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新聞稿的作者將新聞稿作為商品賣給準備采用它的新聞媒介。媒介或以工資(對直接聘用的人員)的形式,或以稿費(對通訊員和自由撰稿人)形式支付勞動報酬。然後新聞媒介的各個部門對新聞稿進行加工和技術處理,刊登在報紙上或從廣播電視中播發出去。新聞受眾以訂閱或零售報刊和繳納視聽費(公共廣播電視問題下麵再談)的形式消費新聞這種精神產品。簡單地說,新聞作為商品的買進賣出是以媒介為中心的“三點一線”,新聞稿提供者賣給媒介,媒介加工後賣給受眾。
在這裏,新聞稿提供者也可以是專門的部門通訊社。它們的新聞稿(包括電視新聞稿)如果被新聞媒介采用,不論這些稿子的黨性是強是弱,後者是要向前者付錢的。
媒介產品的銷售,通常由兩次行為完成。以報紙為例,一次銷售對象是廣告客戶。他們花錢購買報紙的廣告版麵,用於刊登廣告。另一次銷售對象才是新聞受眾,他們花錢購買報紙時,將新聞連同廣告一起買走了。由於新聞成本的一部分由廣告收入彌補了,所以報價不反映新聞的成本。
有人承認報紙是商品,但不承認新聞是商品,這是講不通的。受眾買報紙並不是要買那一張紙,而是要買紙上印的新聞。
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愈益發達,信息高速公路遲早將成為現實。
那時的受眾就完全可以不必為看某條新聞而買下整份報紙,隻需按動多媒體計算機的幾個鍵,就可以購買下這條新聞。從這個角度看,隻承認報紙是商品而不承認新聞是商品,看問題有點近視了。
為了保障人民享有獲知信息和受教育的權利,一些國家的廣播電視台播出的新聞和其他節目屬於公共產品(如BBC、NHK等)。它們的製作也是要計算成本的,但不是直接由公眾出錢,而是通過政府預定的稅收計劃在公眾之間進行分攤。我國的國家廣播電視台播放的新聞,原則上應視為公共產品。但是,由於我國的經濟實力不強,除了政府撥出的經費外,它們還要依靠出售大量的廣告時間來彌補費用。而隻要播出廣告,就存在間接的商品交換。因為新聞和其他節目贏得了受眾,才可能以此為籌碼向廣告客戶收取廣告費。這種情形下的廣播電視節目,在相當程度上也成了商品。這種“雙軌製”將國家權力與商業運行原則結合了起來,也許是中國特色的表現,但潛藏著嚴重的經濟學上的悖論。對此,還需要繼續探索。
無論怎樣,新聞是商品,指的是新聞的作者或加工者將新聞出售給需要它的人或媒介。而所謂“有償新聞”卻是將“新聞”
送給並不需要它的媒介,為了叫對方接受,倒送上錢物。這不是新聞交換,而是一種不正常的權錢交易,即用錢購買不能出售的國家或集體賦予的新聞發表權。
區分新聞與廣告,是世界各國新聞行業公認的新聞道德。
我國1994年修訂的新聞道德準則,也有這樣的規定。有償新聞實際上就是廣告,沒有或很少有新聞價值,是假冒偽劣新聞。向新聞工作者行賄的人是要利用人們對新聞的需求,加商品宣傳進去,取得比一般廣告更大的宣傳效益,而用於賄賂的費用遠遠低於廣告費。這種行為與新聞作為商品的運作根本不是一回事,把它作為新聞是商品的一種表現,過於想當然了。
三、新聞是商品必然帶來新聞的庸俗化嗎?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新聞交換領域出現了較多的庸俗化新聞,不少周末版或報紙的副刊,刊登了許多宣揚色情、暴力而新聞價值不高的新聞。一下子冒出這麼多庸俗新聞的原因,我看有三個。第一,我們長期以來對娛樂新聞、某些應當報道的社會新聞過分壓抑,不許或很少報道。實行市場經濟後,作為一種反彈,會出現超出需要量的這方麵的新聞,而且在內容上會矯枉過正。第二,新聞流通市場開放的過程較快,必要的市場管理(行政條例、法律等)沒有及時跟上。第三,人們(包括新聞媒介和受眾)對市場經濟的理解當時還相當膚淺,誤以為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多少有一些“無法無天”的天真想法。
隨著這幾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各種管理措施出台,關於市場經濟的知識開始普及,情況已發生變化。娛樂新聞、社會新聞的量已保持在一個比較適宜的水平上;由於有了對相關內容的規範要求,這類新聞也開始上檔次。例如《航天航空報》的周末版《天地縱橫》,已成為大眾化新聞中的佼佼者,很受讀者歡迎。有的地方,如深圳、上海,還開始出現向高雅文化回歸的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