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是商品,帶來的並不必然是新聞的庸俗化,但必然帶來新聞的大眾化。大眾化和庸俗化是不同的。我們天天講密切聯係群眾,可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提供的新聞基本上全是“硬”新聞,是供幹部看的,與一般群眾的水平相適應的新聞很少。新聞是商品,就需要更多地考慮受眾的實際水平和需要,它使得“軟”、“硬”新聞的搭配合理化,並且已經造成了真正大眾化的新聞族,各城市晚報的興盛、報紙周末版和副刊的大量出現,便是一種原則上值得稱道的新現象。其中出現的問題,一旦管理跟上,製度規範,是可以解決的。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們關心“硬”新聞的興趣也被調動起來了,因為他們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多地受到市場變化的牽製。
不少重大的政治、經濟新聞,常常成為人們的熱門話題。特別是那些股民,他們對每個行業甚至具體企業的新聞都特別關心,這方麵的新聞對他們來說毫無疑問地成了一種信息商品。近年黨的機關報發行量的回升,多少說明了這一點。
新聞流通市場出現庸俗化的問題,與近年一般商品市場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是同一類問題。在這樣的問題上,我們的思考應該成熟起來,不能一出現問題就說因為這些東西變成了商品,就責怪搞了市場經濟。如同我們不能因為出現了假藥、假煙酒,就宣布藥品不能作為商品,或煙酒不得進入市場一樣,新聞流通市場出現庸俗新聞,也不能簡單地說新聞不能是商品。這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們需要的是對新聞流通市場進行法製化管理。
四、關於“新聞商品性”和“新聞商品化”的概念因為想對新聞商品性討論發表看法,我還找來一些這方麵的文章看了看。我發現,即使讚同新聞是商品的文章,也隻提“新聞的商品性”,有的還要加上“特殊的”的副詞,並且強調自己如何不讚同“新聞商品化”的說法,仿佛講到這個問題理虧似的。
80年代初期,“商品化”這個詞曾用來指某種把不能作為商品的東西作為商品看待的行為或觀念,例如國家賦予的權力、個人的人格、名譽和良心等,帶有明確的貶義。但1987年以來,黨和政府的正式文件所使用的“商品化”概念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指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將商品交換的手段和價值規律比較全麵地運用於產品(包括精神產品)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各個領域。
這裏講的商品交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規範行為,它有三個前提:第一,交換的商品是勞動產品(不是特權);第二,交換者的地位平等(不是上下級關係);第三,等價交換(不是平調或低價轉讓)。用這個標準衡量我們的新聞業,它的生產商品化程度還相當低,商品化的進程還較為漫長。由於我國的國情,在這個進程中,具體操作要十分謹慎,因為輿論機關的改革對社會的穩定負有責任。
如果正視曆史,我國新聞生產商品化起步是較早的。1978年,財政部批準了《人民日報》等幾家首都的報紙試行企業化管理的報告,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半數機關報走上了“獨立核算,盈餘留用”的自我發展道路。
還有一小部分報紙進一步實行“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自我發展”的經營方式。廣播電視方麵的經濟台在經營上也是獨立核算的。1987年,國家首次編製信息投入產出表,那時就已將“新聞事業”(序號8870)、“廣播電視事業”
(序號8900)納入“中國信息商品化產業”。也就是說,從那時起,國家已不再將新聞業作為一種單純的事業單位來看待了。
我國新聞業的巨大廣告營業額,也說明了商品化程度的進步。
1993年僅報業的廣告營業額已達到30億元,是1983年的41倍多。我國的稅收部門是不管你討論不討論新聞商品性的,很早就完全按照企業標準向新聞業收稅了。1992年對日報的稅額占它們利潤的51.25%,因為稅率過高還引起了報業經管協會與有關部門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