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社會階層(1 / 3)

士始指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惟周初的士占有土地和奴隸。春秋的士在軍事上是軍隊的主力,政治上任卿大夫的家臣,經濟上或有食田,或有俸祿。春秋戰國期間,由於社會經濟的變動,失去了貴族特權,取得了小塊土地所有權,逐漸轉化為地主階級或自耕農的一部分。同時,出現了大批專門以思想、教育為職業的文士,中國知識分子階層開始形成。《書·酒誥》:“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詩·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轉予於恤,靡所底止。”《論語·裏仁》:“士誌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左傳·昭公七年》:“大夫臣士,士臣阜。”

農亦稱“農人”、“農民”、“農夫”等。包括自耕農、佃農和雇農。中國封建時代主要的生產者,中國曆史上受壓迫受剝削的基本階級。春秋時隸屬於封建領主,其地位和奴隸差不多。戰國始受地主統治。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方式,趙宋之前以勞役地租為主,之後則以出租田地榨取實物地租為主。《詩·小雅·甫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毛傳:“尊者食新,農夫食陳。”《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漢書·食貨誌上》:“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複被水旱之災,急征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夕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

農人見“農”。農民見“農”。農夫見“農”。

眾亦稱“眾人”。商、西周時的下層平民。一般從事農業生產。與奴隸不同,其身份是自由的,有當兵的權利和參政的機會。西周的“眾人”大多數原來是殷商本族的成員,其中或最初即為勞動群眾,或則逐漸由貴族地位下降而來。《殷虛書契續編》卷二第二十八葉第五片:“王大令眾人曰:田,其受年。”“田”謂協力耕作。《殷虛書契前編》卷四第三十葉第二片:“貞叀(惟)小臣令眾黍。”《書·盤庚上》:“凡爾眾,其惟致告,自今至於後日,各恭爾事,齊乃位,度乃口。罰及爾身,弗可悔。”《詩·周頌·臣工》:“命我眾人,庤乃錢鎛。”

眾人見“眾”。人鬲西周滅殷時所俘獲的罪人,亦即奴隸。天子常大量賞賜臣下。《令簋銘》:“薑商(賞)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易(賜)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賜)屍(夷)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大夫。”

臣妾商周至戰國對奴隸的稱謂。男奴叫臣,女奴叫妾。主要是掠奪俘獲的他國人民。無人身自由,和商品一樣。早期還用於祭祀和殉葬。秦漢則稱給公家服役的男女罪犯為隸臣妾,境遇同奴隸相似。《卜辭通纂》第四七九片:“貞勿乎多臣伐(鬼)方。”《殷契粹編》第二一八片:“自祖乙又妾。”《易·遁》:“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呂氏春秋·察微》:“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史記·商君列傳》:“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雲夢秦簡釋文·金布律》:“及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減其衣食,毋過三分取一。”《漢書·刑法誌》:“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

百工西周時工奴的總稱。從事禮器、樂器、玉器、衣服、車旗和兵器的製作。世代相繼,地位低下,春秋時可當作禮物送人。各諸侯國均有工正、工師等官職,以管理百工,是謂官府百工。直至戰國,官營手工業組織中的百工仍具有奴隸性質。《師簋》:“司我西東仆馭百工牧臣妾。”《伊簋》:“官司康宮王臣妾百工。”《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人有十等古代較早的一種等級製度。《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其中王、公、大夫和有采邑的士是各級奴隸主,大小政權的代表,自皂至台是各級奴隸,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賤。

皂古代指養馬的奴隸。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皂為馬廄之名,古時奴隸與牛馬同廄,因以名。一說是衛士無爵而有員額者,因其衣皂色得名。後泛指從事賤役地位低下的人。《左傳·昭公七年》:“士臣卑。”楊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巳類稿·仆臣台義》:“卑者,《趙策》所雲‘補黑衣之隊’,衛士無爵而有員額者,非今皂役也。”《國語·晉語四》:“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漢書·貨殖傳》:“昔先王之製,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製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顏師古注:“皂,養馬者也。隸之言著也,屬著於人也。”《晉書·陳傳》:“其起義以來,依格雜猥,遭人為侯,或加兵伍,或出皂仆,金紫佩士卒之身,符策委庸隸之門,使天官降辱,王爵黷賤,非所以正皇綱重名器之謂也。”

輿古代奴隸之一種。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六等。後泛指供人驅使地位低賤的人。《左傳·昭公七年》:“皂臣輿,輿臣隸。”楊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巳類稿·仆臣台義》:“輿則眾也,謂衛士無爵又無員額者。”《漢書·嚴助傳》:“廝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竊為大漢羞之。”顏師古注:“廝析薪者。輿,主駕車者。此皆言賤役之人。”《元史·選舉誌一》:“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躋流品。”

隸古代奴隸之一種。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七等。有官家隸和私家隸。後指供人使喚、趨走的差役,身份低下,為賤民之一。《周禮·秋官·禁暴氏》:“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起犯禁者。”《左傳·昭公七年》:“輿臣隸。”楊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巳類稿·仆臣台義》:“隸則罪人,《周官》所謂入於罪隸,漢之城旦舂輸作。”《後漢書·樊宏傳》:“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士三百餘頃。”《古今小說·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若數著‘良賤’二字,隻說娼、優、隸、卒,四般為賤流,到數不著那乞丐。”

僚古代奴隸之一種。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八等。《左傳·昭公七年》:“隸臣僚,僚臣仆。”孔穎達疏:“僚,勞也。共勞事也。”楊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巳類稿·仆臣台義》:“僚,勞也,入罪隸而任勞者,其分益下,若今充當苦差。”

仆古代奴隸之一種。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九等。初從事家內賤役。殷商之後,由於生產的需要,領主、地主和商人大量用於農業和工商業。西周以來,天子常把臣仆賞賜下級。封建社會裏,仆的身份一直是依附和侍從主人,為賤民之一。少量奴仆由於各種原因處於特殊地位,成為主人的幫凶、地主階級的一部分。《叔夷鍾》:“餘易(錫)女(汝)馬車戎兵,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詩·大雅·既醉》:“君子萬年,景命有仆。其仆維何?厘爾士女。厘爾士女,從以孫子。”毛傳:“仆,附也。”孔穎達疏:“以仆禦必附近於人,故以仆為附。”《明史·孝義傳·阿寄》:“阿寄者,淳安徐氏仆也。徐氏昆弟析產而居,伯得一馬,仲得一牛,季寡婦得阿寄,時年五十矣。”《清稗類抄·奴婢類·康熙初八旗仆婢自盡之多》:“主仆之分,滿洲尤嚴。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疏言:‘臣見八旗仆婢,每歲報部自盡者不下二千人,豈皆樂死惡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謹而養不備,饑寒切於中,鞭撲加於外,飲恨自盡,勢固然也。’”郭沫若《卜辭中的古代社會》:“仆即古人所用以司箕帚之賤役。”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甲骨文仆象人冠首而兩手奉箕。”

台古代奴隸之一種。春秋時列為“人有十等”的第十等。後泛指供人驅使地位低賤的人。《叔德簋》:“王益叔德臣台十人。”《左傳·昭公七年》:“僚臣仆,仆臣台。”楊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巳類稿·仆臣台義》:“謂之台者,罪人為奴,又逃亡複獲之,則為陪台。”

圉古代指養馬的奴隸。春秋時作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級。後泛指供人驅使地位低下的人。《左傳·僖公十七年》:“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名女曰妾。”《尉繚子·武議》:“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唐歐陽詹《唐天誌》:“賄賄器物,惟意是役;牧圉台隸,惟意是用。”

牧殷周時代養牛的奴隸。春秋時作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級。《鐵之藏龜之餘》第二頁:“戊戌卜大占奴。癸巳卜令牧坐。”《周禮·地官·閭師》:“任牧,以畜事貢鳥獸。”《左傳·昭公七年》:“馬有圉,牛有牧。”杜預注:“養馬曰圉,養牛曰牧。”

胥靡戰國時代指家內男性奴隸,因被用繩索牽連著強製勞動,故名。來源於刑徒,主要從事築城等土木工程。與漢代的“城旦”相同。《墨子·天誌下》:“不格者則係操而歸,大夫以為仆、圉、胥靡。”《韓非子·六反》:“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漢書·楚元王傳》:“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於市。”顏師古注:“聯係使相隨而服役之,故謂之胥靡,猶今之役囚徒以鎖聯綴耳。”

舂先秦指從事舂米的女奴。秦漢以來沿襲轉為刑罰之稱。臣僚犯罪,其妻女沒官為奴,多任舂、之事。《墨子·天誌下》:“婦人以為舂、酋。”《周禮·秋官·司厲》:“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鄭玄注引鄭司農曰:“謂坐為盜賊而為奴者輸於罪隸、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觀之,今之為奴婢,古之罪人也。”《雲夢秦簡釋文·司空》:“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枸櫝欙杕之。”《漢書·惠帝紀》:“上造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酋亦稱“女酒”。古稱造酒的女奴。掌酒的官則曰大酋。另有次一等的所謂奚。《墨子·天誌下》:“婦人以為舂、酋。”《周禮·天官·塚宰》:“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鄭玄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女酒見“酋”。

諸侯古代對中央政權所分封各國國君的統稱。殷商即有分封製,商王嫡子有王位繼承權,某些庶子則有分封權,有侯、伯、子等爵位。諸侯須服從商王命令,奉命出征,助祭宗廟,互相聘問,做王官等。周承商製,分公、侯、伯、子、男五等,進一步確定諸侯對王室的關係。諸侯國除按規定向天子納貢、朝覲、出兵助征伐外,一切內政由諸侯自理。漢分王、侯二等,諸侯國由皇帝派相或長吏治理,王、侯僅食賦稅。漢魏以後,諸侯之稱漸有名無實。《禮記·禮運》:“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地以處其子孫,是謂製度。”《國語·魯語上》:“是故先王製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其間無有荒怠。”《三國誌·魏誌·明帝紀》:“〔太和〕六年春二月,詔曰:‘古之帝王,封建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秦、漢繼周,或強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創業,諸王開國,隨時之宜,未有定製,非所以永為後法也。其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

卿大夫西周、春秋時王室及諸侯所分封的有采地的臣屬。對國君有輔助、納貢和服役等義務。在其封邑,則分小塊土地給同姓庶民耕種,也被奉為宗子,世代掌握軍政大權。春秋戰國之際,不少卿大夫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崛起,取公室而代之。《禮記·曲禮上》:“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國語·魯語下》:“卿大夫朝考其職,晝講其庶政,夕序其業,夜庀其家事,而後即安。”《儀禮·喪服》“君,至尊也”漢鄭玄注:“天子諸侯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家臣春秋時各國卿大夫的臣屬。包括宰及宰下的司徒、司馬等官職。宰一指總管“家”務的官,為家臣之長。孔子弟子冉求曾為魯大夫季氏宰。見《論語·季氏》。一指卿大夫屬下都邑的長官。孔子弟子閔子騫曾被求為季氏采邑費宰。見《論語·雍也》。家臣靠俸祿為生,不世襲,由卿大夫任免。家臣須效忠卿大夫,不得越級。《詩·大雅·崧高》:“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傅禦,遷其私人。”毛傳:“私人,家臣也。”孔穎達疏:“謂申伯私家之臣。”《左傳·昭公十四年》:“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

百姓古代庶民無姓,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遂以“百姓”作貴族的通稱。在商指奴隸主階級,在周指封建領主階級。有貴賤之分,如西周以姬姓王族為貴。春秋後半期,宗族逐漸破壞,土地個人私有的地主階級代替土地嫡子世襲的領主階級興起,百姓逐漸失去貴族的意義,社會地位與庶民相似。《詩·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為爾德。”毛傳:“百姓,百官族姓也。”《國語·楚語下》:“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是為百姓。”韋昭注:“物,事也,以功事賜之姓。”《周禮·秋官·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麵,群臣西麵,群吏東麵。”參見“黎民”。

民本義是奴隸,通稱庶民。亡了國的奴隸稱氓;從事農業生產的奴隸稱。西周以來,由於階級的分化,民字的涵義擴大為一般勞動者。封建社會裏士、農、工、商被稱為四民,他們之間的地位並不相同。《詩·大雅·瞻卬》:“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周禮·地官·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鄭玄注:“人民,奴婢也。”又《夏官·朝士》:“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郭沫若《奴隸製時代》:“民是盲的初文,象目中著刺。其用為人民之民,可能就是古時候的生產奴隸曾經被盲其一目。”

黎民與“百姓”相對。眾民;平民。周代被統治階級的一部分。《書·秦誓》:“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詩·大雅·雲漢》:“周餘黎民,靡有孑遺。”鄭玄箋:“黎,眾也。”《孟子·梁惠王上》:“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未者,未之有也。”

國人與“野人”相對。國,指城郭。居住在城郭內的人,西周、春秋時稱“國人”。起初,國人往往是戰勝的部族,選擇險峻之地,築城以居,以備守禦。戰敗的部族則使退居平夷之地,從事耕耘。爾後國人和野人成為兩個等級。國人有參政的權利和服軍役、納軍賦的義務。各國軍隊均以國人為主力。《周禮·地官·泉府》:“國人郊人從其有司。”孔穎達疏:“國人者,謂住在國城之內即六鄉之民也。”《國語·周語上》:“厲王虐,國人謗王……三年,乃流王於彘。”

野人亦稱“鄙人”。與“國人”相對。四郊之外土地為野或鄙。住在田野小邑的人,西周、春秋時稱“野人”。野人供賦稅,服徭役。殷代野人絕大部分是戰俘,實際為奴隸。周代野人則是非本部族的客民,周代國人和野人的區別除住地、曆史不同外,國人有姓氏,野人無姓氏;國人受教育,可入仕,野人隻能務農;國人可當兵,野人則不可。《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荀子·非相》:“楚之孫叔敖,期思之鄙人也。”楊倞注:“鄙人,郊野之人也。”《孟子·滕文公上》:“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

鄙人見“野人”。

君子商、西周、春秋時對貴族的通稱。包括王、侯、卿、大夫、士等。主要是大小奴隸主。春秋末期開始逐漸指所謂“有德者”。《書·召誥》:“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詩·魏風·伐檀》:“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論語·學而》:“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國語·魯語上》:“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禮記·曲禮上》:“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小人商代是勤勞稼穡的一般平民,有當兵和參政的權利。西周屬上層庶民,或務農,或務商,屬被統治階級。西周春秋以來將王侯百官統治階級稱為“君子”,“小人”遂指廣大勞動群眾,包括奴隸和平民。春秋末年以來,盡管“君子”和“小人”亦指“有德者”和“無德者”,但在更多場合是指封建統治者和勞動人民。《書·無逸》:“其在商宗,舊勞於外,爰暨小人。”《易·革》:“君子豹變,小人革麵。”《國語·魯語下》:“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訓也。”

庶人西周指奴隸,國君可以賞賜臣下。春秋指農業生產者,與工商同列,地位在皂隸牧圉之上。無宗法,須守其業,平時一般不能進仕。春秋戰國以來指身份自由的農民,有資格當官和議政。秦漢以後則泛指沒有官爵的平民。《大盂鼎》:“易(錫)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具,下大夫受郡,土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杜預注:“得遂進仕。”《論語·季氏》:“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雲夢秦簡釋文》三:“群盜赦為庶人,將盜戒(械)囚刑罪以上,以故罪論,斬左止為城旦。”《明神宗實錄》卷一九一:“律稱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蓋謂功臣家方給賞奴婢,庶民當自服勤勞,故不得存養。”

庸客亦稱“傭”、“庸夫”、“庸奴”等。戰國、秦、漢對雇工的稱謂。多為受商人、地主壓榨而失去田地的農民,出賣勞力,替人勞作,甚至雇去打仗。漢代客庸(雇價)每月一千錢。《荀子·議兵》:“兵莫弱於是矣,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疇峙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戰國策·齊策六》:“齊閔王之遇殺,其子法章變姓名,為莒太史家庸夫。”《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

傭見“庸客”。庸夫見“庸客”。庸奴見“庸客”。

庸保舊謂受雇於人充當酒保、雜工等賤役的人。戰國時期,土地開始自由買賣,自耕農常因不能維持生活而出賣土地,進入城市當雇工或酒店夥計,為“庸保”之始。《史記·刺客列傳》:“高漸離變姓名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漢書·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為酒家保。”顏師古注:“謂庸作受顧也。為保,謂保可任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