文化的認識並培養其正確的道德觀念為語文教學的目標。可見,20世紀90年代的中文科課程兼具傳授學識、培養品德和價值觀等使命。這時期,上述綱要的教學目標雖提及要培養學生聽說讀寫的能力,但卻過於抽象。教學的範疇方麵,也隻涉及閱讀教學、寫作教學和課外導讀,並隻列出各級的精讀教材,並沒有提及有關聽說教學的具體內容。在教學建議中,也隻有精讀教學、略讀教學、寫作教學、課外導讀和語文練習這些教學項目,而沒有任何關於聽說教學的項目。所以,上述綱要隻對閱讀教學和寫作教學有較詳細具體的敘述,其他方麵,尚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