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宗法家庭(2 / 3)

嫡子亦寫作“適子”。正妻所生的兒子,特指正妻生的繼承家業的長子。《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又《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公儀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塚子即嫡長子。《左傳·閔公二年》:“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塚子。”杜預注:“塚,大也。”大,同“太”。《禮記·內則》:“塚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又“父沒母老,塚子禦食。”

塚婦嫡長子的正妻。《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家婦。舅姑使塚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塚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紅樓夢》第一一○回:“邢夫人雖說是塚婦,仗著‘悲戚為孝’四個字,倒也都不理會。”

介子古代宗法製度規定嫡長子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祭祀時,則庶子稱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禮記·曾子問》:“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孔穎達疏:“介子某,介子,謂庶子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後亦稱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傳》:“孝子年且,耄見介子莊(瞿莊)宦學有立,洪武初擢禮部員外郎,喜動顏色。”

介婦古代宗法製度稱嫡長子之妻為塚婦,諸子之妻為介婦。《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塚婦。”宋葉適《丘安人挽詩》:“左司遺事遠,介婦古風存。”清施閏章《王白帆妾胡氏小傳》:“王泣曰:‘若功過介婦矣!’”參見“介子”。

別子古代宗法製度稱諸侯嫡長子以外之子。別子的後代以別子為祖先。《禮記·大傳》:“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適子適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雲別子。”適,同“嫡”。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唐韓愈《唐故贈絳州馬府君行狀》:“其別子趙奢當趙氏,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清劉大櫆《方氏支祠碑記》:“古者諸侯之適子嗣為諸侯,其支子之為大夫、士者,不得祖諸侯,而名之曰別子。”

餘子①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長子以外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四,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嫡子之母弟也。”②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左傳·昭公二十八年》:“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魏戊為梗陽大夫,知徐吾為塗水大夫,韓固為馬首大夫……趙朝為平陽大夫……謂知徐吾、趙朝、韓固、魏戊,餘子之不失職、能守業者也。”杜預注:“卿之庶子為餘子也。”《莊子·秋水》:“壽陵餘子學行於邯鄲。”《呂氏春秋·報更》:“張儀,魏氏餘子也。”高誘注:“大夫庶子為餘子,受氏為張。”漢劉向《說苑·立節》:“佛肸用中牟叛,城北餘子獨後至。”③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長子外的其餘兒子。先秦兵製,嫡長子為正卒,餘子為編外卒,即“羨卒”。《管子·問》:“餘子父母存不養而出離者幾何人?餘子之勝甲兵有行伍者幾何人?”《周禮·地官·小司徒》:“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孫詒讓正義:“謂國被災寇,則發六鄉之餘子羨卒,以備守事及追胥也,餘羨既發,則正卒亦發可知。”《逸周書·糴匡》:“成年,年穀足,餘子務藝;儉年,餘子務穡;大荒,餘子倅運。”

庶子妾所生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嫡)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適(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禮記·內則》:“適(嫡)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史記·商君列傳》:“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又《萬石張叔列傳》:“禦史大夫張叔者,名歐,安丘侯說之庶子也。”

庶女側室、妾所生的女兒。《紅樓夢》第五五回:“鳳姐歎道:‘你那裏知道。雖然庶出一樣,女兒卻比不得男人。將來攀親時,如今有一種輕狂人,先要打聽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別說庶出,便是我們的丫頭,比人家的小姐還強呢!將來不知那個沒造化的為挑庶正誤了事呢,也不知那個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

庶孫庶出之孫。如果嫡子在世,“庶孫”也包括嫡子所生的兒子。古代製度,王侯貴族之家,嫡子在,不立“嫡孫”;嫡子死,則立嫡子的長子為嫡孫,與庶孫相區別。《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將軍韓說,弓高侯庶孫也。”《儀禮·喪服》“有適(嫡)子者無適(嫡)孫”漢鄭玄注:“周之道,適(嫡)子死,則立適(嫡)孫……長子在,則皆為庶孫耳。”

嫡孫古代王侯貴族之家,以嫡長子承繼家業、奉祀宗廟。嫡長子死,則立適長子之適長子為“嫡孫”。明太祖朱元璋太子死,立朱允炆為“皇太孫”,即為此意。參見“庶孫”。

支子古代宗法製度稱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及姬妾所生的兒子為“支子”。《儀禮·喪服》:“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賈公彥疏:“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雲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適(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禮記·曲禮下》:“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詩·大雅·文王》“文王孫子,本支百世”毛傳:“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國誌·魏誌·明帝紀》:“[太和三年]秋七月,詔曰:‘禮,王後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宗人同宗之人。漢班固《白虎通·姓名》:“《禮》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待聖者。”《南史·謝靈運傳》:“〔何長瑜〕嚐於江陵寄書與宗人何勗,以韻語序義慶州府僚雲:‘陸展染白發,欲以媚側室,青青不解久,星星行複出。’”又《殷鈞傳》:“殷鈞字季和,陳郡長平人……鈞宗人芸。芸字灌蔬……勵精勤學,博洽群書。”按,殷芸曾奉梁武帝之命編小說,有《殷芸小說》傳世。清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蘇小小》:“〔趙〕有宗人為杭倅,托召盼奴,而盼奴已一月前沒矣。”

宗婦①宗子的正妻。《禮記·內則》:“適(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鄭玄注:“祗,敬也。宗,大宗。”②同姓大夫之妻。《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婦覿,用幣。”杜預注:“宗婦,同姓大夫之婦。”

宗女君主同宗的女兒。即宗室之女。《史記·秦本紀》:“十一月,[繆公]歸晉君夷吾,夷吾獻其河西地,使太子圉為質於秦,秦妻子圉以宗女。”南朝梁劉孝威《怨詩》:“王嬙向絕漠,宗女入祁連。雁書猶未返,角馬無歸年。”《舊唐書·音樂誌一》:“及漢武帝嫁宗女於烏孫,乃裁箏、築為馬上樂,以慰其鄉國之思。”宋崔公度《金華神記》:“汴人有吳生者,世為富人。而生以娶宗女,得官於三班。”清何琇《樵香小記·娣侄》:“古者嫁女必以同姓為娣侄,疑皆以宗女充之,否則天王之女有備諸侯下陳者,於事理不近。”

五宗①根據宗法製度,繼承始祖的後人為大宗;僅繼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後人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稱為“五宗”。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參閱呂思勉《中國製度史·宗族》。②猶言五世。謂高祖、曾祖、祖、父、己身五代。漢陳琳《為袁紹檄豫州》:“爵賞由心,刑戮在口,所愛光五宗,所惡滅三族。”北齊顏之推《觀哉生賦》:“疇百家之或在,覆五宗而翦焉。”

小宗五世而遷一般的小宗由繼禰(父)者開始,逐漸經過繼祖者、繼曾祖者而至繼高祖者,喪服盡於高祖,於是至第五世,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其宗族繁衍發展的過程是:由支庶而新生小宗,小宗有自身支庶後又成為相對的大宗,這一“大宗”又曆五世而遷;是為祖遷於上。同時,新小宗又生於下,原小宗又成為相對的“大宗”;這是宗易於下。《禮記·大傳》:“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又《喪服小記》:“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

祖先即始祖。也指始祖以下的曆代先人。《三國誌·魏誌·毛玠傳》:“今真奴婢祖先有罪,雖曆百世,猶有黥麵供官,一以寬良民之命,二以宥並罪之辜。”《周易參同契》卷下:“子繼父業,孫踵祖先。”

奪嫡以支子取代嫡子的地位。封建時代,帝王之家,支子因受寵、賢明或強大,得以嗣位,而廢嫡子,皆稱奪嫡。如隋煬帝之取代楊勇,唐太宗之取代李建成等。《史記·周本紀》:“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薑生少子季曆,季曆取太任,皆賢婦人,生昌,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長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曆以傳昌,乃二人亡如荊蠻,文身斷發,以讓季曆。”姬昌,即後來的周文王。《漢書·梅福傳》:“諸侯奪宗,聖庶奪適。”顏師古注:“如淳曰:奪適,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是也……師古曰:適,讀曰嫡。”《隋書·高祖紀下》:“〔二十年冬十月〕乙醜,皇太子勇及諸子並廢為庶人……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以晉王廣為皇太子。”楊廣,即隋煬帝。《新唐書·高祖紀》:“〔九年六月〕庚申,秦王世民殺皇太子建成、齊王元吉……癸亥,立秦王世民為皇太子。”

奪宗諸侯之家,因各種原因變非大宗為大宗,稱為“奪宗”。漢班固《白虎通·宗族》:“諸侯奪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奪宗也。”《漢書·梅福傳》:“〔仲尼〕雖不正統,(指孔子本人非嫡長子)封其子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嫡。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顏師古注引如淳曰:“奪宗,始封之君尊為諸侯,則奪其舊為宗子之事也。奪嫡,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是也。孔子雖庶,可為殷後。”《通典·禮十二》:“晉元帝建武初,孫文上事:宣帝支子不應祭豫章、京兆二府君(按,指宣帝司馬懿之祖與父)。仆射刁協雲:諸侯奪宗,聖庶奪嫡,而況天子乎?自皇祚以來,五十餘年,宗廟已序,而文攻乎異端,宜加議罪。按漢梅福雲:諸侯奪宗,此謂父為士,庶子封為諸侯,則庶子奪宗嫡、主祭祀也。在諸侯尚有奪義,豈況天子乎?所言聖庶者,如武王庶子,有聖德,奪代伯邑考之宗嫡也。”

別族謂從某一宗族裏分出來,成為獨立的另一族氏。先秦貴族要分立為別族,需到太史處登記,從而取得新的氏。《國語·晉語九》:“智宣子將以瑤為後,智果曰:‘不如宵也。’宣子曰:‘宵也佷。’對曰:‘宵之佷在麵,瑤之佷在心。心佷敗國,麵佷不害。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射禦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惠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智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及智氏之亡也,唯輔果在。”韋昭注:“佷,佷戾,不從人也……太史掌氏姓。”

親戚①先秦時可指至親,如父母、妻、嫂及叔伯兄弟、子侄等。《墨子·非命上》:“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裏。”孫詒讓間詁:“親戚即父母也。”《左傳·昭公二十年》:“〔伍尚〕謂其弟員曰:‘……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戰國策·秦策一》:“〔蘇秦〕說秦王書十上而說不行……歸至家,妻不下,嫂不為炊,父母不與言……將說楚王,路過洛陽,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裏。妻側目而視,傾耳而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蘇秦曰:‘嫂,何前倨而後卑也?’嫂曰:‘以季子之位尊而多金。’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大戴禮記·曾子疾病》:“親戚既沒,雖欲孝,誰孝?”②泛指內外親屬。《孟子·公孫醜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禮記·曲禮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孔穎達疏:“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晉陶潛《歸去來辭》:“悅親戚之情話,樂琴書以消憂。”《紅樓夢》第六回:“鳳姐笑道:‘親戚們不大走動,都疏遠了。’”

親屬凡本宗內及與外姻中有服製者皆為親屬。曾高祖父母及父母為尊親屬。《禮記·大傳》:“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後漢書·章帝紀》:“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活者,稟給如律。”《明律·刑律·親屬相盜》:“凡各居親屬相盜財物者,期親減凡人五等,大功減四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親減一等,並免刺。”

親眷指親戚、親屬。南朝宋鮑照《吳興黃浦亭庾中郎別詩》:“已經江海別,複與親眷違。”《初刻拍案驚奇》卷四:“婦人道:‘妾在城西去探一個親眷,少刻就到東來。’”《紅樓夢》第一○三回:“婆子歎說道:‘人最不要有急難事,什麼好親好眷看來也不中用!姨太太不但不肯照應我們,倒罵我糊塗。’”

伯仲叔季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漢班固《白虎通·姓名》:“《禮·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稱伯仲。《論語》曰:五十而知天命。稱號所以有四何?法四時用事先後長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時長幼號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適(嫡)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以魯大夫孟氏。”

三黨指父族、母族、妻族。《晏子春秋·雜下十二》:“且以君之賜,父之黨無不乘車者,母之黨無不足於衣食者,妻之黨無凍餒者。”《古今小說·楊八老越國奇逢》:“老爺不信時,移文到周至縣中,將三黨親族姓名,一一對驗,小人之冤可白矣。”

五屬指五服內的親屬。《漢書·韋賢傳》:“天序五行,人親五屬。”顏師古注:“五屬謂同族之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

親族家屬和同族之人。《孔子家語·問禮》:“非禮則無以辯君臣上下長幼之位焉,非禮則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婚姻親族疏數之交焉。”辯,通“辨”。唐白居易《隨事鋪設小堂寢處,稍似穩暖,因念衰病,偶吟所懷》詩:“小宅非全陋,中堂不甚卑,聊堪會親族,足以貯妻兒。”清趙翼《陔餘叢考·科場回避親族》:“《通考》唐開元二十四年,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試事,其侍郎親故則移試考功,謂之別頭試。此後世科場回避親族及另設回避卷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