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說:“服務這個名詞,一般地說,不過是指這種勞動所提供的特殊使用價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價值一樣;但是,這種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在這裏取得了‘服務’這個特殊名稱,是因為勞動不是作為物,而是作為活動提供服務的,可是,這一點並不使它例如同某種機器(如鍾表)
有什麼區別。我給為了你做,我做為了你做,我做為了你給,我給為了你給,在這裏是同一關係的、意義完全相同的幾種形式”。他以工人購買縫紉勞動為例說:“工人自己可以購買勞動,就是購買以服務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資花在這些服務上,同他的工資花費在購買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沒有什麼不同的。”他在另一處談到服務時說:“由於這種勞動的使用價值,由於這種勞動以自己的物質規定性給自己的買者和消費者提供服務。對於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就新聞傳播業來說,有線電視中節目主持人和綜藝節目中演員的表演,就屬於產品與主體不能分割的“服務”。
其實,現在任何一部較全麵的經濟學著作都能夠說明這個簡單的問題,由於作者搬出馬克思,所以也就以馬克思說事,結果是一樣的。與馬克思一般情況下使用“商品”的概念的情形一樣。經濟學中如果不作解釋,“商品”一詞通常指物質商品,但在理解上,服務隻是商品的另一種形式而已。統計上,區分傳統的工農業物質商品與第三產業的技術、信息商品(服務),是為了便於進行比較分析,於是經常出現“商品和服務”這樣的用詞,例如江澤民同誌在十五大報告中提到“努力擴大商品和服務的對外貿易”,就是這樣使用的概念。
對於經濟學家來說,決不會因為這樣的劃分而把“服務”想象為介於商品和非商品之間。服務就是商品,而且這種形式的商品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正在不斷加大。我手頭有一本《服務經濟論》,因為是專講服務的,所以通篇使用了“服務商品”的概念,與之對應的便是“物質商品”。打開目錄就可以看到“服務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服務商品的流通”、“服務商品的再生產”等章的標題。即使完全把新聞傳播看作思想政治“服務”,作者也指出,隨著人民需要的多樣化,部分使用商品、貨幣進行交換刺激這種服務,具有更多的益處,而過去則完全由政府通過征稅的收入,向公眾免費提供。這對於具體提供者來說有激勵作用;對於消費者來說,他們承擔一些費用後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來選擇。
喻所以想象“服務”介於商品和非商品之間,還在於他將政府、法院、軍隊等的服務與新聞傳播業放在一起談論,顯然他不知道經濟學中“公共產品”這個基本概念。前者屬於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提供和收費意味著政府參與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這是公共產品最重要的特征”。在這個意義上,確實如喻所說,並不是需要花錢的地方都是商品,但這種情況一是不多,二是很好區分。公共產品與現在的主題遠了,這裏不多談。
為了說明新聞不是商品,喻強調:“報社、電台、電視台掙錢的方式,應當不同於商品(物質產品)製造業。或者說,服務業與商品製造業的經營方式應當有所不同。”在經營方式(包括生產方式)上,一般物質商品的生產與新聞(或節目)的生產有所不同,但這怎麼證明新聞不是商品,這是一種什麼邏輯關係,實在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