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現行的科研管理體製
怎樣改革?我的意見還是得從全國社會科學基金的體製改起。上行下效,上麵改好了,下麵自然跟進,我們這方麵是有傳統的。改革的意見如下:
(1)在項目的分布上,至少基礎理論研究的長期項目和應景性的政策研究的短期項目對半分。
(2)基礎理論研究的項目時間可延長至五年甚至十年,但要有一定的擔保條件,防止承擔者中途放棄責任。
(3)基礎理論研究方麵,停止不分具體情況地一味提倡集體項目,由主持人根據情況自行決定自己一個人還是邀請其他人加盟。實證研究和政策研究項目需要集體參與,但基礎理論研究的專著,通常是隻能由一個人完成。馬克思和恩格斯如此親密,《資本論》隻能由馬克思一個人來研究,這是人文、社會科學的性質決定的,特別是人文研究,更是如此。
(4)簡化項目申報和檢查程序,重點審查申報人已有的研究能力和發展前途。
(5)允許已立項的課題中途改變局部的研究方向,甚至允許研究失敗,隻要能夠證明承擔人確實做了許多努力即可。中國工程院院士段鎮基說,對於基礎科學研究,評估中應允許修改計劃。很多基礎研究是在失敗了許多次之後才突然間從另一條路走通了的。有時失敗也是某種意義的成功。科學研究應允許失敗,科學評估也應寬容失敗。人文、社會科學也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具體情況會特殊些,所以,至少在製度上要為這種情況留下餘地。
對於平常科研的管理,各高校和科研機關的那些簡單的量化管理的土政策應該改革,少一些填不完的表格。可以試行代表作評審製,采用社會科學價值評估體係(這也是量化的,但相當嚴謹),而發表的成果數量則作為參考(得有底線,沒有一定的數量也談不上質量)。一個人提交的代表作是他自己認為最好的成果,如果經評審水平不高,即使這個人承擔了國家的社會科學項目,得了什麼大獎,這些東西說明不了他的學術水平,隻能證明這位同誌工作積極。
我們反對追求數量不求質量。但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數量很少,也沒有質量。並非數量少就一定質量高。這種情形如果在研究單位,需要考慮的是調離研究崗位去做其他適宜的工作。主要從事教學工作的,如果教學工作很好,不宜強求必須有科研成果。應當有所區別對待。我很同意北大教授陳平原說的:目前高校晉級過分強調研究著作,我懷疑如今“著述”泛濫,很大程度是這一規定逼出來的。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傳授知識,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當然更好,但不應該作為一種硬性指標。
《北京晚報》上有一篇談論如何遏止學術腐敗的小文章講得直截了當,作者說:“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正的、科學的學術評價體係的話,會使很多人為了不相稱的職稱和名譽鋌而走險。那麼,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有關方麵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呢?”在這個意義上,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的評估體係很重要,製度性的東西牽一動萬,需要重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