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現依法治水。水資源法律製度創新是實現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為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法律製度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基本前提。水資源法律製度具有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成合作、提供激勵機製、外部性的內部化、減少不確定性等功能和作用。傳統水資源法律製度的基礎是計劃經濟體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水資源法律製度存在結構性缺陷,譬如說缺乏保護地下水的法律、水權交易等方麵的法律,法律調整規範水資源配置等功能滯後問題突出,麵臨挑戰,對西北民族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帶來嚴重影響維護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彌補由於自然氣候等因素造成的水資源短缺等資源“瓶頸”,必須依靠法製的力量。依法治水對於西北民族地區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促進西北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環境、資源、人口的健康協調發展,保證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加大水資源法律製度的創新力度,主要對策一是增加法律供給,尤其是要增加市場經濟條件下水資源交易、配置方麵的法律規定;二是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修改不符合新形勢要求的法律規定;三是進一步強化水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四是提高水事糾紛調解水平。
(4)實施綜合治理水資源環境措施。水資源是實現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控製性要素,而要實現控製性要素水資源的安全,必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水資源環境保護製度,製約水資源環境保護製度創新的因素是複雜的,主要有技術因素、自然因素、知識要素、經驗因素等。因此,要克服這麼複雜因素的製約、實現水資源環境保護製度的創新是非常艱難的。解決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短缺需要加強水環境建設,在水環境建設中,水資源環境保護製度更具有長期性、根本性。西北水資源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需要進一步梳理檢討。當前我國實行的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政策措施關係未來西北,乃至國家生態安全,對這些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麵理性的分析是西北民族地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西北民族地區水資源環境保護製度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製度、荒漠化防治製度、天然林保護製度、水汙染防治製度、防洪抗旱製度等。
(5)建立生態補償機製。當前維護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政策還存在結構性政策缺陷。生態效益及相關的經濟效益在保護者與受益者、破壞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不公平分配,導致了受益者無償占有生態效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生態的責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這種生態保護與經濟利益關係的扭曲,不僅使西北民族地區的生態保護麵臨很大的困難,而且也影響了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和諧,要解決這一問題,唯一的出路是建立生態補償機製,以便實現相關利益各方生態及經濟利益分配的公平,促進西北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西北民族地區構建生態補償機製不是西北民族地區自身能夠完成的,必須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因此,首要是要統一認識,達成共識,努力創造區域共同發展協調並進的局麵。其次,必須要確定補償的主體和對象,補償主體主要是國家和社會,補償對象是資源環境代價的承擔者。再次是生態補償數額的確定、采取的方式,數額確定要運用影子工程法來核算,方式主要有環境稅、專項補償金、生態補償金和政策補償。第四,必須建立配套機製,主要有水資源交易機製、水價形成機製、預警機製、法律介入機製和宣傳動員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