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欲的思想,先秦時期荀子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主要是宋以後思想家的觀點。與把天理和人欲截然對立的觀點不同,胡宏首次提出理欲“同體異用,同行異情”。朱熹也肯定了天理人欲“同行異情”。明代中期以後,尤其是明清之際的早期啟蒙思想家,進一步闡述了天理與人欲之間的聯係,指出天理不能離欲而獨立。如劉宗周、陳確等提出,“天理正從人欲中見,人欲恰到好處,即天理也”。王夫之說,“萬物之公欲”即“萬物之公理”。戴震則提出“理存乎欲”。把理欲關係問題發展到了新的高度。這些思想,批判了以往的禁欲主義和半禁欲主義,成為後來人個性解放思想的先聲。
五、體民之情,遂天下欲
“體民之情,遂天下欲”的思想,與“義利論”中的“興天下利,利濟蒼生”一樣,也是中國古代倫理學說中最光輝的部分。在部分思想家眼裏,它是倫理道德的出發點和歸宿點,鮮明地體現出中國古代倫理道德中的人道主義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先秦時期的荀子基於“欲不可去”的認識,曾經提出以禮的調節來“養人之欲,給人之求”,這種思想比較合理。然而在很長的時間裏,荀子的這種思想沒有得到承認和發展。宋明以來的理學家們又把義理同情欲絕對對立起來,情欲幾乎被完全否定。明代中期以後,特別是在明清之際的早期啟蒙思想家那裏,欲重新得到肯定,他們不僅指出理在欲中,而且指出,理的實質就在於“情之至於纖微無憾”,“以同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他們揭露了封建社會“以理殺人”的本質,強烈要求人性解放。這些理論不但在當時具有進步作用,在今天也仍然有積極意義。當然,這些看法仍然是以抽象的人性論為基礎,看不到人的社會性。
公私論
人在社會生活中,一方麵作為個體而存在,另一方麵又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而存在。因此,公私關係問題就成為人生麵臨的一個基本問題,從而也成為道德的基本問題。
在中國古代倫理道德文化中,公私這一對範疇非常複雜,其含義比較籠統、寬泛而不穩定。“公”字原來指天子、諸侯以及他們的權益,“私”字相當於個人或自我。《詩經·豳風·七月》裏所說的“言私其,獻於公”,《小雅·大田》裏說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後來,談公與私主要從兩個層麵來理解:一是被理解為全體與局部、社會整體與個別人、社會集體與自我,這裏主要是指利益問題;二是主要指公正、公平與自私、偏私等。這兩個層麵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禮記·禮運》裏講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公”,兼有兩個層麵的含義;法家所講的“明於公私之分”,“公私相背”,亦複如是;而宋明道學家所講的“公私之辨”、“破私立公”,主要是從價值角度著眼的。無論從哪個層麵看,我國傳統倫理道德的主流都主張“立公去私”、“大公無私”,對於“公”充分肯定。這是我們民族倫理道德的精華所在,具有較多的真理性因素,至今也應當肯定和弘揚。而對於“私”的貶低和否定,則應作具體分析。自私、偏私的價值指向應當貶斥,但是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卻不宜一概否定。
公和私,不是抽象的。在古代等級製社會下,“公利”往往隻是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集團甚至家族的利益,與被統治的下層民眾的利益相對立。以私利服從公利,在一定條件下對於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發展是必要的,有其合理的一麵;然而對於勞動人民來說,這一原則在多數情況下又意味著對自身物質利益的漠視以至否定。明末以後一些思想家對這種現象予以揭露、批評。他們對“私”,也就是對個人正當權益積極肯定,而對於家天下即“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進行了尖銳的批判。這不僅在當時有重要意義,今天也可供借鑒、吸取。
一、天下大同,聖賢至公
這是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關於理想社會、理想人格的思想。《禮記·禮運》中對於天下大同的描述,突出地體現出一個“公”字:生產資料公有,沒有等級差別。這是對原始社會氏族公有製的懷念,也是對現實社會不公的抗議,更是對未來社會的美好憧憬。這一理想,幾千年來,一直為我們民族的先進人們所追求,直到近代,康有為、孫中山都以此號召和鼓舞人民。由於這種社會理想,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理想人格,即聖賢,他們至公,即能夠公而無私地對人對物、對國對家,並對待自己。古人認為,聖賢至公的“公”字,包含有公共(公有)、公平、公正等內容。他們之所以能做到“平”、“正”,原因是他們能“公”,即能以整體的利益,以全民族、國家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來考慮和處理問題,而不是以個人或少數人的狹隘私利決定一切。這個思想深刻地抓住了道德的關鍵——公私之分。這是中國古代傳統倫理道德中的一個根本問題,也是我們民族精神的最優秀部分。