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克思:“服務就是商品”
寫於1998年底,發表於《新聞大學》1999年春季號。
我讀到《新聞大學》1998年秋季號喻權域同誌《對新聞學中一些基本問題的看法》一文的第四點“新聞是不是商品”。其基本觀點作者用黑體字標出:“新聞報道和報紙都不是‘商品’,而是‘服務’”。這裏的“服務”顯然不是無私奉獻意義的服務。喻接著說:“我國那些主張‘新聞是商品’的學者,忘記了辯證邏輯,用的是‘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不知道‘商品’
與非‘商品(比如空氣、雪、冰雹)’之間還有個‘服務業’。”對此我感到十分吃驚,因為作者不知道“服務”本身就是商品的一種表現形式;另外,我也是頭一次聽說,新聞傳播業屬於“服務業”
(又被稱為第三產業)這個常識,需要運用“辯證邏輯”才能發現。從喻文中我獲知一個新觀點:“服務”不是商品,而是介乎於商品和非商品之間的體現辯證邏輯的東西。這確實與眾不同。
喻似乎還想說明,他的發現連馬克思也沒有做到,因為他緊接著寫道:“馬克思那個時代的服務業不發達,馬克思很少分析服務業。把馬克思的《資本論》與亞當·斯密的《原富論》對照著看,可以發現一個差別。《原富論》……馬克思談的是……物質產品的生產、流通與交換。”根據這些話,我很難相信作者真的對照過這兩部著作。
首先,斯密的著作“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第一個中譯本的書名是《原富》而不是《原富論》,也有譯為《國富論》的,唯獨沒有“原富論”一說。
1901年由上海南洋公學譯書院出版的嚴複的譯本相當珍貴,而且是文言,不大可能拿它來與現在《資本論》的白話譯文對照,而目前通行的是商務印書館的譯本《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看來作者不知道這個書名。
其次,既然作者不知道馬克思論證過服務業,那麼我猜測他可能隻讀了《資本論》第一卷,第一卷也不大可能全看了,可能看的是第一章“商品”(約2萬字),知道了物質商品交換的幾個等式以及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勞動的二重性等等。這沒有什麼奇怪的,我知道,多數人就是這樣“學習了”《資本論》。問題在於不要以此為根據而妄下判斷。
的確,由於當時的時代特征,馬克思研究的主要對象是物質生產領域的商品,但他也花費了不少精力研究了服務業。這需要去讀他的全部資本論和及其手稿。現有的編纂出版的《資本論》共四卷,恩格斯編了第二、三卷,考茨基編了第四卷(剩餘價值學說史);另外,還有同樣多的不同年代的資本論手稿。馬克思總計留下了近1000萬字(按中譯文統計)的資本論文字。隻有在讀了他全部資本論著作的基礎上,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例如《資本論》第四卷第1分冊就有關於服務業的論證約17萬字;其他卷和各種手稿中分散的論述還有許多。
馬克思談到商品,至少涉及三種形式,最常見的是指一般的物質商品(當無特別所指時,他使用“商品”這個概念是指物質商品),其次是指勞動力這種特殊的商品,還有就是服務形式的商品。服務的特點是:“產品同生產行為不能分離,如一切表演藝術家、演說家、演員、教員、醫生、牧師等等的情況。”除了勞動力商品需要另行研究外,一般物質商品和服務的差別僅僅在形式上,它們具有相同的商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