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五章度量規製(2 / 3)

衡器計量重量的器具。亦稱權、衡、衡權等。原隻有稱(秤),後出現戥子、天平等。此外如權、砝碼等權器,也屬衡器的範疇。《漢書·律曆誌上》:“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寸長度單位。合十分之一尺。亦用以表示事物之小。《漢書·律曆誌上》:“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唐韓愈《上兵部李侍郎書》:“進寸退尺,卒無所成。”

尺長度單位名。合十寸。具體單位量曆代不同,大抵今長於古。《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朱熹集注:“其才可以輔幼君。”《說文·尺部》:“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寸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漢蔡邕《獨斷》:“夏以十寸為尺,殷以九寸為尺,周以八寸為尺。”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上編第四第章三節:“尺,即度之基本單位。考尺之製定於律,為國家定法,以其近一手之長,易於識別,故曰布手知尺。又曰,尺者識也,因而通用之,以為實用單位。”亦為度器的總稱。參見“度器”。

丈長度單位。合十尺。《國語·周語下》:“夫目之察度也,不過步武尺寸之間;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韋昭注:“五尺為墨,倍墨為丈。”《漢書·律曆誌上》:“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說文·夫部》:“周製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唐李白《秋浦歌》之十五:“白發三千丈,緣愁似個長。”

裏長度單位。合一百八十丈。曆代無變化。《大戴禮記·主言》:“三百步而裏。”《水滸傳》第三十六回:“兩個公人和宋江離了客店,隻從小路裏走。約莫也走了三十裏路,隻見前麵山坡背後轉出一夥人來。”清顧炎武《日知錄·考證》:“《穀梁傳》:‘古者三百步為裏。’今以三百六十步為裏,而尺又大於古四之一,今之六十二裏,遂當古之百裏。”參見“步”。

舍長度單位。合三十裏。《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避)君三舍。”《呂氏春秋·不廣》:“古善戰者莎隨賁服,卻舍延屍。”高誘注:“軍行三十裏為一舍。”宋嶽飛《題東鬆寺》:“崎嶇山路……過祈門西約一舍餘,當途有庵一所。”

步長度單位。周、秦、漢而下六尺為步。自唐至民國初五尺為步。《儀禮·鄉射禮》“侯道五十弓”唐賈公彥疏:“六尺為弓,弓之下製六尺,與步相應。”《史記·秦始皇本紀》:“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司馬貞索隱:“《管子》、《司馬法》皆雲六尺為步。譙周以為步以人足,非獨秦製。又按:《禮記·王製》曰‘古者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步之尺數亦不同。”《說文·田部》“畝,六尺為步,步百為畝”清段玉裁注:“鄧展曰:‘古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按,漢因秦製也。”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上編第四章第四節:“蓋弓本為發矢之器,其長古有定製,正與再舉足步相當。因步亦以弓為名,後世以弓本為器,又即以步弓為計步之器。又,以尺為度器之總名,故亦名曰‘步弓尺’。”

仞長度單位。合八尺。又有七尺、五尺六寸、四尺諸說。也用來測量深度。《書·旅獒》“為山九仞”漢孔安國傳:“八尺曰仞。”唐陸德明釋文:“七尺曰仞。”《小爾雅·度》:“四尺謂之仞。”《漢書·食貨誌上》“有石城十仞”漢應劭注:“仞,五尺六寸也。”唐顏師古注:“此說非也。八尺曰仞,取人申臂之一尋也。”唐王之渙《涼州詞》:“黃河遠上白雲間,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參閱宋王觀國《學林·仞》。

尋長度單位。合八尺。一說七尺。《詩·魯頌·宮》:“徂徠之鬆,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毛傳:“八尺曰尋。”《大戴禮記·主言》:“舒肘知尋。”《小爾雅·度》:“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臨部》:“按程氏瑤田雲:‘度廣曰尋,度深曰仞,皆伸兩臂為度。度廣則身平臂直而適得八尺,度深則身側臂曲而僅得七尺。’其說精核。尋、仞皆以兩臂度之,故仞亦或言八尺,尋亦或言七尺也。”

常長度單位。合十六尺。尋、常連用,多借指有限的長度。《左傳·成公十二年》:“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杜預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儀禮·公食大夫禮》:“司宮具幾與蒲筵常。”鄭玄注:“丈六尺曰常。”漢賈誼《吊屈原文》:“彼尋常之汙瀆兮,豈能容夫吞舟之巨魚?”

龠①容量單位。黃鍾龠的容量。漢製,二龠為一合,每龠為八百一十立方分。《漢書·律曆誌上》:“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二龠為合。”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上編第四章第五節:“《漢誌》稱五量,謂龠、合、升、鬥、斛,二龠為合。”②量器名。

合①容量單位。漢製,二龠為合。為十分之一升。《漢書·律曆誌上》:“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廣雅·釋器》:“龠二為合。”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臨部》:“合,按量容二千四百黍。”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引童謠:“朝求升,暮求合,近來貧漢難存活。”②量器。《說文·鬥部》清段玉裁注:“斛左耳為升,右耳為合。”

升①容量單位。春秋時齊國舊製以四升為一豆。漢製,十合為一升。《左傳·昭公三年》:“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小爾雅·量》:“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掬,一升也。掬四謂之豆。”《漢書·律曆誌上》:“十合為升。”《說文·鬥部》:“升,十龠也。”段玉裁注:“十合,各本作十龠,誤。”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升部》:“升,容二萬四千黍。”②量器名。《隋書·律曆誌上》:“準為銅升,用頒天下。”《正字通·十部》:“升……十合器也。”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升部》:“古者為升,上徑一寸,下徑六分,其深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