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知道那隻貓的下落嗎?”我問他。
“這個……我真不知道。”他遲疑了一下,說:“不過昨天警察們往外搬屍體時,好像有說屍體被什麼動物齧咬過了,不排除是老太太死後,她養的那隻貓沒有食物,就吃掉了部分她的屍體。”
吃屍體?我的毛發仿佛受到了靜電觸摸一般,豎了起來。
老子的《道德經》裏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物。達爾文的“進化論”裏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貓在餓極的情況下,以主人為食,亦不為過。
“人吃人”的事情並非隻出現在魯迅的《狂人日記》中狂人的瘋言瘋語,而是在曆史中流傳已久。看曆史史料記載,幾乎每一個曆史朝代在饑荒年中都會出現人吃人的現象,甚至人肉公開出賣,價格往往比豬肉還便宜。人們甚至給不同的人肉起了不同的名字,比如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
如果說饑荒年的易子而食或人吃人現象可以稍微讓人理解一二,畢竟為了活命的本能驅使,人可以做出許多荒唐乃至殘忍的事情來。可曆史中,有些人吃人肉,僅是為了個人的“嗜好”,且翻出許多花樣來吃人肉,這就簡直超越目前人們所能想象的範圍。
史料記載,吃人的辦法有各種各樣。比如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裏,外麵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麵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裏,放進大鍋裏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幹塊,用鹽醃上,隨吃隨取;有的是隻截取男人的兩條腿,或者隻割下女人的兩隻乳房,其餘的部分扔掉。而更酷毒的,莫過於生吃活人了。有記載說,古代契丹的東丹王李讚華喜好飲人的鮮血,他常把婢奴的身上刺個洞,用嘴對著傷口吮吸血液,像小兒吸奶似的。北宋大將王彥升常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柱子上,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裏咀嚼,同時舉杯飲酒。俘虜滿麵鮮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卻談笑風生。明太祖朱元璋的孫子朱有熹,更有活吃人的嗜好,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
如此變態到令人作嘔的吃人事件,真實地存在於我們的曆史之中,號稱“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中。乃至於偉大的中華醫藥瑰寶《本草綱目》中亦記載道:“人的器官可以入藥”。
如此算來,貓吃人屍,算得了什麼?
我緩緩闔上門。黑貓從臥室裏踱了出來。
如果有天我死掉,無人知曉,黑貓是否亦會以我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