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同誌“發現”了我的一個問題,即當我談到第四卷時,使用的書名是“剩餘價值學說史”,與提供引文出處的《全集》書名“剩餘價值理論”不一致,於是寫道:“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中,它不叫《剩餘價值學說史》,而是叫《剩餘價值理論》。
如果有人模仿李位三先生的推測法,嘲笑他們沒有進過書店、圖書館,沒有見過《資本論》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合適嗎?”
首先,我要說明,我隻是說過喻同誌沒有全部讀過《資本論》,其他的話是喻同誌自己想象後強加給我的。其次,喻同誌的這段話恰恰說明,他確實沒有進過書店或圖書館看到第四卷的另一個版本,即郭大力翻譯的《剩餘價值學說史》。這個書名的曆史比《剩餘價值理論》的書名要早得多,1949年5月由上海實踐出版社首次出版,同年6月又由三聯書店在上海出了另一個同名的版本,這個版本到1957年已經是第5次印刷。1975-1978年,經過譯者的重譯,由人民出版社陸續出版了以《剩餘價值學說史》(三冊)為書名的該書第三版。1972-1974年,人民出版社陸續出版了以《剩餘價值理論》為書名的《全集》第26卷1-3冊。這兩個書名指的是同一內容的書,隻是版本不一樣。
很多像喻同誌這樣歲數較大的老同誌,家裏都有郭大力50年代的版本而沒有後來《全集》的版本。我本來考慮到喻同誌的年歲,為了便於他記起這本書,於是使用了“剩餘價值學說史”這個書名,沒想到他根本不知道有這本書。由於現在習慣於在引證上統一使用《全集》的譯文,所以引文采用了《全集》版。細心的喻同誌以為我也說錯了書名,我這個“錯誤”實在與喻將《原富》說成《原富論》的錯誤性質完全不同。
三、喻同誌沒有讀懂馬克思關於服務業的基本理論論述
這次喻同誌確實看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冊中較為集中的關於服務業的論述(其他卷、冊的有關部分仍然沒有看),但是從他的答複文字中可以判斷,他沒有讀懂馬克思的論述。因為他看到馬克思講的一句“……決不是商品。非生產勞動者的特點是,他不為自己的買者生產商品,卻從買者那裏獲得商品。”馬上就高興地接著寫道:“馬克思這段話很明白,服務‘決不是商品’。”並且判斷我的小標題“馬克思:服務就是商品”是斷章取義,責怪沒有引證現在他所引證的“不是商品”
的話。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那麼我同樣可以說喻同誌斷章取義,因為在同一本書裏,馬克思關於“……就是商品”的話還要多些。問題在於讀懂了沒有。確實,作為標題,我隻能從我的方麵強調馬克思的某個觀點,文中則具體引證和作了說明,這是任何寫文章的人都可以理解的。引證總是為當下論證的問題服務的,如果與現實話題的前提或背景不同的論述,當然沒有必要引用,我總不能把馬克思的整本書都搬來。喻引證的,是馬克思談的斯密關於非生產勞動者是否生產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商品時講的話,在這裏,“商品”的概念是特指,而不是泛指。
現在我們談論的新聞是否商品的問題,有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即所說的新聞產品是為賣而生產,而不是為了贈送,或者為了生產者自己享用而生產(作為公共產品的無線廣播電視節目除外)。在這個前提下,服務對於買賣雙方都是商品;不在這個前提下,服務不是商品。由於馬克思是在闡述前輩學者的觀點過程中說明自己觀點的,不得不涉及和要區分、分析許多他們談到的概念和觀點,諸如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物質生產和非物質生產、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以前的商品生產等等較為複雜的背景和所指,隻有搞清楚這些背景和所指,才能讀懂馬克思。如果暫時撇開這些不同的背景,單就貨幣與勞動成果(具體的物質產品或服務)的交換而言,就是一種簡單的商品交換,這在《資本論》第1卷第1章翻來倒去的簡單商品交換公式中早就已經講得清楚了。即使是非生產勞動,馬克思寫道:“在貨幣同非生產勞動的交換中,……這裏,貨幣和勞動隻作為商品相互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