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傳媒產業資本運營的法律規製(2)(3 / 3)

(三)傳媒產業的資本運營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

傳媒產業的資本運作離不開法律的規範。目前的問題在於雖然我國並不缺乏針對一般公司資本運作行為的法律法規,但卻並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傳媒產業資本運作的特殊問題予以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媒體在開展資本運作的過程中隻能自己試探、摸索,這就難免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雖然目前也相繼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這些政策多是針對傳媒產業資本運作的某一個問題或某一個領域而製定的,缺乏係統性和連續性,這也給傳媒產業的資本運作造成了很大麻煩。

除上述問題之外,我國傳媒產業的資本運作還存在著資本運作市場化程度低、整體水平落後等問題。特別是一些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市場化融資方式,如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文化產業基金等,在我國傳媒產業資本市場上基本上還是空白。

要掃除我國傳媒產業資本經營中存在的障礙,一是要進一步深化傳媒業的體製改革,打破條塊分割,從體製上掃除傳媒產業資本運營的障礙;二是在政策上要進一步拓寬傳媒業投融資的渠道,鼓勵非公有製資本進入傳媒產業;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製度,對傳媒產業的各類資本運營行為予以明確的規範。以確保傳媒產業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基於本書的主旨,最後一點是本章要探討的主要問題。限於本書的篇幅,以下筆者僅對傳媒的股份製改造、並購、集團化、股票上市等主要資本運作形式的法律規製問題予以探討。

第二節 傳媒產業資本運營的法律規製(一)

一、傳媒產業股份製改造中的法律問題

所謂股份製改造,就是對企業現有的各種資本數量和資本所有者的構成,進行重新的組合與調整。轉變企業的組織形式,實現股份總額的擴大化和股權所有的多元化。對傳媒進行股份製改造有助於弱化政府對傳媒企業的直接幹預,優化傳媒企業的資本結構,促使媒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使傳媒企業成為真正獨立的、具有活力的市場經營主體。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媒體的股份製改造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經營性媒體整體進行股份製改造;二是媒體的經營性資產經剝離後進行股份製改造。

傳媒產業股份製改造涉及諸多法律問題,例如,股份製改造的程序、股份製改造後的法人治理結構、非公有資本投資入股傳媒業的限製,股份製改造中國有資產的保護、股權結構比例等。前三個問題在本書中已有涉及。這裏隻對股份製改造中的股權結構、出資方式以及國有資產的保護問題予以分析。

(一)關於股權結構

由於傳媒具有特殊的社會地位,無論是媒體的經營性資產剝離後進行的股份製改造,還是經營性媒體的整體改造,都要在國有投資主體控股的前提之下進行。根據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幹規定》,在非公有資本可以投資參股的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但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從事有線電視接入網社區部分業務的企業。此外,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幹意見》的規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允許外商參與國有書、報刊、音像製品發行企業股份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