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宗法家庭(1 / 3)

宗法封建社會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緣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製度。萌生於殷商,定型於周。在西周,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在政治上是全國的共主。其餘嫡出諸子與庶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他們以國名為氏。諸侯的諸子與庶子分封為卿大夫者,對諸侯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其爵位亦由其嫡長子繼承,他們以官職、邑名、輩分等為氏。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亦同。這樣既是一套國家機構,又是以血緣聯係起來的大宗族,宗法製度乃成為鞏固貴族世襲統治的有力工具。至西周後期,原來意義上的宗法製度漸被破壞。後世地主階級繼承了周代的宗法製,加以改造,其實施遠遠超出了大夫、士的範圍。因而,直至清末,宗法是天子至庶人都必須遵循的維係整個封建社會的基本製度。清程瑤田《通藝錄·宗法小記·宗法述》:“宗法載《大傳》及《喪服小記》,列其節目,明其指歸。有大宗、小宗之名,有遷與不遷之別,又為之通宗道之窮,究立宗之始,此所謂宗法也。”

九族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麵滿足統治者的需要。①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係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藟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②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製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雲:‘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七族親族的統稱。《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荊軻之湛七族,要離之燒妻子,豈足道哉!”裴駰集解引張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孫。”司馬貞索隱:“又一說雲,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從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劉孝標《廣絕交論》:“約同要離焚妻子,誓殉荊卿湛七族。”

三族①指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②指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漢書·高帝紀下》:“詔敢有隨亡,罪三族。”顏師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宗族亦稱“家族”、“族”。指父係單係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姓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旁有若幹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製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係結構,其世係是按男性而非由男女兩性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性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文明社會伊始,麵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隻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韓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衛設,臣使人刺人,終莫能就。”《爾雅·釋親》:“父之黨為宗族。”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後漢書·天文誌上》:“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唐蔣防《霍小玉傳》:“盧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不滿此數,義在不行。”《紅樓夢》第四回:“這李氏亦係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

家族見“宗族”。

族見“宗族”。

宗子①指宗法製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長子。分家時,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財產的主要部分外,還繼承老家長的爵位。宗族中,無論祭祖先、辦喪事、宴賓客,都以宗子為主。《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鄭玄箋:“宗子,謂王之適(嫡)子。”唐劉知幾《史通·世家》:“至於漢代則不然,其宗子稱王者,皆受製京邑,自同州郡。”清劉大櫆《方氏支祠碑記》:“封建廢而大宗之法不行,則小宗亦無據依而起。於是宗子遂易為族長。”②指族長。明方孝孺《天台陳氏先祠記》:“割田若幹畝以供祀事。請族之宗子至其祭,祭必由禮。”清馮桂芬《複宗法議》:“或無父無兄,或父兄不才,民於是乎失所依。唯立宗子以養之教之,則牧令之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牧令遠而宗子近也;父兄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從寬,而宗子可從嚴也。”③泛指嫡長子。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袁九敘撫滇時,丁外艱歸,轎圍用白氈。或曰:‘昔某公遭艱歸,於轎頂之中,為一小龕,奉紙位一,載而行。’九敘將用之。一友曰:‘公非宗子,神所依之至,在六完老先生所,若公複奉一主,是神有二矣。此禮,唯長房長子得行,公奔走可也。’九敘拜而謝之。”

大宗宗法以始祖的嫡長子為大宗,其他為小宗。大宗與小宗相對而言,唯天子、諸侯的大宗百世不遷。每代大宗都有收族、合族的責任。《詩·大雅·板》:“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毛傳:“王者天下之大宗。”鄭玄箋:“大宗,王之同姓之嫡子也。”《禮·喪服傳》:“大宗者,收族者也。”《漢書·宣帝紀》:“禮,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無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清陳立《白虎通疏證·封公侯、論為人後》:“為後本所以傳重。傳重者,傳所受宗廟、土地、爵位、人民之重也。大宗百世不遷,為大宗有重可傳者也。小宗五世則遷,為小宗無重可傳,故祖遷於上則宗易於下也。天子以別子為諸侯,其世為諸侯者,大宗也。諸侯以別子為卿,其世為卿者,大宗也。卿以別子為大夫,其世為大夫者,大宗也。大夫以別子為士,其世為士者,大宗也。天子建國,則諸侯於國為大宗,對天子言則為小宗;未聞天子之統可絕,而國統不可絕也。諸侯立家,則卿於家為大宗,對諸侯則為小宗;未聞諸侯之宗可絕,而卿之家統不可絕也。卿置側室,大夫二宗,士之隸子弟等,皆可推而著見也。”

小宗宗法製度規定,嫡長子一係為大宗,餘子孫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稱大宗;餘子對天子為小宗。諸侯之位亦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為大宗;餘子對諸侯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準此。《儀禮·喪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禮記·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繼別為宗,謂別子之嫡子世繼別子為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清劉大櫆《程氏宗祠碑記》:“程氏祖永和建宅之影堂,其後承之為小宗之祠。”

祖宗對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稱。《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孔穎達疏:“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雲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雲宗。”《文選·班固·典引》:“宏亮洪業,表相祖宗。”蔡邕注:“始受命為祖,繼中為宗,皆不毀廟之稱也。”《資治通鑒·漢靈帝熹平六年》:“會詔群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祀,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紅樓夢》第一○六回:“且說賈母見祖宗世職革去,現在子孫在監質審……所以日夜不寧,思前想後,眼淚不幹。”

始祖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係可考的最初的遠祖。《儀禮·喪服》:“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鄭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漢班固《白虎通·姓名》:“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紅樓夢》第九回:“原來賈家之義學離此不遠,不過一裏之遙,原係當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貧窮不能請師者,即入此中肄業。”

昭穆宗法製度對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規則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親疏遠近。曆代學者大都認為昭穆製是周人的製度,據張光直研究,商王世係中也存在著昭穆製。《周禮·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辨廟祧之昭穆。”鄭玄注:“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左傳·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晉陶潛《贈長沙公詩序》:“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經過潯陽,臨別贈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倫次,立福王亦無大差。”

宗廟亦稱“宗祊”。①帝王、諸侯祭祀祖先的地方。在古代,為國家政權存在的象征。《左傳·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又《襄公二十四年》:“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無之。”杜預注:“祊,廟門。”《三國誌·魏誌·楊阜傳》:“將營宮室,則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②借指皇家。《北齊書·神武帝紀下》:“王若馬首南向,問鼎輕重,朕雖無武,欲止不能,必為社稷宗廟出萬死之策。”宋歐陽修《論選皇子疏》:“伏況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群臣屢言,大議未決。”

家廟家族為祖先立的廟。廟中供奉神位等,依時祭祀。《禮記·王製》:“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文獻通考·宗廟十四》:“仁宗皇帝閔群臣貴極公相,禰食於寢,儕於庶人,慶曆元年因郊祀,赦聽文武官依舊式立家廟。”《清文獻通考·群廟五》:“〔順治〕十年,議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於家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

宗祧即宗廟。祧,遠祖之廟。《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禮記·祭義》:“築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複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晉潘嶽《秋興賦》:“龜祀骨於宗祧兮,思反身於綠水。”

宗祠亦稱“祠堂”。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屋建築。《禮記·王製》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準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製,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紅樓夢》第五三回:“原來寧府西邊另一個院子,黑油柵欄內五間大門,上懸一塊匾,寫著是‘賈氏宗祠’四個大字……進入院中,白石甬路,兩邊皆是蒼鬆翠柏;月台上設著青綠古銅鼎彝等器……裏邊香燭輝煌,錦帳繡幙,雖列著神主,卻看不真切。隻見賈府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賈敬主祭;賈赦陪祭,賈珍獻爵;賈璉、賈琮獻帛,寶玉捧香,賈菖、賈菱展拜毯,守焚池。青衣樂奏,三獻爵,拜興畢,焚帛奠酒。禮畢,樂止,退出。”

祠堂見“宗祠”。

宗室①指大宗的廟。《詩·召南·采》:“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毛傳:“宗室,大宗之廟也。大夫、士祭於宗室,奠於牖下。”②指大宗的家。《左傳·昭公六年》:“左師曰:‘女夫也必亡!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詩》曰:宗子維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女其畏哉!’”女,汝,你。按,春秋時代宋國貴族華亥想奪取他哥哥的官職,不惜跟人勾結誣陷他的哥哥。左師向戌對他說:“你這個人一定會逃亡的!你毀壞了你的宗族!”《儀禮·士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若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鄭玄注:“宗室,大宗之家。”③特指王室。《荀子·強國》:“夫桀、紂,聖王之後子孫也,有天下者之世也,勢籍之所存,天下之宗室也。”《戰國策·秦策》:“周,天下之宗室也。”亦指皇族。《漢書·文三王傳》:“汙蔑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清會典·宗人府》:“皇族分以近遠,曰宗室,曰覺羅。”

七廟本指四親(父、祖、曾祖、高祖)廟、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廟和始祖廟。《禮記·王製》:“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後泛指帝王的宗廟。唐楊炯《盂蘭盆賦》:“上可以薦元符於七廟,下可以納群動於三車者也。”

嫡母父之正妻為嫡母。相對庶母而言。《南史·劉靈哲傳》:“嫡母崔氏及兄子景煥,泰始中為魏所獲……靈哲傾產贖嫡母及景煥,累年不能得。武帝哀之,令北使者請之,魏人送以還南。”《紅樓夢》第五五回:“〔趙姨娘〕說道:‘太太疼你,你越發該拉扯拉扯我們。你隻顧討太太的疼,就把我們忘了。’探春道:‘我怎麼忘了?叫我怎麼拉扯?這也問你們各人。哪一個主子不疼出力得用的人;哪一個好人用人拉扯的!’……〔趙姨娘問道:‘〕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給了二三十兩銀子,難道太太就不依你!……’探春沒聽完,已氣的臉白氣噎,抽抽咽咽的一麵哭,一麵問道:‘誰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檢點,那裏又跑出一個舅舅來?我倒素昔按理尊敬,越發敬出這些親戚來了。既這麼說,每日環兒出去,為什麼趙國基又站起來,又跟他上學?為什麼不拿出舅舅的款來?何苦來!誰不知道我是姨娘養的!’”

嫡妻正妻。《釋名·釋親屬》:“妾相對妻而言。謂夫之嫡妻曰女君。”《紅樓夢》第一回:“廟旁住著一家鄉宦,姓甄,名費,字士隱。嫡妻封氏,情性賢淑,深明禮義。”又第二回:“隻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今隻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

庶婦嫡子的眾妾。亦指庶子的妻、妾。《爾雅·釋親》:“子之妻為婦,長婦為嫡婦,眾婦為庶婦。”《儀禮·士昏禮》:“庶婦,則使人醮之。”鄭玄注:“庶婦,庶子之婦也。”按,其中妾的地位尤低。《儒林外史》第六回:“嚴貢生……吩咐道:‘我家二相公,明日過來承繼了,是你們的新主人,須要小心伺候。趙新娘是沒有兒子的,二相公隻認得他是父妾,他也沒有還占著正屋的,吩咐你們媳婦子把群屋打掃兩間,替他搬過東西去;騰出正屋來,好讓二相公歇宿。彼此也要避個嫌疑:二相公稱呼他“新娘”,他叫二相公、二娘是“二爺”、“二奶奶”。再過幾日,二娘來了,是趙新娘先過來拜見,然後二相公過去作揖。我們鄉紳人家,這些大禮,都是差錯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