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服務”是商品的一種表現形式——與喻權域同誌商榷(2)(1 / 3)

喻談到的“有償新聞”,大多並不是新聞,而是扮以新聞麵目的廣告。一些企業或少數個人想讓社會對他們廣泛知曉,一為了節省大量廣告費,二為了達到超常的傳播效果(新聞對於受眾的吸引力當然比廣告大得多),不走正當的媒介廣告途徑,向媒介的編輯、記者,甚至媒介法人支付比廣告費小得多、但大大多於他們個人勞動正常收入的錢物,在報紙或廣電上以新聞的名義發表這些變相廣告。“有償新聞”損害了媒介的所有者國家的利益;由於它們一般不具有新聞價值,這也就同時侵犯了受眾的權益。如果說“有償新聞”是商品,這就奇怪了,商品的提供者不但不要求報酬,反而倒給買者錢!天下哪有這樣的商品呢?還有一種情況是記者寫了關於企業的新聞後向企業索要錢物,或企業主動向記者送禮。記者的勞動國家已經通過工資、獎金、補貼等形式支付了,這更不是新聞商品的交換。

新聞作為商品的運行過程,同樣要遵循一般商品交換的基本準則,首先它必須是勞動的產品,第二,交換者地位平等,第三,等價交換。而有償新聞的這種交換,一條也不沾邊。有償新聞現象不是商品交換,而是一種權錢交易。編輯、記者或媒介法人把國家委托他們行使的發表權力,違法“賣”給了賄賂者。這與“新聞是商品”實在風馬牛不相及。將有償新聞歸罪於“新聞是商品”的認識,就像將社會上各種權錢交易的不正之風,歸罪於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樣,是沒有道理的。至於記者向企業索要錢物,如同工商人員勒索個體戶、司法人員吃了原告吃被告一樣,是以權敲詐,跟商品不商品的實在無關。

商品的生產、交換、流通都是有運行規則的,資本主義可以利用它,社會主義也可以利用它。它可能會帶來許多新的問題,但並不必然產生“惡”。不理直氣壯地闡明新聞作為商品的運行特點和規則,將妨礙新聞事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展,也會給“有償新聞”提供掩護,似乎它是一種商品交換。同時,也會在觀念上給人一種扭曲了的“商品”和“商品交換”的認識。

三、商品、商品性、商品化辨析

為什麼有些同誌會將權錢交易的“有償新聞”現象與“新聞是商品”的認識掛起鉤來呢?我想這是曆史造成的誤解。我們從記事時起,提到商品或商品經濟時,都被告知那是很壞的事情,良心、信譽、人格統統變成了商品,家庭的脈脈溫情也變成了冰冷的金錢關係等等,誤將資本主義醜惡的一麵統統歸罪到由於實行了較為普遍的商品交換,以為隻要取消了商品交換,一切都會美好起來。現在我們認識到了,沒有生產的商品化,就不會有社會化和現代化,商品經濟本身是無所謂好壞的,關鍵在於怎樣運用它。但是以往的思維習慣常常會在遇到問題時發揮作用,就像現在看到小孩子講吃講穿,我們常用“你要‘變修’了”

來譴責他們一樣。

也許由於曆史上不斷批判商品交換,對此還心有餘悸的緣故,學者們即使心裏認為新聞是商品,大多也要在用詞上反複掂量,生怕招來麻煩,較謹慎的便是“新聞商品性”這個說法。我聽說有的新聞業務刊物為了“保險”起見,內部規定文章中可以出現“新聞商品性”,但不能出現“商品化”,根據是鄧小平同誌批評過“精神產品商品化”。在這種心態下,還談得上研究新聞學嗎?喻文也引證了鄧小平的這句話。這句話出自1983年,是鄧小平批評文藝界一些人時講的,批評是完全正確的。他當時使用的“商品化”概念,指的是“一切向錢看”,隻顧賺錢不管社會效益,沿用了曆史上的理解。鄧小平是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但也不可能超越曆史地使用概念。而黨關於商品問題的認識有一個發展過程。十二大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1992年的十四大才確定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此,對於鄧小平使用的概念,同樣需要曆史的實事求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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