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傳媒產業廣告經營的法律規製(6)(1 / 3)

(三)廣電媒體播放廣告的特別規範

雖然廣告經營是傳媒產業運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正如本書一直強調的那樣,傳媒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其在重視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重視社會效益。為了保證廣播電視廣告的正確導向,規範廣電媒體的廣告播放行為,加強廣播電視廣告的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一些對廣電媒體播放廣告的特別規定。如國家廣電總局2003年頒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頒布的《關於嚴禁有線電視網絡機構在節目轉播中插播廣告的通知》、2006年頒布的《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等。

根據上述規定,廣電媒體播放廣告需要遵循以下規定(以下不包括對廣告內容的規定):(1)廣播電台、電視台每套節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廣告的數量不得少於廣告總播出量的3%。廣播電台、電視台每套節目每天播放廣播電視廣告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套節目每天播出總量的20%。其中,廣播電台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台在19:00至21:00之間,其每套節目中每小時的廣告播出總量不得超過節目播出總量的15%,即9分鍾;(2)播放廣播電視廣告應當保持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在節目自然段的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除19:00至21:00以外,電視台播放一集影視劇(一般為45分鍾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廣告,插播時間不得超過2.5分鍾;(3)播放廣播電視廣告應當尊重大眾生活習慣,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間人們用餐時播放容易引起受眾反感的廣告,如治療痔瘡、腳氣等類藥品及衛生巾等衛生用品的廣告;(4)有線電視網絡機構在節目轉播中不得插播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

上述規定對規範整頓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確保廣電媒體廣告的正確方向無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筆者認為,上述規定的規範對象是所有的廣電媒體,而在媒體實行分類管理的情形下,有關廣告經營、播放的規定也應當區別對待。具體來說,對準公益性廣播電台、電視台經營、播放商業廣告的形式、內容以及時間等都要予以更加嚴格的限製,以突出其公益性的特征。

四、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管

(一)行政監管

廣告市場的有序經營離不開國家對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管。國家通過對廣告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管,可以有效地規範廣告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及時發現並糾正廣告經營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及時查處、嚴厲打擊廣告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從而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維護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我國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對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廣告經營者經營資格的監管、廣告內容的監管、具體經營活動的監管等方麵,對於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廣告經營行為,廣告監管管理機關有權予以查處並課以公開更正、停止發布廣告、罰款、沒收廣告費或停止廣告業務等行政處罰。此外,對於發布廣告的媒體,其廣告的刊登、播放等還要受到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

(二)自律監管

在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管之外,《廣告法》還確立了廣告經營單位對其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廣告進行審查的法定,由此確立了廣告活動主體的自律監管製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年頒發的《關於廣告審查員管理工作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意見,廣告經營單位要健全廣告審查管理製度,配備符合廣告審查工作要求的廣告審查員。廣告審查員應當對廣告創意稿、廣告設計定稿及製作後的廣告品、代理或者待發布的廣告樣件進行審查,對於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的廣告中存在的違反廣告管理法規的問題,廣告審查員應當簽署不同意代理、發布的書麵意見,並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也可以同時向該審查機關提出意見。

五、目前我國廣告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一)目前廣告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

雖然現行的廣告管理體製在一定程度上對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法定的發布標準起到了把關作用,客觀上對規範市場秩序、減少違法廣告發生、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受我國廣告業發展水平和廣告經營機製、管理體製等因素的製約,我國廣告管理體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