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試析因特網上的自由與民主(2)(1 / 2)

其實早在80年代,美國已有人批評過這種虛擬的浪漫自由。作為遊戲,這很吸引人;作為自由地傳播新聞和發表意見的手段,它也有利於打破對信息的封鎖。然而這不是真正地發表了意見,對於現實社會影響很小。身處伊拉克的某位普通用戶,完全可以化名在網上直接批評薩達姆。但是當他真地麵對薩達姆時,自由發表同樣的意見,就要付出生命。這就如馬克思談到書報檢查條件下少量獨立的意見得以發表,並沒有實現自由一樣。當時他寫道:“在報刊普遍地沒有自由的情況下……

即使有人通過某種方法在報刊上就某些個別事情發表了意見,這種意見也不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應,因而也就不能說是真正地發表了。”

有的文章認為因特網將使“‘我’成為真正的‘我’”。從選擇信息的角度,“我”多少可以是我(尚不全是,因為所獲信息是別人製作的);當在網上對話時,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究竟是誰,“我”隻是某個“他”,“我”相對的也不是“你”,是另一個“他”。這不是在咀嚼代詞,而是要說明:“假麵舞會的人人平等隻是一種虛假的平等原則。在這個缺少‘我與你’的世界上,一切都是故事。”

既然未來的科技發展,幾乎肯定能夠在網上實現真實的形、聲對話,那麼屆時對於控製者來說將是喜訊,而用戶們還能這樣自由發言嗎?即使樂觀的尼葛洛龐帝,談到此時也禁不住感到“毛骨悚然”。

(6)輸入信息垃圾的自由並不是真正的自由。新聞與言論自由,向來是衡量政治自由度的標尺,主要指的是在政治問題或其他敏感問題上能夠發布新聞和發表意見的自由;“今天天氣哈哈哈”的閑聊自由,即使在專製製度下也沒有禁止過。然而現在的網絡上,有見地的意見很少,充滿了閑聊。入選國內出版的網絡研究著作,刊登在網絡報紙上的網絡典範文章,大多也就是文字通順、沒有思想的作文。

由於可以不負責任,這種自由發表的結果,造成一種人人感到的不自由,因為信息垃圾妨礙進行自由的判斷。因特網萬千的潛在通訊員提供了許多被封鎖的信息,但是網上新聞組和其他論壇上更常見的是這樣一幅情景:“無從證實的傳聞、流言、誹謗、誤解、錯誤的信息、假情報、天花亂墜的謊言。因特網的用戶有能力在幾分鍾內傳播上萬條錯誤信息,並在同一過程中不斷增加一些虛構的情節”。美國匹茨堡一個大學的研究小組,用18個月調查了世界各地2000多個城市的用戶,發現網上專題小組中的圖片有83.5%是色情的、網絡上71%的性形象來自成人的電子公告牌。用戶自己也在扼殺自己的自由權利!

以上的分析,目的在於提醒:歡呼自由時頭腦要清醒些,看得全麵些。

當然,不管怎麼說,因特網還是帶來了相當的自由權利,即使是虛擬的也罷,終歸在網上普及了一種自由的權利,有了一條獲得被封鎖新聞和發表獨立意見的途徑。“權利的普及並不意味著人人都願意使用這種權利,但沒有人會拒絕這樣的機會,因為機會本身就給人以自由的感覺。”

二、網上“民主”威脅“自由”

除了“自由”,還有的談到網絡傳播的民主,“互聯網絡,這是最民主的地方”。有的文章或著作還有“民主的曙光”、“電子民主”的小標題或章節名。從論述的內容看,顯然把民主與自由混為一談了。

民主是在眾人發表意見基礎上的少數服從多數。社會的各種問題總要遵循某種權威的意見才能著手解決,遵循多數的意見解決某一問題即“民主”。而新聞或言論自由就不同了,這屬於“主觀意識領域”,恩格斯說:“主觀意見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好尚各異。某人認為不重要的,就其本身來說或者就摘錄引文的目的來說,別人可能認為是重要的和有決定意義的。”

那麼,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實質是什麼?英國爭取這種自由的鬥爭持續了數百年,很少有人想到解除限製自由的法律之後,“自由”會出現什麼問題。就在英國取消全部限製新聞出版的法律之際,密爾(J.S.Mill)發表了他的《論自由》,他意識到,新的問題是“多數的暴虐”,或叫“得勢輿論和得勢感想的暴虐”,並且將“這一點列入社會所須警防的諸種災禍之內”。在沒有外力迫害的情況下,多數本身這一事實已經保障了持有者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如果利用這種優勢壓製少數人的意見是輕而易舉的。所以,他分析自由的含義時強調:“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權力的話)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德國共產黨創始人羅莎·盧森堡(R.Luxembu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