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服務”是商品的一種表現形式——與喻權域同誌商榷(2)(3 / 3)

與此同時,報業、廣播電視業(包括有線和衛星電視)迅猛發展。1986年,一位報社的社長(高級經濟師)在新年祝辭中告訴員工:“首先,我們悟出一個道理(至少我自己是這樣認識的),要辦好報紙,必須承認報紙是商品,繼而努力克服困難,把它辦成有用的商品,這樣前途就光明;反之,不承認報紙是商品,或者不努力克服困難,按商品特性去辦,結果必然死路一條。”他成功了,報紙在他的領導下聞名京城。然而10年後新聞學界還在討論新聞是不是商品,他對此發出了以下感慨:

“報紙的商品性是一個關鍵問題,幾十年來,我們的計劃經濟體製不承認它,也不研究它,而是從‘工具論’的命題出發,否認報紙的商品屬性,直到引入市場經濟的90年代,對這一問題仍是‘猶抱琵琶半遮麵’。其實,報紙作為商品,從來不是理論問題,而是實踐問題。……報紙在眾多報業經營者那裏早已經被視為純正的商品”。

廣播電視業也麵臨著實際問題,1992年,我國參加烏拉圭回合談判,其中“服務貿易”(這裏可以給喻再提供一個論據)共八項,包括電訊、視聽服務;視聽服務中又包括電影、錄像帶的銷售、廣播電視的各項服務等。如果不承認廣電服務和節目是商品,無法參加談判。當時的廣電部政法司負責人指出:“應如何看待這一新生的貿易事業呢?我們認為,視聽產品應視為有文化屬性的特殊商品,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中央文件已明確廣播影視屬於第三產業,需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另一位負責全國報紙管理的同誌心裏很明白,但較為婉轉地說:“新聞是不是商品據說還在爭論。但報紙是新聞的載體,它比新聞又多出許多物化部分;紙張、工人、發行、廣告等,於是它就有了商品屬性。不然為什麼要成本核算,為什麼要定價,為什麼要進入流通。……承認它的屬性,就要大膽利用市場規律,適應市場經濟”。

對此,我不由地想起歌德的格言: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

最後,為了“保險”起見,必須說上一句:這裏隻談了新聞傳播媒介產品的商品屬性,它不同於一般的物質商品,還有政治性和文化屬性,負有宣傳黨的政策的任務,需要提高文化品位。

可能是出於保證黨性原則、維護文化品位的良好目的,喻不讚同新聞具有商品性。這裏涉及如何認識商品、商品是否洪水猛獸的問題。其實,新聞的黨性原則與新聞作為商品並不矛盾,寫得巧妙的具有黨性的新聞,反而會有更廣泛的市場。但是那些套話連篇的新聞肯定會賣不出去,承認新聞是商品倒會迫使編輯、記者改進工作。新聞作為商品有可能由於單純逐利而降低文化品位,但也有保持較高品位而獲大利的,問題不在於新聞是否成為商品,而在於經營者自身的素質和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