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傳媒產業廣告經營的法律規製(6)(3 / 3)

(2)獨立廣告審查機構的地位

立法部門應該通過立法賦予廣告審查機構審查廣告的職能,規定通過廣播、電視、電影、報紙、雜誌和網絡等媒體刊播的任何廣告,都必須有相應的廣告審查機構審查。它所出具的決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廣告活動主體都應無條件地服從。一則廣告一旦通過廣告審查機構的審查,就可以憑借其出具的廣告審查合格決定,在一定時期內在全國相應的媒體上刊播;反之,任何媒體都不能刊播。同時,廣告審查機構也應該本著對社會公眾負責的態度,實施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工作,以客觀、公正、高效的服務態度樹立自己在廣告行業的權威性。

(3)獨立廣告審查機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

獨立廣告審查機構的職責包括事前監管和事後監管。事前監管,就是在廣告刊播前,對廣告的內容進行事先審查,從源頭上防止虛假廣告的發布。事後監管,就是在廣告刊播後,對廣告進行事後跟蹤審查,發現有不當之處,及時調查並給廣告主提出改進建議。但是,如果廣告審查機構未依法審查廣告或審查不嚴就出具相應的廣告審查合格決定,致使虛假的或違法的廣告得以刊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對消費者的財產或人身造成傷害的,應分別根據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2.加強行業自律

加強行業自律即要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在廣告監管方麵的重要作用。我國目前廣告行業的自律組織是成立於1983年的中國廣告協會。雖然該組織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領導下,一直承擔著抓行業自律,促行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但由於《廣告法》未對廣告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其在具體開展廣告監督工作時尚存在著許多製約。因此,有必要在《廣告法》中明確廣告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並建立一套高效便捷的行業自律體係。政府應減少對廣告市場行為的幹預,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廣告業自律機製的形成。

第五節 廣告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一、廣告違法行為

(一)廣告違法行為概述

所謂廣告違法行為,是指廣告活動主體在廣告經營活動中違反我國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於廣告違法行為擾亂了廣告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應當受到廣告監督管理部門的查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告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違反廣告經營的市場準入製度非法經營廣告。即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具有經營廣告的資質而擅自承辦廣告業務。

2.廣告內容違法。這主要包括:(1)發布違禁廣告;(2)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廣告以及煙酒廣告;(3)發布新聞廣告;(4)發布無合法證明或證明不全的廣告;(5)發布其他內容不符合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等等。

3.廣告經營行為違法。這主要包括:(1)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在承辦廣告業務時,不履行應盡的審核義務;(2)廣播電台、電視違反規定插播廣告;(3)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依法建立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製度;(4)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5)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等。由於廣告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較為複雜,對廣告市場秩序的影響較大,故筆者將於下文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